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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辦公廳、全國總工 會辦公廳近日發布《關于做好<工會會 計制度>貫徹實施準備工作的通知》(下 稱“ 通知 ”), 旨在進一步完善我國會計 核算制度體系,有效促進各級工會組織 統一核算標準,規范會計行為,強化會 計監督,提升管理水平。
通知要求,做好新舊會計制度銜接 是貫徹實施新《工會會計制度》的關鍵 環節。在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各級工 會組織要對現有資產和負債進行全面 清查和盤點,明晰產權,完善記錄,做好 各項會計基礎工作和新舊制度銜接的 準備工作。
一要清理核實和分類統計固定資 產、無形資產、庫存物品等資產數據,為 準確計提折舊、攤銷提供基礎信息。
二要根據國有資產和工會資產使 用管理的相關規定,依法依規對毀損報 廢等資產進行處置,確保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資產賬實相符。
三要及時清理往來款項,按照《中 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規范建會籌 備金收繳管理的通知》要求,對以前年 度收取的長期掛賬的建會籌備金進行 全面清理;對上下級工會組織之間因經 費繳撥關系形成的應收應付款項,要認 真核對,及時辦理繳撥款等。
四要嚴格基本建設會計賬務管理, 及時將已交付使用的建設項目轉為固 定資產等,按規定及時辦理基本建設項 目竣工財務決算手續,為基建賬相關數 據并入工會“ 大賬”做好準備。
五要梳理和分析結余資金的構成 和性質,按新制度規定確定應轉入新賬 的各類預算結轉結余科目的金額。
六要進一步核實代管經費的來源 和性質,對于不符合新制度規定的代管 經費,應當摸清底數,明確其核算要求, 為轉賬工作做好準備。
通知強調,各級工會組織應依據民 法典有關規定,及時取得社會團體法人 資格,依法承擔獨立使用管理工會經費 的權利義務。工會主席要加強對工會 會計工作的組織領導,組織制定詳細的 實施方案,指導督促新《工會會計制度》 有效實施。 同時,健全會計機構,充實 會計人員,加強基礎管理,健全完善內 部控制制度,加強會計制度實施與預決 算管理的銜接,為新《工會會計制度》有 效實施提供有力保障。此外,各級財政 部門和工會組織應當加強配合,因地制 宜開展培訓。
為進一步推進工會財會工作高質 量發展,各級工會組織要以貫徹實施新 《工會會計制度》為契機,勇于直面問 題,補齊短板,做強弱項。
要牢固樹立過緊日子思想,堅持勤 儉辦一切事業的工作方針,切實增強全 成本觀念,降低機構運行費用,最大限 度地將工會經費直接服務職工群眾。
要加強國有資產和工會資產的使用 管理監督,嚴格按照銀行賬戶管理的有 關規定,單獨開立工會經費銀行賬戶。
要加強對下級工會組織的領導,督 促具備條件的基層工會設置會計機構, 或者在內設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 定會計主管人員。
各級工會特別是省級工會可根據 本地區、本系統、本行業財務信息化建 設的實際,加大投入力度,加強財務信 息化建設。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