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各市州財政局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省直及中央在湘有關單位人事(職改)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會計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選拔高級會計人才,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辦公廳《關于2008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工作有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08]22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評組織管理
我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的組織工作由省人事廳、財政廳共同負責,具體考試考務工作由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設省財政廳)組織實施,考試當年參評標準由省人事廳會同省財政廳確定。
二、考試
(一)報考條件
申請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符合中央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1986年4月10日《關于轉發財政部關于〈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有關高級會計師專業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職改字[1986]第55號〕。
2、符合省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高教等三十一個系列(專業)破格申報評審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參評條件的通知》(湘職改字[1999]24號)規定的破格條件。
(二)報考辦法
為方便廣大考生,各市州財政、人事部門應同時同地聯合組織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報名時間定于2008年6月16日至6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節假日不休息)。 2、報名地址:各市州財政部門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指定地點(縣級不設報名點)。省直及中央在長單位報考人員統一到長沙市財政局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指定地點報名。
3、報名程序
(1)人事部門負責資格審查工作。先由報考人員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根據報名條件進行資格審查,并在《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報名表》(見附件,此表填寫需字體工整、清晰)上簽字蓋章,以證明報考人員填表情況的真實性;由報考人員持單位人事部門簽字蓋章后的《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報名表》、身份證、學歷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和相關證明,按屬地原則由各市州人事部門確認報名資格,各地人事部門應按照報考條件嚴格審查報考人員資格,符合報考條件的,應在報考人員提供的《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報名表》上簽字蓋章。
黨中央、國務院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企業(以下簡稱“中央單位”)的會計人員,按屬地化原則,報名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
(2)各市州財政部門根據人事部門簽字蓋章后的《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報名表》接受報名,并注意檢查《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報名表》填寫是否清晰,照片粘貼是否牢固。
(3)各市州財政部門應于6月30日前將受理的《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報名表》列好清單,統一上報省財政廳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
(三)考試時間及方式
1、考試時間:2008年9月7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
2、考試科目:考試科目為《高級會計實務》,考試時間為210分鐘,采取開卷筆答方式進行。主要考核應試者運用會計、財務、稅收等相關的理論知識、政策法規,分析、判斷、處理會計業務的能力和解決會計工作實際問題的綜合能力。
3、考試地點:考點統一設在長沙市,具體地點見準考證。準考證按報名屬地原則由各市州財政部門于2008年8月20日—9月1日期間工作日發放。
(四)考試費用
按照湖南省物價局《關于核定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批復》(湘價函[2005]34號)精神,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費收取標準為每人120元,其中報名費20元,考試費100元。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費屬省級收入,各市州財政部門代收后統一上繳省財政廳。報名費收入屬市州,人事、財政部門各半。
(五)考試成績
1、參加考試且成績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由全國會計考試辦公室核發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該證在全國范圍內3年有效。
2、在全國會計考辦確定的使用標準范圍內,根據我省會計專業人員的實際情況,由省財政廳、人事廳共同確定我省當年評審有效的使用標準,并由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核發當年參評的成績證明。
三、其他事項
申報參評高級會計師資格的人員,須持有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或我省當年參評的成績證明。其申報評審材料和程序仍按湖南省人事廳湘人發[1996]3號和湖南省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湘職改辦[1998]1號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具體受理申報材料時間由省人事廳另行通知。
高級會計師資格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人才評價方法,對加強高級會計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提高會計專業人員綜合素質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各市州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各單位人事部門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密切配合,確保我省2008年度高級會計師考評結合試點工作順利進行。
二○○八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