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新準則審計理念的變化
老審計準則遵循的是“把審計程序執行到位”簡單的審計理念,而新準則強調的則是在“把審計風險控制到位”的前提下再“把審計程序執行到位”的綜合審計理念,這是新準則相對于老準則最重要、最根本的變化。在老準則下,注冊會計師(以下簡稱“CPA”)審計最主要的任務就是完成審計程序,不考慮或很少考慮審計風險,而且行業監管檢查主要關注的也是審計程序的履行情況,由此使得廣大CPA只注重審計程序的履行,而忽視了對審計風險的防范和控制。但是,新準則則明確規定風險評估是CPA必須履行的審計程序,CPA應當針對評估的報表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確定總體應對措施,針對評估的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以將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在新準則下,CPA不可以不評估重大錯報風險,也不可以簡單設定固有和控制風險為最高水平就假定重大錯報風險為100%而直接盲目實施實質性程序。因為不弄清重大錯報風險可能發生在哪個方面或領域就實施審計程序,往往發現不了重大錯報。由此可見,新準則的審計理念更為完善、科學和先進。因此,CPA學習新準則一定要首先樹立風險導向的審計理念,在今后的審計實務中要時刻以防范審計風險為重要前提,以對重大錯報風險的識別、評估和應對為審計工作的主線流程,同時還必須把應該履行的進一步審計程序執行到位,只有這樣才能真正理解和把握風險導向的審計理念。
二、新準則審計觀念的變化
為了順應審計理念的變化,新準則的一些基本審計觀念也發生了重大變化,CPA在學習新準則時一定要注意分析、比較和掌握這方面的變化,以便進一步理解和掌握風險導向審計理念。新準則變化的基本觀點很多,例如,最重要的就是審計風險模型的變化。在老準則下,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的目的為評估固有風險,控制測試的目的為評估控制風險,實質性測試的目的為降低檢查風險。但是,在新準則下,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的目的是評估報表層次和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控制測試的目的為測試內控在防止、發現和糾正認定層次重大錯報方面的有效性,并據此重新評估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而實質性程序的目的則是發現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降低檢查風險。在學習新準則時,CPA就要從各審計程序目的的變化分析出上述變化的原因是由于新準則的審計風險模型發生了變化,在今后的審計實務中就要改變對老準則審計風險模型“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的認識,重新樹立“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的新的審計風險模型。又如,老準則下的具體審計計劃可以用對各會計報表項目的審計程序表來體現(代替),由此給廣大CPA形成具體審計計劃僅是存在于實質性程序中的基本觀念。但是,新準則規定,具體審計計劃不僅存在于實質性程序,而且也存在于控制測試,更存在于風險評估程序,由此可見,新準則下的具體審計計劃應該貫穿于整個審計過程。因此,學習新準則就要將老準則下具體審計計劃僅存在于實質性程序的老觀念改變為存在于整個審計過程的新觀念。另外,新準則還有其他許多基本觀念也發生了變化,如新準則改進了審計業務流程,將原來的四大審計流程調整為三大審計流程;新準則要求CPA區分財務報表層次和認定層次評估重大錯報風險;新準則明確了強調事項的內涵,有條件地放松了增加強調事項的情形等。所有這些變化,都需要CPA通過今后對新準則的反復學習和實踐來逐步領會和掌握。
三、新準則具體概念的變化和增加
有三種情形,一是僅是概念本身發生變化的,如新準則在這方面最大的變化就是將老準則下統稱的“中國CPA獨立審計準則”變化為“中國CPA執業準則”,另外還有將老準則的“總體審計計劃”變化為“總體審計策略”,將“符合性測試”變化為“控制測試”,將“實質性測試”變化為“實質性程序”,將“分析性復核”變化為“分析程序”等。二是概念本身沒有發生變化,但概念的內涵卻發生變化的,如“審計范圍”、“審計目標”、“審計證據”等。三是新準則增加了一些新概念,如“重大錯報風險”、“報表層次”、“認定層次”,“認定”、“動機”、“壓力”、“機會”、“借口”、“標準審計報告”、“非標準審計報告”、“職業懷疑態度”等。因此,注冊會計師在學習新準則時要注意正確認識和區分各類概念的演變,準確把握各概念的真實含義。
新準則上述三個方面的變化或調整是為了順應和推行風險導向的需要,在今后新審計準則學習及應用時一定要認真思考新準則為什么要這樣變化或調整?這樣變化或調整的目的和意義是什么?如果大家都能勤于對這些問題進行分析和思考,將有利于從整體上把握新準則學習,進而活學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