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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辦會〔2021〕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深圳市財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財務審計秩序 促進注冊會計師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30號)有關要求,加強會計師事務所一體化管理,強化內部治理,提升審計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7號)等,我們研究起草了《會計師事務所一體化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發給你們,請組織征求意見,并于2021年12月13日前將意見以紙質材料或電子文本形式反饋財政部會計司,反饋意見材料中請注明聯系人及聯系方式。歡迎有關方面提出寶貴意見。
聯系人:財政部會計司注冊會計師處 蔣大鵬 魏曉惠
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南三巷3號 100820
電話:010-68552329/68552934
傳真:010-68552934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附件:1.會計師事務所一體化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2.《會計師事務所一體化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財政部辦公廳
2021年11月23日
附件1
會計師事務所一體化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提高會計師事務所一體化管理水平,強化內部治理,促進審計質量提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7號)等,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設立分所的會計師事務所。未設立分所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原則對內設部門、業務團隊實行實質性統一管理。
第三條 會計師事務所一體化管理,是指會計師事務所在人員管理 、財務管理 、業務管理 、技術標準和質量管理、 信息化建設等方面,建立并有效實施實質統一的管理體系。
第四條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建立健全一體化管理制度體系并確保有效實施,在合伙協議中體現一體化管理要求。首席合伙人對會計師事務所實行一體化管理負主要責任。
第五條 財政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含深圳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部門(以下簡稱省級財政部門)將會計師事務所一體化管理情況作為對會計師事務所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有效開展會計師事務所一體化管理水平檢查和評價,督促會計師事務所通過提升一體化管理水平提高審計質量。
第二章 一體化管理基本要求
第六條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建立實施統一的人員管理制度,制定統一的人員聘用、定級、晉升、業績考核、薪酬、培訓政策與程序并確保有效執行。會計師事務所的人員業績考核、晉升和薪酬政策應當堅持以質量為導向,將質量因素作為員工考評、晉升和薪酬的重要因素,建立和實施質量一票否決制度。
第七條 設立分所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對分所負責人和質量控制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等關鍵管理人員實施統一委派、監督和考核,在全所范圍內實施統一的人力資源調度和配置。
第八條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實施統一的財務管理制度,制定統一的業務收費、預算管理、資金管理、費用和支出管理、會計核算、利潤分配、職業風險補償政策與程序并確保有效執行。業務收費應當以“優質優價”為導向,以項目工時預算和人員級差費率為基礎,禁止低價競爭。
第九條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實施統一的合伙人業績考核政策與標準,確保全體合伙人在統一的“利潤池”中分配,禁止以費用報銷代替利潤分配,禁止業務分部或合伙人“各自為政”、“分灶吃飯”。會計師事務所對合伙人業績評價、晉升和分配利潤應當堅持以質量為導向,不得以承接和執行業務的收入或利潤作為首要指標。
第十條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實施統一的業務管理制度,制定統一的客戶與業務風險評估與分類標準、業務承接與保持、項目分派與承做、獨立性與職業道德管理、報告簽發、印章管理政策與程序并確保有效執行。會計師事務所應當為每個審計項目投入充足的資源,確定不同層級員工合理的工作負荷。
第十一條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結合所服務客戶的行業特點和業務性質,以及本會計師事務所分所的地域分布,對業務團隊進行專業化設置,實行矩陣式管理,以團隊專業能力的匹配度為依據分派業務。
第十二條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實施統一的技術標準與質量管理制度,制定項目咨詢、意見分歧解決、項目質量復核、項目質量檢查、質量管理缺陷識別與整改等方面的政策與程序并確保有效執行。技術標準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制定并統一施行。會計師事務所執業人員應當按照統一的技術標準執行業務并出具報告。
第十三條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明確質量復核人員資格條件并建立合格人員清單,建立獨立于業務執行團隊的質量控制團隊,統一委派質量復核人員。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統一安排質量檢查抽取的項目和執行質量檢查的人員。
質量控制人員、業務質量檢查人員的人選,以及相關人員的業績考評與薪酬不受業務執行團隊的干預或影響。
第十四條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統一開展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運行與維護,通過持續有效的投資維護信息系統的安全性、實用性,以信息技術手段提高審計作業效率與質量,提升獨立性與職業道德管理水平,保障一體化管理體系有效實施。
第十五條 會計師事務所信息系統核心功能或子系統包括但不限于:審計作業管理、工時管理、客戶管理、人員管理、獨立性與職業道德管理、公司郵件、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等。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持續增強數據價值,服務一體化管理和治理層決策。
第三章 一體化管理水平評價與檢查
第十六條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定期按照《會計師事務所一體化管理評估指標體系》(見附件)進行自我評價,形成自評報告。會計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應當對自評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并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所在地省級財政部門報送。
第十七條 財政部和省級財政部門、注冊會計師協會在組織對會計師事務所監督檢查和自律檢查過程中,可以對會計師事務所一體化管理水平進行檢查。按照《會計師事務所一體化管理評估指標體系》對會計師事務所一體化管理水平進行評價。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就省級以上財政部門、行業協會檢查評價結果和會計師事務所自評結果的差異進行解釋。
第十八條 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應當配合財政部門和行業協會的檢查評價,如實提供工作底稿、相關資料及電子數據,不得拒絕、延誤、阻撓、逃避,不得謊報、隱匿、銷毀相關證據材料。
第十九條 會計師事務所一體化管理水平自評結果和財政部門及行業協會檢查評價結果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一體化管理水平檢查評價過程中發現的會計師事務所違法違規問題,依法予以處理處罰。
第四章 一體化管理評價結果運用
第二十條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將一體化管理的自評結果或檢查評價結果作為一體化管理整改提升的重要依據,認真做好自查自糾和檢查整改工作,不斷提升一體化管理水平。會計師事務所不得將一體化管理評價結果用于廣告、宣傳、營銷等商業目的。
第二十一條 會計師事務所一體化管理水平是上市公司、國有企業、金融機構等特定實體選聘審計機構的重要考慮因素。
第二十二條 一體化管理檢查評價結果納入會計師事務所綜合排名指標體系,作為綜合排名的質量評價依據。
第二十三條 會計師事務所一體化管理檢查評價結果作為財政部門審批會計師事務所分所的依據。監管部門配置監管資源、確定檢查方式等,應當參考會計師事務所一體化管理評價結果。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會計師事務所一體化管理評估指標體系
附
會計師事務所一體化管理評估指標體系(總所使用)
指標類別 具體指標 一體化程度描述(示例) 分值 所需主要資料
1. 人員管理(45分) 1.1 會計師事務所治理結構合理,關鍵崗位人員職責、權限明確(10分) 會計師事務所的治理結構以及組織架構的相關人員職責、權限分配,能夠全面保障一體化管理的實施。會計師事務所在設計質量管理體系相關領導框架時能夠明確落實到具體的崗位或人員。 10 合伙人協議、治理層架構、組織結構圖以及關鍵崗位人員職責、權限的分配說明
會計師事務所的治理結構以及組織架構的相關人員職責、權限分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一體化管理的實施。會計師事務所在設計質量管理體系相關領導框架時能夠比較明確落實到具體的崗位或人員。 5
會計師事務所的治理結構以及組織架構的相關人員職責、權限分配,不能為一體化管理的實施提供保障。會計師事務所在設計質量管理體系相關領導框架時能夠沒有明確落實到具體的崗位或人員。 0
1.2 分所負責人(所長/主管合伙人)和分所關鍵管理人員(各業務條線負責人、質量控制負責人、其他職能部門負責人)由總所統一委派或任免(10分) 事務所制定政策和標準,統一委派或任免分所負責人和分所關鍵管理人員 10 會計師事務所人事任免政策與制度;近1年分所負責人和分所關鍵管理人員任免記錄和相關批準文件
事務所按照統一的政策和標準委派或任免絕大部分分所負責人和關鍵管理人員 7
事務所按照統一的政策和標準委派或任免大部分分所負責人和關鍵管理人員 5
總所只能按照統一的政策和標準委派或任免小部分分所負責人和關鍵管理人員 3
分所負責人以及分所關鍵管理人員的任免由分所自行負責 0
1.3 會計師事務所實現統一的人力資源調度(5分) 會計師事務所在全所范圍內實現統一的人力資源調度 5 會計師事務所項目人員安排的記錄(代表性樣本)
會計師事務所在絕大部分分所范圍內實現了統一的人力資源調度 3
會計師事務所在大部分分所范圍內實現了統一的人力資源調度 2
會計師事務所僅在小部分分所范圍內實現了統一的人力資源調度 1
會計師事務所分所無法在總所和分所之間,以及各分所之間進行調度 0
1.4會計師事務所執行統一的員工招聘制度(5分) 事務所統一制定員工招聘政策、標準與年度計劃并在全所范圍內一致、有效執行 5 會計師事務所員工招聘政策和標準;事務所總所和分所新增員工的招聘記錄
絕大部分分所有效執行事務所總所統一制定的員工招聘政策、標準與年度計劃 3
大部分分所有效執行事務所總所統一制定的員工招聘政策、標準與年度計劃 2
只有小部分分所有效執行事務所總所統一制定的員工招聘政策、標準與年度計劃 1
分所、業務分部或合伙人自行決定員工招聘事宜 0
1.5 會計師事務所執行統一的員工業績考核、晉升和薪酬制度(5分) 事務所統一制定員工業績考核、晉升和薪酬政策與標準,并在全所范圍內一致、有效執行 5 會計師事務所員工的業績考核、晉升和薪酬政策和標準,相關記錄及審批文件,員工薪酬計算和發放記錄(代表性樣本)
絕大部分分所有效執行總所統一制定的員工業績考核、晉升和薪酬政策與標準 3
大部分分所有效執行總所統一制定的員工業績考核、晉升和薪酬政策與標準 2
僅小部分分所有效執行總所統一制定的員工業績考核、晉升和薪酬政策與標準 1
員工的業績考核、晉升和薪酬由其所在分所、業務分部或團隊的合伙人自行決定 0
1.6 會計師事務所的員工績效考核、晉升和薪酬制度充分體現以質量為導向(5分) 會計師事務所的員工績效考核、晉升和薪酬制度充分體現以質量為導向,質量評估等級較低對綜合評價的影響有明確規定并得到有效執行 5 會計師事務所員工的業績考核、晉升和薪酬政策和標準,相關記錄及審批文件,員工薪酬計算和發放記錄(代表性樣本)
會計師事務所的員工績效考核、晉升和薪酬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以質量為導向,質量評估等級較低對綜合評價的影響有明確規定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執行 3
會計師事務所的員工績效考核、晉升和薪酬制度未能體現以質量為導向,質量評估等級較低對綜合評價的影響沒有規定或有規定未執行 0
1.7 會計師事務所執行統一的培訓制度(5分) 事務所制定統一的培訓政策和計劃(包括師資安排),并在全所范圍內一致、有效執行 5 會計師事務所的培訓政策與制度;事務所近1年的培訓計劃及其執行記錄
絕大部分分所有效執行總所統一制定的培訓政策和計劃(包括師資安排) 3
大部分分所有效執行總所統一制定的培訓政策和計劃(包括師資安排) 2
僅有小部分分所有效執行總所統一制定的培訓政策和計劃(包括師資安排) 1
員工培訓由其所在分所、業務分部或合伙人自行安排 0
2. 財務管理(90分) 2.1 會計師事務所實施統一的合伙人業績考核政策與標準,全體合伙人在統一的“利潤池”中分配利潤(50分) 會計師事務所在全所范圍內實施統一的合伙人業績考核和利潤分配,所有合伙人(無論是在總所還是分所執業),均在一個利潤池中分配利潤 50 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利潤分配政策與制度;事務所近1年總所和分所合伙人的收益分配記錄(此項檢查時提供)
絕大部分分所的合伙人已納入統一的“利潤池”考核并分配利潤 30
大部分分所的合伙人已納入統一的“利潤池”考核并分配利潤 10
只有小部分分所的合伙人已納入統一的“利潤池”考核并分配利潤 5
會計師事務所以分所、業務分部或單個合伙人為利潤中心,合伙人對其負責的客戶和業務產生的利潤享有支配權 0
2.2會計師事務所的合伙人業績評價、晉升和利潤分配充分體現以質量為導向(10分) 會計師事務所的合伙人業績評價、晉升和利潤分配充分體現以質量為導向,質量評估等級較低對綜合評價的影響有明確規定并得到有效執行 10 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的業績考核、晉升和薪酬政策和標準;事務所近1年總所和分所合伙人的業績考核、晉升記錄及相關審批文件,員工薪酬計算和發放記錄(代表性樣本)
會計師事務所的合伙人業績評價、晉升和利潤分配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以質量為導向的原則,質量評估等級較低對綜合評價的影響有明確規定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執行 5
會計師事務所的合伙人業績評價、晉升和利潤分配未體現以質量為導向,質量評估等級較低對綜合評價的影響沒有規定或有規定未執行 0
2.3 會計師事務所實施統一的收費政策(5分) 事務所制定統一的收費政策,并在全所范圍內一致、有效執行 5 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和非審計業務的收費政策和標準;表明收費政策和標準執行情況的支撐材料
絕大部分分所有效執行由總所統一制定的收費政策 3
大部分分所有效執行由總所統一制定的收費政策 2
僅有小部分分所有效執行由總所統一制定的收費政策 1
業務項目收費標準由分所、業務分部或合伙人自行確定和掌握 0
2.4 會計師事務所實施“優質優價”的審計收費政策(5分) 事務所的審計收費以項目工時預算和團隊成員小時費率為基礎計算并按進度收取,收費水平能夠充分滿足提供高質量審計服務的需要 5 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和非審計業務的收費政策;檢查周期內會計師事務所投標項目的報價、作為報價依據的工時預算表、項目最終中標價等
事務所審計收費以項目預期資源投入為基礎計算,但收費水平不足以滿足提供高質量審計服務的需要 3
事務所在確定審計收費時未考慮提供審計服務所必需的資源投入, 收費水平無法保證按照審計準則執行必要審計程序所需的成本投入 0
2.5 會計師事務所實施統一的財務預算管理和資金調度(5分) 事務所在全所范圍內實現了財務預算的統一編制、執行和監控,資金的統一管理和調度 10 會計師事務所預算政策與制度,資金管理政策與制度;總所和分所近1年制定的財務預算及其編制依據,財務預算的執行和監控記錄
會計師事務所對絕大部分分所實施財務預算的統一編制、執行和監控,資金的統一管理和調度 7
會計師事務所對大部分分所實施財務預算的統一編制、執行和監控,資金的統一管理和調度 5
會計師事務所對小部分分所實施財務預算的統一編制、執行和監控,資金的統一管理和調度 3
分所、業務分部或合伙人擁有資金收支和管理的權利 0
2.6 會計師事務所實施統一的費用和支出管理制度(5分) 會計師事務所制定了合理的費用和支出管理制度(包括費用開支標準、限額和審批流程),并在全所范圍內有效執行 5 會計師事務所費用和支出管理制度;費用和支出的審批記錄(代表性樣本)
絕大部分分所有效執行總所制定的統一費用和支出管理制度 3
大部分分所有效執行總所制定的統一費用和支出管理制度 2
僅有小部分分所有效執行總所制定的統一費用和支出管理制度 1
分所、業務分部或合伙人自行決定費用和支出事項 0
2.7 會計師事務所實施統一的會計核算政策(5分) 會計師事務所制定和實施全所統一的會計核算政策, 并在全所范圍內一致、有效執行 5 會計師事務所會計核算政策與制度;事務所總所和分所近1年財務報表和相關財務資料
絕大部分分所有效執行總所制定的統一會計核算政策 3
大部分分所有效執行總所制定的統一會計核算政策 2
僅有小部分分所有效執行總所制定的統一會計核算政策 1
分所、業務分部或合伙人實施獨立核算,自主決定所采用的會計核算政策 0
2.8 會計師事務所按照相關政策要求統一購買職業責任保險或計提風險準備金(5分) 會計師事務所按照相關政策要求在全所范圍內統一購買職業責任保險或充分計提風險準備金 5 會計師事務所與風險準備金計提和職業責任保險購買相關的政策與制度;計提風險準備金的相關會計記錄;購買職業責任保險的合同、票據和支付記錄(此項檢查時提供)
會計師事務所在絕大部分分所范圍內統一購買職業責任保險或計提風險準備金 3
會計師事務所在大部分分所范圍內統一購買職業責任保險或計提風險準備金 2
會計師事務所僅在小部分分所范圍內統一購買職業責任保險或計提風險準備金 1
會計師事務所各分所、業務分部或合伙人自行決定職業責任保險購買或風險準備金計提事項 0
3.業務管理(85分) 3.1 會計師事務所實施統一的新客戶和新業務承接政策與流程(10分) 會計師事務所制定了統一的品牌戰略和市場拓展策略,合理的新客戶和新業務承接標準和審批流程(包括統一的客戶及業務風險評估與分類標準,法律審核程序)并在全所范圍內有效執行 10 會計師事務所客戶和業務承接的相關政策與制度;對于市場公開投標機會的分派政策與相關執行記錄;總所和分所近1年新客戶和新業務承接的風險評估和審批記錄代表性樣本
絕大部分分所有效執行總所制定的統一的品牌戰略和市場拓展策略,新客戶和新業務的承接標準和審批流程(包括統一的客戶及業務風險評估與分類標準,法律審核程序) 7
大部分分所有效執行總所制定的統一的品牌戰略和市場拓展策略,新客戶和新業務的承接標準和審批流程(包括統一的客戶及業務風險評估與分類標準,法律審核程序) 5
僅有小部分分所有效執行總所制定的統一的品牌戰略和市場拓展策略,新客戶和新業務的承接標準和審批流程(包括統一的客戶及業務風險評估與分類標準,法律審核程序) 3
新客戶和新業務的承接由分所、業務分部或相關合伙人自行決策,或對于同一公開投標機會,事務所存在由兩支及兩支以上投標團隊分別獨自參與競標的情況 0
3.2 會計師事務所統一制定和執行客戶和業務的續約與解約政策(5分) 會計師事務所制定了合理的客戶和業務續約標準與流程,并在全所范圍內有效執行 5 會計師事務所與客戶和業務續約和解約相關的政策與標準;事務所總所和分所近1年客戶和業務續約和解約審批記錄的代表性樣本
絕大部分分所有效執行總所制定的客戶和業務續約的標準與流程 3
大部分分所有效執行總所制定的客戶和業務續約的標準與流程 2
僅有小部分分所有效執行總所制定的客戶和業務續約的標準與流程 1
客戶和業務的續約由分所、業務分部或合伙人個人決策 0
3.3會計師事務所由獨立的質量管理團隊執行審計客戶及業務承接和續約中的相關風險評估和審批流程(5分) 會計師事務所由獨立的質量管理團隊執行審計客戶和業務承接和續約中的相關風險評估和審批流程,不存在由業務承接人或項目執行團隊自行決定相關事項的情況 5 會計師事務所總所和分所層面的風險評估和客戶分類標準;近1年事務所對客戶和業務執行風險評估和分類的記錄(由外部檢查小組抽取代表性樣本)
會計師事務所制定和實施了針對審計客戶及業務承接與續約的相關風險評估與審批流程,但部分存在由業務承接人或項目執行團隊自行決定相關事項的情況 3
分所、業務部門或合伙人自行決定審計客戶及業務的承接與續約事項 0
3.4 會計師事務所統一安排業務項目的分派和承做(5分) 事務所在全所范圍內基于資源狀況和勝任能力統一安排業務項目的分派與承做 5 會計師事務所與業務分派、承做和人員調配相關的政策與制度;事務所分所近1年業務項目分派、承做和人員調配情況及其審批記錄的代表性樣本,要求提供檢查周期內全部審計項目由同一合伙人或團隊負責承接和承做,以及由不同的合伙人或團隊分別負責承接和承做的統計數據。
事務所在絕大部分分所范圍內實現了業務項目分派與承做的統一安排 3
事務所在大部分分所范圍內實現了業務項目分派與承做的統一安排 2
事務所僅在小部分分所范圍內實現了業務項目分派與承做的統一安排 1
業務項目分派基本屬于“誰承接、誰承做”,項目承接團隊直接負責項目承做,或決定承做團隊的人選 0
3.5 會計師事務所業務承做按照客戶行業、業務性質配備專業化團隊(5分) 根據事務所客戶群體所在行業和區域實施矩陣式管理,由具備專業化服務能力的團隊統一承做相應行業業務 5 業務管理按照行業(板塊)和區域管理的相關說明,項目合伙人、項目組人員委派以及質量控制流程的代表性樣本
根據事務所客戶群體所在行業和區域管理業務,一定程度上存在執行業務的團隊與客戶行業的專業性要求不匹配情況 3
事務所不考慮客戶行業、業務性質與執業團隊的專業性匹配要求,直接依據合伙人控制的部門或業務團隊分派業務 0
3.6 會計師事務所能夠保障審計項目充足的資源投入(5分) 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項目團隊人員配備充足、合理,項目總工時、不同層級專業人員(合伙人、經理和員工)投入工時比例等指標符合提供高質量審計服務的要求 5 事務所審計項目的人員配備和工時預算(代表性樣本)
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項目團隊人員配備部分存在數量不足、結構不合理情況,部分項目總工時、不同層級專業人員(合伙人、經理和員工)投入工時比例等指標不符合提供高質量審計服務的要求 3
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項目團隊人員配備數量不足、結構不合理,項目總工時、不同層級專業人員(合伙人、經理和員工)投入工時比例等指標不符合提供高質量審計服務的要求 0
3.7 會計師事務所(或其所在的事務所網絡)配備了數量充足、高水平的專家團隊(5分) 會計師事務所(或其所在的事務所網絡)配備了數量充足、高水平的專家團隊,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技術、估值、精算、反舞弊和專精于特定行業的專家 5 會計師事務所專家團隊數量、專業構成、所持專業資格等信息
會計師事務所配備了信息技術、估值、精算、反舞弊等領域的專家團隊,以及專精于特定行業的專家團隊,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專家數量和專業水平與審計客戶及業務的復雜性不匹配等情況 3
會計師事務所沒有配備信息技術、估值、精算、反舞弊等領域的專家團隊,以及專精于特定行業的專家團隊 0
3.8 會計師事務所不同層級專業人員工作負荷合理,能夠滿足提供高質量審計服務的要求(5分) 會計師事務所建立了合理的工作負荷監控政策與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對合伙人負責的審計項目數量、投入審計項目的工時總數、合伙人與員工數量之比,員工的工時利用率、加班小時數等設有合理的上限)并有效執行
5 事務所與專業人員工作負荷管理有關的政策與制度;事務所人員構成;審計項目人員配備和工時預算;是否存在基層審計人員加班小時數明顯偏高情況的說明。
會計師事務所的工作負荷監控政策與程序在一定范圍內存在設計不合理或執行不到位的問題 3
事務所沒有制定和實施工作負荷監控政策與程序 0
3. 9會計師事務所統一安排業務報告的簽發政策與流程(5分) 會計師事務所制定了合理的業務報告簽發政策與流程,并在全所范圍內一致、有效執行 5 會計師事務所與業務報告簽發相關的政策,與報告簽發相關的代表性流程記錄
絕大部分分所有效執行總所制定的統一的業務報告簽發政策與流程 3
大部分分所有效執行總所制定的統一的業務報告簽發政策與流程 2
僅有小部分分所有效執行總所制定的統一的業務報告簽發政策與流程 1
業務報告的簽發由分所、業務分部負責人或項目合伙人批準即可 0
3.10 會計師事務所實施統一的業務報告印章管理(5分) 會計師事務所對業務報告印章建立了統一、合理的使用和管理制度,業務報告印章均須經過適當的授權審批方能使用 5 會計師事務所的印章管理制度;近1年分所使用業務報告印章審批記錄的代表性樣本
絕大部分分所有效執行有總所建立的統一的業務報告印章使用和管理制度 3
大部分分所有效執行有總所建立的統一的業務報告印章使用和管理制度 2
僅有小部分分所有效執行有總所建立的統一的業務報告印章使用和管理制度 1
業務報告印章的使用經過分所、業務分部負責人或相關項目合伙人審批即可 0
3.11 會計師事務所設置獨立的專責部門或團隊負責獨立性與職業道德事項的管理(5分) 事務所設置獨立于業務部門、數量適當、具有專業勝任能力的專責部門或團隊有效行使獨立性和職業道德事項的管理職權 5 事務所獨立性與職業道德政策與守則;獨立性與職業道德管理團隊的履職記錄(代表性樣本)
事務所設有專責部門或團隊負責獨立性和職業道德事項的管理,但其履職有效性存在不足 3
事務所沒有設置負責獨立性和職業道德管理的專責部門或團隊,相關事項由業務部門自行負責 1
3.12 會計師事務所制定有合理完善的獨立性管理政策與程序并有效運行(10分) 事務所制定有合理完善的獨立性管理政策與程序,并有效運行,這些政策與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并維護“受限實體清單”;事務所人員及其近親屬財務權益的及時申報及核查;關鍵審計合伙人的定期輪換和冷卻期制度,并進行了實質性輪換;非審計服務的獨立性評估和批準程序等 10 事務所獨立性與職業道德政策與守則;獨立性與職業道德管理團隊的履職記錄;實質性輪換(代表性樣本)
事務所制定了符合質量管理準則和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的獨立性與職業道德政策與程序,但其部分存在設計不合理或執行不到位情況 5
事務所在獨立性管理政策與制度存在嚴重的設計不合理或執行不到位情況 0
3.13 會計師事務所制定了合理的反腐敗政策并有效執行(5分) 會計師事務所制定了合理的反腐敗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給付或收受回扣、不合規的禮品與招待等)并有效執行 5 事務所的反腐敗政策與制度以及執行記錄
會計師事務所的反腐敗政策存在設計不合理或執行不到位的情況 3
會計師事務所沒有實施合理的反腐敗政策 0
3.14 會計師事務所針對獨立性和職業道德事項持續開展有效培訓(5分) 事務所針對獨立性和職業道德事項的培訓計劃設計合理且得到有效執行 5 會計師事務所的培訓政策與制度;檢查周期內的培訓計劃及其執行記錄
事務所針對獨立性和職業道德的培訓計劃設計不合理或未得到有效執行 3
事務所未能制定或執行針對獨立性和職業道德的培訓計劃 0
3.15 會計師事務所制定并執行有效的獨立性、職業道德和審計質量違規行為投訴與舉報機制(5分) 事務所制定了合理的獨立性、職業道德、審計質量違規行為投訴與舉報機制并有效執行,包括提供便捷的投訴與舉報渠道、建立嚴格的反報復保護措施、及時對投訴與舉報事項進行處理等 5 事務所投訴與舉報制度、反報復保護制度、檢查期間內投訴與舉報事項及其處理情況的記錄等
事務所制定的獨立性、職業道德、審計質量違規行為投訴與舉報機制存在設計不合理或執行不到位情況 3
會計師事務所沒有建立和實施獨立性、職業道德、審計質量違規行為的投訴與舉報機制 0
4. 技術標準與質量管理(60分)
4.1 會計師事務所制定統一的技術標準(5分) 會計師事務所制定了合理的技術標準(例如審計方法論、實務指引、范例、底稿模板等),并在全所范圍內一致應用 5 會計師事務所的技術標準文檔(例如審計方法論、實務指引、范例、底稿模板等)
絕大部分分所有效執行總所制定的統一技術標準 3
大部分分所有效執行總所制定的統一技術標準 2
僅有小部分分所有效執行總所制定統一技術標準 1
總所和各分所在技術標準制定和應用上各行其是 0
4.2 會計師事務所建立有獨立于業務團隊并有效運行的技術與質量控制團隊(5分) 事務所建立了獨立于業務團隊并有效運行的技術與質量控制團隊 5 事務所質量控制政策;技術與質量控制團隊構成及其運行記錄
事務所設置的技術與質量質量控制團隊在一定范圍內存在不獨立于業務團隊或運行無效的情況 3
事務所沒有設置獨立于業務團隊并有效運行的技術與質量控制團隊 0
4.3會計師事務所配備了數量充足、高水平的技術和質量控制團隊,能夠滿足提供高質量審計服務的要求(5分) 事務所配備有數量充足、高水平的技術和質量控制團隊,能夠為提供高質量審計服務提供有力保障 5 技術支持和質量監控團隊的人數和持有專業技術資格情況等;審計項目中技術支持和質量監控團隊工時數占項目工時總數的平均比例
事務所配備的技術支持和質量監控團隊在數量和專業水平上基本上可以保障提供符合執業準則要求的審計服務 3
事務所配備的技術和質量控制團隊在數量和專業水平上不能滿足提供高質量審計服務的要求 0
4.4 會計師事務所對技術與質量控制團隊實施垂直統一委派和績效考核(10分) 會計師事務所在全所范圍內實現了技術與質量控制團隊(特別是質量控制合伙人)的垂直統一委派和績效考核 10 事務所質量控制政策;技術與質量控制團隊構成及其運行記錄
會計師事務所在絕大部分分所范圍內實現了技術與質量控制團隊的垂直統一委派和績效考核 7
會計師事務所在大部分分所范圍內實現了技術與質量控制團隊的垂直統一委派和績效考核 5
會計師事務所僅在小部分分所范圍內實現了技術與質量控制團隊的垂直統一委派和績效考核 3
分所或業務分部自行委派和考評質量管理團隊 0
4.5會計師事務所制定了合理的項目質量復核政策與流程并在全所范圍內一致、有效執行(10分) 會計師事務所制定了合理的項目質量復核政策與流程,包括應納入項目質量復核范圍的業務、可以擔任項目質量復核人的資格條件,以及經事務所質量管理合伙人批準的合格項目質量復核人清單等,并實現全所范圍內一致、有效執行 10 會計師事務所項目質量復核政策;近1年代表性業務項目質量復核的人員安排及其運行記錄
絕大部分分所有效執行統一的項目質量復核政策與流程 7
大部分分所有效執行統一的項目質量復核政策與流程 5
僅有小部分分所有效執行統一的項目質量復核政策與流程 3
分所或業務分部自行負責項目質量復核事項與流程 0
4.6 會計師事務所制定了合理的項目咨詢和意見分歧解決政策與流程,并在全所范圍內一致、有效執行(5分) 會計師事務所指定了合理的項目咨詢和意見分歧解決政策與流程,并在全所范圍內一致、有效執行 5 會計師事務所項目咨詢和意見分歧解決的政策與制度;檢查周期內項目咨詢和意見分歧解決相關的審計工作底稿
絕大部分分所有效執行統一的項目咨詢和意見分歧解決政策與流程 3
大部分分所有效執行統一的項目咨詢和意見分歧解決政策與流程 2
僅小部分分所有效執行統一的項目咨詢和意見分歧解決政策與流程 1
分所或業務分部自行負責項目咨詢與意見分歧解決事項 0
4.7 會計師事務所針對事務所質量管理體系制定了合理的監控檢查政策與流程,統一適當的接受外部監管機構質量檢查或調查的事務程序,并在全所范圍內一致、有效執行(5分) 會計師事務所針對事務所質量管理體系制定了合理的監控檢查政策與流程,統一適當的接受外部監管機構質量檢查或調查的事務程序,由事務所的獨立團隊統一執行,或通過不同分所交叉復核等方式執行,以保證對事務所質量管理系統的監控和檢查獨立于各相關分所,并在全所范圍內一致、有效執行 5 事務所針對事務所質量管理體系監控和檢查的相關政策與制度;檢查周期內針對事務所質量管理體系監控和檢查的相關記錄
絕大部分分所有效執行統一的事務所質量管理體系的監控檢查政策與流程 3
大部分分所有效執行統一的事務所質量管理體系的監控檢查政策與流程 2
僅有小部分分所有效執行統一的事務所質量管理體系的監控檢查政策與流程 1
事務所未對本所的質量管理體系執行監控檢查 0
4.8 會計師事務所制定了合理的業務項目檢查政策與流程,并在全所范圍內一致、有效執行(5分) 事務所制定了合理的業務項目檢查政策與流程,由事務所獨立團隊統一執行,或通過不同分所交叉復核等方式執行,以保證業務項目檢查獨立于相關業務執行團隊,并在全所范圍內一致、有效執行 5 會計師事務所業務質量檢查的相關政策與制度;檢查周期內項目業務質量檢查的相關記錄
絕大部分分所有效執行統一的業務項目檢查政策與流程 3
大部分分所有效執行統一的業務項目檢查政策與流程 2
僅有小部分分所有效執行統一的業務項目檢查政策與流程 1
分所或業務分部自行負責業務項目檢查事項 0
4.9 會計師事務所對質量監控過程中發現的質量控制缺陷及時采取整改措施(5分) 事務所質量監控過程中發現的質量控制缺陷全部得到及時的整改 5 事務所質量控制缺陷及其整改記錄
事務所質量監控過程中發現的質量控制缺陷大部分得到及時的整改 3
事務所質量監控過程中發現的質量控制缺陷大部分未得到及時的整改 0
4.10 會計師事務所建立了質量管理事故問責機制,并在全所范圍內一致、有效執行(5分) 事務所建立并全面實施有效的質量管理事故問責機制,審計質量問題追責對象為事務所領導層、審計報告簽字合伙人、簽字注冊會計師、質量控制負責人等 5 質量管理事故問責制度,質量管理事故追責至相關責任人的代表性樣本
事務所建立了質量管理事故問責機制,存在對部分質量管理事故未問責或問責不到位情況 3
事務所未建立質量管理事故問責機制 0
5. 信息化建設(55分) 5.1會計師事務所持續投資于信息系統的改善和創新審計工具的開發(5分) 會計師事務所每年編制將業務收入的一定比例用于信息系統改進和創新審計工具開發的預算,相關預算資金投入充分 5 檢查周期內事務所信息系統和創新審計工具開發投資預算及其執行情況記錄
會計師事務所每年編制將業務收入的一定比例用于信息系統改進和創新工具開發的預算,但相關投資存在預算資金不足等情況 3
會計師事務所沒有編制將業務收入的一定比例用于信息系統改進和創新工具開發的預算,相關投資極不充分 0
5.2 會計師事務所配備了數量適當、高水平的信息技術專責部門或團隊(5分) 事務所設有數量充足、高水平的信息技術專責部門或團隊 5 信息技術專責部門或團隊的設置情況、構成、專業資格持有情況等
事務所設有信息技術專責部門或團隊, 但在一定范圍內存在數量和專業水平不足的問題 3
事務所未設置信息技術專責部門或團隊,或相關部門或團隊存在嚴重的數量短缺和專業水平不足的問題 0
5.3 會計師事務所采用全所統一的審計作業軟件(5分) 事務所在全所范圍內采用統一開發或購置的審計作業軟件 5 事務所總所和分所采用審計軟件供應商、版本號、購置或開發記錄等信息
事務所在絕大部分分所范圍內采用統一開發或購置的審計作業軟件 3
事務所在大部分分所范圍內采用統一開發或購置的審計作業軟件 2
事務所僅在小部分分所范圍內采用統一開發或購置的審計作業軟件 1
事務所總所和分所使用的審計作業軟件各不相同,或未開發或購置專門的審計作業軟件 0
5.4 會計師事務所采用全所統一的工時記錄與管理系統(5分) 事務所在全所范圍內部署和應用了統一的工時記錄與管理系統 5 事務所總所和分所部署和應用的工時管理系統開發商或供應商、版本號、購置或開發記錄等信息
事務所絕大部分分所范圍內部署并應用了統一的工時記錄與管理系統 3
事務所大部分分所范圍內部署并應用了統一的工時記錄與管理系統 2
事務所僅在小部分分所范圍內部署并應用了統一的工時記錄與管理系統 1
事務所總所和分所均沒有部署和應用工時記錄與管理系統 0
5.5 會計師事務所采用全所統一的客戶與業務管理系統及數據庫(5分) 事務所在全所范圍內部署和應用統一的客戶與業務管理系統,相關數據庫包含了全部客戶和業務項目的詳細信息 5 事務所總所和分所部署和應用的客戶與業務管理系統及數據庫的開發商或供應商、版本號、購置與開發記錄等信息
事務所部署和應用了客戶與業務管理系統,相關數據庫包含了絕大部分分所的客戶和業務項目的詳細信息 3
事務所部署和應用了客戶與業務管理系統,相關數據庫包含了大部分分所的客戶和業務項目的詳細信息 2
事務所部署和應用了客戶與業務管理系統,相關數據庫僅包含了小部分分所的客戶和業務項目的詳細信息 1
事務所尚未部署和應用客戶和業務管理系統及相關數據庫 0
5.6 會計師事務所全所采用統一的公司辦公郵件系統(5分) 事務所在全所范圍內部署和應用統一的公司辦公郵件系統,對于是否允許以及如何使用公司辦公郵件以外的其他溝通媒介(包括但不限于即時通訊軟件、社交媒體軟件等)有明確的政策規定 5 會計師事務所辦公郵件系統的開發、購置和使用情況
絕大部分分所部署和應用了統一的公司辦公郵件系統,并有效執行公司有關使用其他通訊軟件的相關政策 3
大部分分所部署和應用了統一的公司辦公郵件系統,并有效執行公司有關使用其他通訊軟件的相關政策 2
僅有小部分分所部署和應用了統一的公司辦公郵件系統,并有效執行公司有關使用其他通訊軟件的相關政策 1
事務所尚未部署和應用公司辦公郵件系統,對于通訊軟件的使用沒有明確的政策規定 0
5.7 會計師事務所采用全所統一的人員管理系統和數據庫(5分) 事務所在全所范圍內部署和應用統一的人員管理系統,相關數據庫包含了事務所總所和分所全部人員的詳細信息 5 會計師事務所人員管理系統和數據庫的開發、購置和使用情況
事務所部署和應用的人員管理系統與數據庫覆蓋了絕大部分分所及其人員 3
事務所部署和應用的人員管理系統與數據庫覆蓋了大部分分所及其人員 2
事務所部署和應用的人員管理系統與數據庫僅覆蓋了小部分分所及其人員 1
事務所尚未部署和應用人員管理系統和數據庫 0
5.8 會計師事務所采用信息系統有效支持獨立性和職業道德管理及監控(5分) 會計師事務所開發并部署了用于獨立性和職業道德管理及監控的信息系統,包括但不限于支持“受限實體”搜索和查詢的系統、員工申報個人和近親屬財務權益的系統等,相關系統具有健全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5 事務所用于獨立性和職業道德管理及監控的信息系統開發與運行記錄
會計師事務所的獨立性和職業道德管理及監控部分實現了信息化,但相關信息系統的健全性、有效性和安全性有待提升 3
會計師事務所未開發和部署支持獨立性和職業道德管理及監控的信息系統 0
5.9 會計師事務所總分所采用統一的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信息系統(5分) 會計師事務所在全所范圍內部署和應用了統一的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信息系統,總所可以通過系統及時監控全部分所的會計信息和資金調度 5 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報表及財務管理系統說明書、供應商或開發商、版本號、采購或開發記錄及相關審批記錄
會計師事務所部署和應用了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信息系統,總所可以通過系統及時監控絕大部分分所的會計信息和資金調度 3
會計師事務所部署和應用了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信息系統,總所可以通過系統及時監控大部分分所的會計信息和資金調度 2
會計師事務所部署和應用了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信息系統,總所僅可以通過系統及時監控小部分分所的會計信息和資金調度 1
事務所尚未部署和應用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信息系統,總所對于分所會計信息和資金調度難以實施及時的監控 0
5.10 會計師事務所建立了集中的電子函證平臺并在全所范圍內統一執行函證程序(5分) 會計師事務所建立了集中的電子函證平臺并在全所范圍內統一執行函證程序 5 會計師事務所共享服務中心設立和運作情況,包括從業人員人數、承擔的業務類型、工時記錄等
絕大部分分所的函證程序已實現集中、統一執行 3
大部分分所的函證程序已實現集中、統一執行 2
僅在小部分分所范圍了實現了函證程序的集中、統一執行 1
函證程序由各業務分部或團隊自行完成 0
5.11會計師事務所實施統一的數據、信息與網絡安全管理(5分) 會計師事務所在全所范圍內建立了合理的數據、信息與網絡安全管理制度與機制,并實現有效運行 5 會計師事務所數據、信息與網路安全制度與機制說明書及其運行記錄
事務所建立了合理的數據、信息與網絡安全管理制度與機制,并在絕大部分分所范圍內有效運行 3
事務所建立了合理的數據、信息與網絡安全管理制度與機制,并在大部分分所范圍內有效運行 2
事務所建立了合理的數據、信息與網絡安全管理制度與機制,但僅在小部分分所范圍內有效運行 1
事務所和分所層面均未建立合理有效的數據、信息與網絡安全管理制度與機制 0
會計師事務所一體化管理評估指標體系(分所使用)
指標類別 指標描述 總所對本分所的一體化管理情況/事務所質量管理政策在本分所的執行情況(請打勾√;如不適用請填N/A) 本分所對各業務分部、合伙人團隊的一體化管理/質量管理情況(請打勾√;如不適用請填N/A)
是 否 是 否
1.人員管理 1.1事務所治理結構合理,關鍵崗位人員職責、權限明確
1.2事務所制定政策和標準,統一委派或任免分所負責人和分所關鍵管理人員
1.3會計師事務所在全所范圍內實現統一的人力資源調度
1.4事務所統一制定員工招聘政策、標準與年度計劃并在全所范圍內一致、有效執行
1.5事務所統一制定員工業績考核、晉升和薪酬政策與標準,并在全所范圍內一致、有效執行
1.6事務所的員工績效考核、晉升和薪酬制度充分體現以質量為導向
1.7 事務所制定統一的培訓政策和計劃(包括師資安排),并在全所范圍內一致、有效執行
2. 財務管理
2.1會計師事務所在全所范圍內實施統一的合伙人業績考核和利潤分配,所有合伙人(無論是在總所還是分所執業),均在一個利潤池中分配利潤
2.2會計師事務所的合伙人業績評價、晉升和利潤分配充分體現了以質量為導向的原則(質量因素在業績考評中所占的權重不低于75%)
2.3事務所制定統一的收費政策,并在全所范圍內一致、有效執行
2.4事務所的審計收費以項目工時預算和團隊成員小時費率為基礎計算,收費水平能夠充分滿足提供高質量審計服務的需要
2.5 事務所在全所范圍內實現了財務預算的統一編制、執行和監控,資金的統一管理和調度
2.6會計師事務所制定了合理的費用和支出管理制度(包括費用開支標準、限額和審批流程),并在全所范圍內有效執行
2.7會計師事務所制定和實施全所統一的會計核算政策,并在全所范圍內一致、有效執行
2.8會計師事務所按照相關政策要求在全所范圍內統一購買職業責任保險或充分計提風險準備金
3. 業務管理 3.1 會計師事務所制定了合理的新客戶和新業務承接標準和審批流程(包括統一的客戶及業務風險評估與分類標準)并在全所范圍內有效執行
3.2會計師事務所制定了合理的客戶和業務續約標準與流程,并在全所范圍內有效執行
3.3 會計師事務所由獨立的質量管理團隊執行審計客戶和業務承接和續約中的相關風險評估和審批流程,不存在由業務承接人或項目執行團隊自行決定相關事項的情況
3.4 事務所在全所范圍內基于資源狀況和勝任能力統一安排業務項目的分派與承做
3.5會計師事務所業務承做按照客戶行業、業務性質配備專業化團
3.6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項目團隊人員配備充足、合理,項目總工時、不同層級專業人員(合伙人、經理和員工)投入工時比例等指標符合提供高質量審計服務的要求
3.7會計師事務所(或其所在的事務所網絡)配備了數量充足、高水平的專家團隊,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技術、估值、精算、反舞弊和專精于特定行業的專家
3.8會計師事務所建立了合理的工作負荷監控政策與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對合伙人負責的審計項目數量、投入審計項目的工時總數、合伙人與員工數量之比,員工的工時利用率、加班小時數等設有合理的上限)并有效執行
3.9會計師事務所制定了合理的業務報告簽發政策與流程,并在全所范圍內一致、有效執行
3.10會計師事務所對業務報告印章建立了統一、合理的使用和管理制度,業務報告印章均須經過適當的授權審批方能使用
3.11事務所設置獨立于業務部門、數量適當、具有專業勝任能力的專責部門或團隊有效行使獨立性和職業道德事項的管理職權
3.12 事務所制定有合理完善的獨立性管理政策與程序,并有效運行,這些政策與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并維護“受限實體清單”;事務所人員及其近親屬財務權益的及時申報及核查;關鍵審計合伙人的定期輪換和冷卻期制度;非審計服務的獨立性評估和批準程序等
3.13會計師事務所制定了合理的反腐敗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給付或收受回扣、不合規的禮品與招待等)并有效執行
3.14事務所針對獨立性和職業道德事項的培訓計劃設計合理且得到有效執行
3.15事務所制定了合理的獨立性、職業道德、審計質量違規行為投訴與舉報機制并有效執行,包括提供便捷的投訴與舉報渠道、建立嚴格的反報復保護措施、及時對投訴與舉報事項進行處理等
4. 技術標準與質量管理 4.1 會計師事務所制定了合理的技術標準(例如審計方法論、實務指引、范例、底稿模板等),并在全所范圍內一致應用
4.2事務所建立了獨立于業務團隊并有效運行的技術與質量控制團隊
4.3事務所配備有數量充足、高水平的技術和質量控制團隊,能夠為提供高質量審計服務提供有力保障
4.4會計師事務所在全所范圍內實現了技術與質量控制團隊(特別是質量控制合伙人)的垂直統一委派和績效考核
4.5 會計師事務所制定了合理的項目質量復核政策與流程,包括應納入項目質量復核范圍的業務、可以擔任項目質量復核人的資格條件,以及經事務所質量管理合伙人批準的合格項目質量復核人清單等,并實現全所范圍內一致、有效執行
4.6會計師事務所指定了合理的項目咨詢和意見分歧解決政策與流程,并在全所范圍內一致、有效執行
4.7會計師事務所針對事務所質量管理體系制定了合理的監控檢查政策與流程,由事務所的獨立團隊統一執行,或通過不同分所交叉復核等方式執行,以保證對事務所質量管理系統的監控和檢查獨立于各相關分所,并在全所范圍內一致、有效執行
4.8事務所制定了合理的業務項目檢查政策與流程,由事務所獨立團隊統一執行,或通過不同分所交叉復核等方式執行,以保證業務項目檢查獨立于相關業務執行團隊,并在全所范圍內一致、有效執行
4.9事務所質量監控過程中發現的質量控制缺陷全部得到及時的整改
4.10會計師事務所建立了質量管理事故問責機制,并在全所范圍內一致、有效執行
5. 信息化建設 5.1會計師事務所每年編制將業務收入的一定比例用于信息系統改進和創新審計工具開發的預算,相關預算資金投入充分
5.2事務所設有數量充足、高水平的信息技術專責部門或團隊
5.3事務所在全所范圍內采用統一開發或購置的審計作業軟件
5.4事務所在全所范圍內部署和應用了統一的工時記錄與管理系統
5.5事務所在全所范圍內部署和應用統一的客戶與業務管理系統,相關數據庫包含了全部客戶和業務項目的詳細信息
5.6事務所在全所范圍內部署和應用統一的公司辦公郵件系統,對于是否允許以及如何使用公司辦公郵件以外的其他溝通媒介(包括但不限于即時通訊軟件、社交媒體軟件等)有明確的政策規定
5.7事務所在全所范圍內部署和應用統一的人員管理系統,相關數據庫包含了事務所總所和分所全部人員的詳細信息
5.8 會計師事務所開發并部署了用于獨立性和職業道德管理及監控的信息系統,包括但不限于支持“受限實體”搜索和查詢的系統、員工申報個人和近親屬財務權益的系統等,相關系統具有健全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5.9會計師事務所在全所范圍內部署和應用了統一的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信息系統,總所可以通過系統及時監控全部分所的會計信息和資金調度
5.10會計師事務所建立了集中的電子函證平臺并在全所范圍內統一執行函證程序
5.11會計師事務所在全所范圍內建立了合理的數據、信息與網絡安全管理制度與機制,并實現有效運行
《會計師事務所一體化管理評估指標體系》設計說明
(一)指標類別及構成
指標體系共包括五大類51項具體指標:人員管理類指標7項,財務管理類指標8項,業務管理類指標15項,技術標準與質量管理類指標10項,信息化建設類指標11項。其中:
•人員管理包括了事務所人事任免,員工招聘、業績考核、晉升、培訓等人力資源管理事項;
•財務管理涵蓋了事務所收費政策、預算管理、資金管理、費用與開支管理、會計核算、利潤分配(含合伙人的業績評價、晉升和薪酬安排)等;
•業務管理涵蓋了事務所業務管理的關鍵環節,主要包括客戶和業務的承接與續約決策,獨立性與職業道德管理,客戶及業務的風險評估與分類標準,業務項目的分配、承做和人員調配,項目資源投入與工作負荷管理,業務報告簽發及印章管理等;
•技術標準和質量管理包含了事務所內部技術標準(例如審計方法論、實務指引、范例、工作底稿模板等)的制定,以及為了促進技術標準的一致、有效執行而實施的質量控制措施(包括質量控制合伙人的任命、技術與質量控制團隊的設置與運作、項目質量復核安排、質量監控和整改等);
•信息化建設包括了事務所整體的信息系統規劃、運行與維護,以及業務、辦公、財務、人力資源等子系統的一體化管理。
(二)事務所層面指標賦值與分檔
五大類指標賦值情況為:人員管理類指標合計45分,財務管理類指標合計90分,業務管理類指標合計85分,技術標準與質量控制類指標合計60分,信息化建設類指標55分。滿分合計為335分。
具體指標的賦值分為三種情況,即最高分別得5分、10分、50分,以體現評估指標的相對重要性。其中,50分指標為:會計師事務所全體合伙人在統一的“利潤池”中分配利潤。
評估指標體系提供了每一具體指標各得分檔次的狀態描述,以幫助評價人員在打分時采用一致的口徑。
其中,與一體化程度直接相關的指標得分設5個梯次,以最高得分10分為例,分別賦分10分、7分、5分、3分、0分,具體標準為:
•事務所在全所范圍內實現一體化管理(全部分所按其當年業務收入計算,100%納入一體化管理),得10分;
•事務所在絕大部分分所范圍內實現一體化管理(全部分所按其當年業務收入計算,75%以上納入一體化管理),得7分;
•事務所在大部分分所范圍內實現一體化管理(全部分所按其當年業務收入計算,50%以上納入一體化管理,但低于75%),得5分;
•事務所在小部分分所范圍內實現一體化管理(全部分所按其當年業務收入計算,納入一體化管理的部分不足50%),得3分;
•事務所各分所、各業務分部甚至各個合伙人“各行其是”、“各自為政”,得0分。
其中,與事務所質量管理直接相關的指標得分設3個梯次,以最高得分10分為例,分別賦分10分、5分、0分,具體標準為:
•相關質量管理政策與制度設計合理,并得到有效執行,得10分;
•相關質量管理政策與制度在一定范圍內存在設計不合理或未得到執行的情況,得5分;
•相關質量管理政策與制度不存在、整體設計不合理或基本上未得到執行,得0分。
指標體系在具體指標的設計和得分檔次的描述上以擁有多家分所的大型會計師事務所的一體化管理實踐為藍本,沒有分所的會計師事務所對業務條線、部門、業務分部和合伙人業務團隊的一體化管理評估可參照執行。
(三)分所層面的評價
會計師事務所應要求本所各個分所按照《會計師事務所一體化管理評估指標體系(分所使用)》逐項開展自評。分所層面使用的評價指標與事務所層面指標是基本相同的,但不要求進行指標賦值和分檔。對于每一項指標,分所需要開展兩個方面的評價:
•事務所的一體化管理/質量管理政策、標準、程序、流程在本分所的執行情況;
•分所對于本分所各業務分部、各合伙人團隊的一體化管理/質量管理情況。
對于上述兩個方面的評估結果,各分所需要在自評表的對應位置勾選(打√)“是”或“否”。
分所層面的評價是事務所層面評價的重要基礎。事務所層面和分所層面的自評表信息應滿足勾稽關系、核對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