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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艾瑞咨詢發布的2021年《人工智能基礎層行業發展研究報告》,2020年中國人工智能核心產業規模超過1,500億元;預計至2025年超過4,500億元,2021年-2025年人工智能核心產品年復合增長率為24%。 2021年,人工智能行業更是迎來政策紅利大年,3月發布的“十四五”規劃綱要重點提及人工智能,人工智能企業或將迎來全面增長。人工智能產業市場發展潛力巨大,持續受到國家政策支持和投資者的青睞。從境內資本市場來看,有幾家人工智能企業向科創板發起了沖刺,目前處于發行上市或提交注冊狀態,除此之外,還有若干家人工智能企業正在科創板籌備或申報的過程中。作為國家政策支持的行業之一,人工智能企業的科創板上市將會受到市場的持續關注。 人工智能企業在科創板上市審核過程中的 監管關注點 人工智能行業正在迅速推進數字化經濟建設。作為一個新興的行業,人工智能和傳統行業相結合,推動了各行各業的數字化升級,特別是計算機視覺技術、語音技術、語義分析技術及應用場景的開發,以及在機器人、安防、金融、醫療健康、汽車等行業垂直應用領域的落地。下文列示了人工智能企業在科創板上市審核過程中需要關注的要點: 發行人銷售的模式是直銷模式還是經銷模式,以及不同模式下銷售收入確認的原則和依據; 經銷模式是否符合行業慣例,與經銷商的具體合作模式,貨物流、資金流的流轉情況,經銷商在業務流程中發揮的具體作用或承擔的具體職責,是否實際為代理商模式; 經銷商模式下,報告期內產品的最終銷售情況,期末應收賬款余額及期后回款情況,結合各年末的庫存量及期后銷售情況,說明是否存在渠道壓貨、突擊進貨的情況; 發行人與經銷商簽訂合同時,經銷商是否已與終端客戶簽訂相關商業合同或履行招投標程序,如存在發行人向經銷商銷售時點早于上述時點的情況說明項目的商業合理性,是否存在期末提前確認收入的情況; 主要經銷商的基本情況、與發行人的合作歷史以及是否與發行人及其關聯方存在關聯關系、是否存在發行人員工或前員工成立或任職的公司,結合發行人銷售額占主要經銷商當期同類產品采購額的比重說明是否存在經銷商專門或主要銷售發行人產品的情況及原因; 是否存在直銷客戶和經銷模式下終端客戶重合或者不同經銷商的終端客戶重合的情況,如有,說明原因及商業合理性。 報告期各期收入的分類,每一類對應的收入的確認原則和依據; 對于附安裝調試服務的軟硬件產品銷售,簽收報告、驗收報告等作為收入確認依據的文件的合理性,安裝調試義務是否單獨構成履約義務; 對于不附安裝調試服務的銷售軟硬件,無需提供安裝調試服務的原因和商業合理性,收入確認時點是否與合同約定的風險報酬轉移時點、商品控制權轉移時點一致; 銷售收入的季節性分布情況,是否存在第四季度集中確認的特征及原因,是否存在年末提前確認收入的情形;第四季度,特別是12月份確認收入的前五大客戶名稱、銷售內容及金額、應收賬款余額及期后回款情況,訂單執行周期與同類產品的其他客戶或者在其他月份執行的訂單周期是否存在顯著差異及合理性; 合同簽訂后即發貨、簽收并確認收入的商業合理性,是否存在提前確認收入的情形; 報告期各期涉及第三方硬件產品的業務收入、毛利率、對應的主要客戶、硬件產品供應商、發行人在業務中發揮的具體作用,收入按總額或凈額確認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 軟件、硬件、軟硬件組合產品的主要成本構成及各期不同業務線毛利率的差異原因; 項目技術支持人員的主要職能,其薪酬是否全部作為成本核算,人工成本與項目技術支持人員數量、工時、人均薪酬的匹配性; 同類型產品向直銷客戶、經銷客戶銷售的價格、毛利率差異情況及原因; 同類產品向前員工成立的客戶或者關聯方銷售與向無關聯第三方銷售的銷售價格和毛利率之間的對比情況,差異原因及合理性,交易價格的公允性。 報告期內信用政策、結算政策及變化情況,是否存在放寬信用政策刺激銷售的情形; 報告期各期末不同業務線、境內外銷售、直銷以及經銷對應的應收賬款及變動原因; 應收賬款周轉率、應收賬款逾期情況、應收賬款期后回款、第三方回款、壞賬準備計提的充分性; 前五大應收賬款客戶的期后回款進度,是否存在年末提前確認收入的情況。 報告期各期末存貨庫齡結構、存貨跌價準備計提的充分性; 發行人對試用商品的管理機制、盤點制度及執行情況、盤盈盤虧情況及原因,是否存在相關內控缺陷及整改運行情況; 報告期各期末試用商品對應的主要客戶、內容、數量、金額及變動原因,報告期各期末試用商品期后實現銷售的情況,期后未實現銷售的試用商品對應的客戶、原因。 外部顧問向發行人提供的資源、服務內容及實際效果,發行人向其進行股權激勵的原因;是否與發行人客戶及其實控人之間存在股權代持等相關利益安排; 結合與股東的交易,分析與股東間的股權交易是否存在股份支付。 結合具體產品在下游應用領域、主要客戶的使用情況、發行人產品的具體呈現形式等,描述發行人盈利模式; 結合主要產品所處的市場競爭格局、市場占有率等情況,客觀、準確、量化分析說明發行人的市場地位; 結合業務演變情況披露其報告期內業務是否發生重大變化,分析說明發行人是否存在對某細分業務的重大依賴,報告期內的細分收入結構是否存在重大波動; 關注硬件產品、軟硬件組合產品毛利率在報告期內持續大幅提高的原因,該變動趨勢是否具有可持續性; 披露未來是否可實現盈利的前瞻性信息,披露發行人達到盈虧平衡狀態時主要經營要素需要達到的水平及相關假設基礎,提供“扭虧為盈的基礎條件和經營環境”具體的內外部證據、業務數據測算過程、損益趨勢變化分析,審慎論證是否具有客觀性和可行性。 發行人是否建立必要的公司治理機制,包括制度和流程,使得發行人能夠及時應對各項法規,并進行收集、解讀和建立解決方案,以遵守《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及各相關安全規范; 發行人是否定期對數據安全及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的合規現狀進行定期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進行相應的應對及整改; 發行人是否對其數據資產進行分類分級管理,并且在數據生命周期的各環節(包括數據的采集和創建、存儲、處理、傳輸和銷毀)滿足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目前,人工智能企業在政策支持和巨大的市場發展機遇下,正逐步邁入資本市場。希望人工智能企業在業務扎實發展的同時,結合上述監管機構審核問詢重點,積極完善內部控制,合法合規經營,做好邁入資本市場的前期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