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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六穩”“六保”工作,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近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領域全面推行保證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規定自2021年9月1日起,全省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依法需要提供投標、履約、工程質量和工程款支付擔保的,建筑市場主體可以根據自身情況,自愿選擇現金、保證保險或銀行保函任一形式繳納。《意見》的出臺,一方面將切實減輕現金流占壓,企業可以將更多的資金用于項目建設,實現有效減負;另一方面,規范了建筑市場保證保險制度,企業依靠保證保險等金融工具,可有效提升合同履行率,推動建筑市場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