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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辦會〔2021〕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辦公廳(室),財政部各地監管局,有關單位:
為解決企業會計準則執行中出現的問題,保持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持續趨同,我們起草了《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5號(征求意見稿)》。現印發你們,請組織征求意見,并于2021年10月30日前將意見反饋至財政部會計司,反饋意見材料中請注明聯系人及其聯系方式。
聯 系 人:財政部會計司 沈玉凱 王玥
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南三巷三號 100820
聯系電話:010-61965106 010-68552542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5號(征求意見稿)
2.《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5號(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財政部辦公廳
2021年9月28日
附件下載:
《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 15 號(征求意見稿)》
起草說明
一、起草背景
企業會計準則解釋是企業會計準則體系的重要組成部
分。為及時解決企業會計準則執行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
自 2007 年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實施以來,我部陸續發布了企
業會計準則解釋第 1 號至第 14 號,有助于企業會計準則的
持續平穩有效實施。
近年來,我們密切跟蹤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以及國內企業
會計實務,關注到如下三方面進展:
1.關于企業將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或者研
發過程中產出的產品或副產品對外銷售(以下統稱試運行銷
售)的會計處理。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于 2020 年 5 月發布
了《對〈國際會計準則第 16 號——不動產、廠場和設備〉
的修訂》,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該修訂改變了原有
試運行銷售收入沖減固定資產成本的做法,明確要求按相關
準則確認試運行銷售相關收入和成本。同時,我國國內實務
中對于試運行銷售的會計處理存在不一致,相關會計處理需
要進一步完善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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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關于資金集中管理相關交易的列報。近年來,企業借
鑒大型跨國公司資金集中管理經驗,利用財務公司、資金結
算中心等平臺,探索集團內部資金集中管理的有效方式,資
金集中水平持續提升,但也相繼爆發康得新事件、永煤事件
等,引發市場對資金集中管理問題的關注。此類業務涉及資
金量大、企業眾多,較為敏感。實務中有些企業將其作為“其
他應收款”列示,有些企業將其作為“貨幣資金”列示,導致會
計信息不可比和報表使用者的誤讀。因此,需進一步規范相
關交易的列報。
3.關于虧損合同的判斷。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于 2020
年 5 月發布《虧損合同——履約合同的成本》(對《國際會
計準則第 37 號——準備、或有負債和或有資產》的修訂),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該修訂明確了虧損合同在判斷
時所使用的成本概念涵蓋的口徑。同時我國國內實務中對此
會計處理存在不同理解,需進一步完善規范。
為進一步規范有關業務的會計處理,切實解決我國企業
相關會計實務問題,保持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持續趨同,我
們聚焦企業會計準則實施中需要協調完善的有關問題,起草
了《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 15 號(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
征求意見稿)。
二、起草過程
一是啟動研究階段。項目組密切跟蹤國際趨同進展和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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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計實務發展,通過企業會計準則實施機制收集了解準則
實施中需要進一步明確的問題,并研究確定擬納入解釋的內
容,啟動了本解釋的研究起草工作。
二是調研起草階段。今年以來,我們分別通過電話訪談、
召開研討會等多種方式,向有關業務監管單位、企業、會計
師事務所全面了解擬規范的問題涉及的業務操作和會計核
算情況,并進行深入研究和討論,形成本解釋討論稿。
三是修訂完善階段。充分發揮企業會計準則實施機制作
用,先后就相關問題開展了多次研討,同時就部分重點問題
征求有關專家意見并與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溝通,在匯總整
理和深入分析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經過反復修改完善,形
成了本解釋的征求意見稿。
三、主要內容
(一)關于企業將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或者
研發過程中產出的產品或副產品對外銷售的會計處理。
1.相關會計處理。主要明確了企業試運行銷售的相關收
入和成本按照收入準則、存貨準則等適用的會計準則進行會
計處理;強調企業不應將試運行銷售相關收入抵銷成本后的
凈額沖減固定資產成本或者研發支出。
2.列示和披露。主要明確了企業應當在財務報表中列示
試運行銷售的相關收入和成本,同時在附注中單獨披露其金
額和具體列示項目等要求,滿足國內會計實務需要,同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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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保持趨同。
3.新舊銜接。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
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等相關規定,本解釋明確了企業
進行追溯調整的具體要求。為保持國際趨同,便于企業實務
操作和保持年度內會計處理的一致性,本解釋相關內容將自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關于資金集中管理相關交易的列報。
為規范集團母公司、成員單位和財務公司的資金集中管
理相關交易的列報,我們起草了本解釋,強調通過資金結算
中心歸集至集團母公司賬戶的資金,成員單位應當在資產負
債表“其他應收款”項目列示。此外,為突出資金集中管理存
款的特殊性,成員單位和集團母公司可以增設“資金集中存
款”、“吸收資金集中存款”項目,在報表中單獨列示。本解釋
還重申了集團母公司、財務公司和成員單位在資金歸集、資
金拆借時的其他列示要求,強調了企業應當在附注中披露的
相關信息。
(三)關于虧損合同的判斷。
本解釋明確企業在判斷合同是否構成虧損合同時,企業
應當采用全口徑成本而非增量成本,即企業履行合同的成本
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與履行合同直接相關的其他成
本的分攤金額,例如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用于履行合同的
固定資產的折舊費用分攤金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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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求意見的主要問題
關于本征求意見稿,我們擬重點就以下問題聽取意見和
建議:
(一)關于企業將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或者
研發過程中產出的產品或副產品對外銷售的會計處理。
問題 1:您是否同意征求意見稿關于試運行銷售相關的
收入和成本的會計處理相關規定?如果不同意,請說明理
由,并對應當如何規定提出建議。
問題 2:您是否同意征求意見稿關于試運行銷售相關的
收入和成本在報表列示和附注披露的相關規定?如果不同
意,請說明理由,并對應當如何規定提出建議。
問題 3:您是否同意征求意見稿關于試運行銷售會計處
理的新舊銜接相關規定?如果不同意,請說明理由,并對應
當如何規定提出建議。
(二)關于資金集中管理相關交易的列報。
問題 4:您是否同意征求意見稿關于納入集團資金集中
管理的、通過資金結算中心歸集至集團母公司賬戶的資金,
成員單位在資產負債表相關項目中列示的規定?如果不同
意,請說明理由,并對應當如何規定提出建議。
問題 5:您是否同意征求意見稿關于納入集團資金集中
管理的、未歸集至集團母公司賬戶而直接通過財務公司歸集
的資金,成員單位在資產負債表相關項目中列示的規定?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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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不同意,請說明理由,并對應當如何規定提出建議。
問題 6:您對相關列報要求有何其他意見,請說明理由。
(三)關于虧損合同的判斷。
問題 7:您是否同意征求意見稿關于企業履行合同成本
的組成的規定?如果不同意,請說明理由,并對應當如何規
定提出建議。
(四)其他。
問題 8:您對征求意見稿有無其他意見和建議,請說明
理由,并對應當如何規定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