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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兩年來隨著證券期貨行業的監管規定和自律規范不斷深化,投行業務、公司治理、資管新規、全面風險管理等領域成為監管關注和處罰的重點。普華永道按季度收集整理并分析相關監管機構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助證券期貨公司了解監管動態、發現自身問題所在、完善內部控制、提高合規效率。 本文統計數據截至2022年3月31日。 2022年一季度證券和期貨行業處罰情況 2022年一季度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上海證券交易所和全國股轉公司監管執行部對證券和期貨機構開出罰單情況如下: 罰單筆數: 罰單金額: 業務限制: 監管處罰分項統計 (一)按地域分布 罰單地域分布 處罰機構主要分布于北京、浙江和上海,三地罰單數量約占罰單總量的61%。其中北京地區證監會開出8筆罰單,全國股轉公司監管執行部開出4筆罰單。 (二)按被處罰公司類型 按罰單筆數和罰款金額統計,證券公司均位于前列,某證券公司和其相關責任人共計收到12筆罰單,其中個人罰單10筆,公司罰單2筆。罰款共計約53.5萬,其中證券投資咨詢公司被處以30萬元罰款,證券公司被處以約23.5萬元罰款。 (三)按處罰事由 處罰事由分布 處罰事由主要集中于“勤勉盡責未能有效執行”以及“未按照要求報送和披露信息”。 勤勉盡責未能有效執行主要體現為: 在受托管理過程中存在未保持職業謹慎的情況; 未審慎核查關聯方的資金往來,未審慎核查公司貸款資金流向情況; 在反饋意見的回復報告中發表的意見不真實、不準確,存在未勤勉盡責的情形; 相關責任人在持續督導過程中未做到誠實守信、勤勉盡責。 未對估值方法進行合理性評估; 未能對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進行充分核查和驗證,盡職調查不充分。 未按照要求報送和披露主要體現為: 增加經營場所未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 未在證券業協會官網及公司官網上披露年度獨立性情況報告等事項; 柜臺系統發生申報異常,未向監管報告; 向證券監管部門報送的文件資料存在不實陳述,業務方式、業務場所變更未報備; 重大合同和重大訴訟事項進展披露不及時; 未按規定向投資者披露相關信息。 (四)按業務種類 業務種類罰單分布 投行業務罰單數量最大,達到24筆,其中包含公司罰單3筆,個人罰單15筆,公司和個人的雙罰罰單6筆。 處罰事由方面,投行業務主要因勤勉盡責未能有效執行受到處罰;資管業務主要因勤勉盡責和投資者適當性未能有效執行受到處罰;投資顧問業務主要因不當陳述、投資者適當性和服務人員從業資質存在問題受到處罰。 (五)按處罰方式 處罰方式分布 一季度以口頭警告為主要處罰方式,也出現了撤銷服務業務許可的處罰措施。兩起撤銷牌照的處罰如下: 案例一 某證券投資咨詢顧問有限公司,該公司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未按照規定保存有關文件和資料; 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 向投資人承諾收益; 未按照規定提出業務場所及有從業資格的業務人員變更報告、辦理變更手續; 未取得從業資格人員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 案例二 某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該公司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 向投資人承諾收益。 監管處罰重要依據 制度引用次數 政策應對 普華永道認為證券期貨機構應當: 逐條分析新的法規或監管要求; 找出差距并根據自身業務和企業特點設計實施改進方案; 將相關要求落實到組織職責、授權體系、制度流程、信息系統、以及日常管理中。 本季度投行業務出現較多罰單,按照監管處罰的嚴重程度,可以分為口頭談話、行政干預以及經濟處罰。同時,投行業務本季度出現了多個暫停投行業務的處罰措施,或者沒收非法所得并罰款非法所得兩倍以上的經濟處罰??梢姳O管部門對于該領域高度關注,并反映出投行業務是部分公司管控的薄弱環節。 針對監管處罰,依據《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指引》第四十三條要求,證券公司應當自行或委托專業機構對投資銀行各類業務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全面評估,內部控制執行效果評估每年不得少于1次。對于因投資銀行類業務涉嫌違法違規而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的證券公司,應當在45日內對內部控制執行效果進行評估。證券公司應當于評估工作完成后3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報送內部控制執行有效性評估報告,說明評估及整改情況。 普華永道總結了投行業務應當重點關注的風險領域,如下圖: 注釋 分析主體:證券公司為中國證券業協會官網公示的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公司和證券評級機構,包括其總部、分公司、營業部及其從業人員。期貨公司為中國期貨業協會公示的期貨公司,包括其總部、分公司、營業部及其從業人員。 數據來源: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滬深北交易所等監管機關官方網站。 口頭警告:責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監管談話、合規檢查、通報批評等。 行政干預:暫停業務、停止業務、吊銷經營執照等。 行政處罰:限制行政權利、吊銷有關責任人員資格證書、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等。 經濟處罰:沒收金額、罰款金額。
總計89筆,其中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開出罰單84筆,全國股轉公司監管執行部開出4筆罰單,上海證券交易所開出1筆罰單;
共計3筆罰單,總金額約為53萬元,其中機構處罰金額約為30萬元,個人處罰金額合計約為23萬元;
取消業務許可共計2筆罰單,限制個人業務范圍共計7筆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