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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財政部制定發布了全國統一的《預算管理一體化規范(試行)》(以下簡稱《規范》),指導各地按照統一的規范和標準開展預算管理一體化建設。為適應《規范》要求,我區2021年建立推廣全區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以下簡稱一體化系統)。系統建立后財政業務將會發生變化,因財政部《規范》為試行版本,自治區財政廳暫不修訂原有的預算執行相關管理辦法,現就一體化系統預算執行環節具體業務變化情況通知如下:
一、資金支付
自2022年1月1日起,一體化系統中將審核后的用款計劃,生成《財政集中支付匯總清算額度通知單》發送人民銀行。
二、銀行賬戶
(一)業務批復書實現電子簽章管理
自2022年1月1日起,預算單位賬戶開立、變更、撤銷、年檢業務的批復書實行電子簽章管理。賬戶開立、變更、撤銷、年檢業務申請表,在一體化系統中經財政部門審核通過后,簽自治區財政廳國庫處電子印章,單位登錄系統自行打印批復書,并到開戶銀行辦理相關業務,無需到自治區財政廳領取紙質簽章批復書。
(二)新增賬戶撤戶備案流程
預算單位在辦理賬戶撤銷后,須通過一體化系統提交撤戶備案信息,經財政部門確認后,完成賬戶撤銷業務。此外,預算單位賬戶年檢批復意見為撤銷的,須按賬戶撤銷流程進行備案。
三、國庫集中支付動態監控
財政部門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規范》等有關要求,通過系統預置監控規則和校驗規則,對財政性資金進行判斷、核實處理,強化預算執行監管。預算單位使用財政資金時應嚴格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本級財政國庫動態監控管理辦法》(內財庫規〔2016〕14號)、《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建立公務卡結算目錄的通知》(內財庫〔2011〕2246號)、《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轉發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對公款違規購買名貴特產資金支付行為監控有關事項的通知》(內財庫〔2019〕346號)等文件的相關要求,對本部門和所屬單位財政資金使用情況承擔主體責任和監管職責。嚴控向實有資金賬戶劃款行為,除劃撥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障繳費及住房公積金等款項外,預算單位不得通過零余額賬戶向本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所屬下級單位的實有資金賬戶劃轉財政資金。國庫集中支付動態監控流程另行發文明確。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預算執行相關制度辦法與本通知不一致的內容,以本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