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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張修權
由財政部研究起草的《農村集體經濟 組織財務制度(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 意見稿》)日前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 求意見稿》要求,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經 濟組織財務管理,規范農村集體經濟組 織財務行為,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 其成員的合法權益,助力新型農村集體經 濟發展。
有關專家表示,在農村集體經濟日益 發展壯大的背景下,《征求意見稿》的出臺 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有利于對農村 集體經濟組織資產管理形成有效監督,規 范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
加強頂層設計
凸顯農村屬性
“ 目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內外部 財務管理環境已經發生重大的變化。現 行《村合作經濟組織財務制度》在許多方 面已經不能適應當前財務管理的需要。” 中國農業大學會計系主任鄭忠良表示,此 次《征求意見稿》的制定對規范農村財務 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近年來,隨著我國農村改革的不斷 深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斷發展壯大, 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存量日益增加,經 營方式更加多元,與其他經濟主體聯系 更加緊密。與此同時,農村集體經濟組 織財務管理卻成為農村經濟發展的薄弱 環節。
中國財政科學院副研究員王晨明表 示,《征求意見稿》的出臺從側面反映了政 策制定者對農村財務問題的重視,這是一 個好的開端,既填補了農村財務管理在制 度建設上的空白,也讓制度跟上實踐發展 需要,結合農村實際做好農村財務管理的 頂層設計,才能與農村發展整體規劃相輔 相成,行穩致遠。
鄭忠良分析稱,從具體內容來看,《征 求意見稿》呈現出4個主要特征。一是堅 持黨的領導。《征求意見稿》要求農村集體 經濟組織應在村黨組織的領導下開展財 務管理工作。黨的正確領導是農村集體 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工作的基礎和前提條 件,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工作的 順利開展保駕護航。
二是加強權益保護。《征求意見稿》要 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活動實行民主 管理,切實保障其成員對財務活動和財務 成果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 財務活動情況及有關賬目、重大經濟事 項等應當向全體成員公開。這些舉措將 切實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合法 權益。
三是突出公益特色。《征求意見稿》要 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成果應優先用 于村級組織運轉保障和農村公益事業建 設,這將為加強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 切實推進鄉村振興戰略提供重要的支撐 作用。
四是健全管理架構。《征求意見稿》要 求農村集體經濟財務管理工作應在村黨 組織的領導下,由成員(代表)大會、理事 會、監事會和會計人員等按規定履行職 責,對相關各方的職責做出明確的規定, 在科學分工和合理制衡的基礎上切實提 升財務管理水平。
立足發展現狀
強化監督管理
鄭忠良表示:“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 村基層財務管理工作取得長足的進步。 但是,農村財務管理中的問題也在實踐中 日益凸顯,包括多頭管理,體制機制不明; 制度建設滯后;財務管理組織力量薄弱; 會計管理工作規范性缺失等問題。”
據了解,此前,農村財務管理主要依 據是 1996 年頒布的《村合作經濟組織財 務制度(試行)》,以及《村合作經濟組織會 計制度(試行)》。 直到 2004 年,財政部制 定《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原制度才 被同時廢止。
“隨著中央對農村投入的不斷增加, 農村土地‘三權分置’制度的不斷推進,農 業經營主體日益多元化,農村多種所有制 經濟蓬勃發展,這些都給農村集體經濟組 織的財務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戰,迫切 需要制度層面的指導。”鄭忠良表示,《征 求意見稿》的出臺可謂恰逢其時。
由于農村財務管理組織力量薄弱,同 時缺乏具體的要求和明確的操作指南,在 實際工作中財務管理工作的組織架構缺 乏必要的制衡機制,容易導致財務決策工 作的失誤,同時滋生腐敗,嚴重損害農村 集體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
“此次《征求意見稿》要求農村集體經 濟財務管理工作應在村黨組織的領導下, 由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和會 計人員等按規定履行職責,對成員(代表) 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和會計人員各自的 職責做出明確的規定,在科學分工和合理 制衡的基礎上切實提升農村集體經濟財 務管理工作的水平。”鄭忠良說。
王晨明也表示,此次《征求意見稿》的 一個重要作用是在財務管理架構上,對各 方的財務管理職責進行明確。同時,在收 支管理及收益分配、資產運營、資金籌集 等各個方面都強調監督和管理,這也有 利于農村集體經濟的財務透明,加強內 部控制,從制度上為農村集體經濟筑牢 防腐堤壩。
鄭忠良表示,由于財務管理工作方法 落后,規范性缺失,目前很多農村地區的 基層會計工作主要采用傳統手工記賬方 式,不僅造成財務工作實效性差、準確性 不足、效率低下,還容易造成會計資料遺 失、任意篡改會計記錄、貪污腐敗等問題, 不利于編制真實可靠的會計報表和財務 報告,難以提供真實可靠的決策信息和客 觀評價基層管理人員的受托責任,更難以 起到應有的核算和監督作用。
此次《征求意見稿》第35、36、37條對 財務的信息化手段、財務報告編制和報 送、財務信息公開和會計信息檔案管理 都做出明確規定,有利于提升財務信息 的質量。
提高制度可操作性
加強會計人員培訓
王晨明認為,從《征求意見稿》的整體 內容來看,在制度設計層面,反映了農村 財務管理中的許多共性問題,很有針對 性。但是,如果要讓制度真正地落地,還 需要對其進一步細化,并且完善配套的會 計處理辦法,讓會計人員有抓手,更有利 于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
“會計法明確了財政部門對農村會計 工作的管理權。但是,在農村集體經濟組 織財務管理工作中多由農業主管部門具 體指導與管理。這種多頭領導的體制造 成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工作協 調困難和專業性不強等問題,不利于農村 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工作的正常開展。”鄭 忠良表示,此次《征求意見稿》對多頭管理 的問題仍然沒有根本性的解決。
對于如何讓制度落地壓實,他提出, 一是應積極探索建立以財政部門為主導、 各有關職能部門在職責范圍內參與的管 理體制,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工 作奠定權責分明的制度基礎。
二是切實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 法權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產屬于成 員集體所有,兼具公益性與經營性,是鄉 村振興戰略的物質基礎和重要組成部 分。有關部門應多措并舉,對可能損害 農民權益、造成集體資產流失、增加村集 體債務的行為作出明確的規范,加大監 督和懲罰力度,切實保護集體資產安全 和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推動公益事業 發展。
三是積極推進農村會計信息化建 設。借助信息技術提高會計工作效率,強 化農村資金管理,提高財務透明度,減少 財務舞弊現象發生。因此,應高度重視農 村會計信息化工作,增加基礎設施投入, 加強培訓工作,切實提高工作實效。
四是著力提升農村基層財務人員素 質。扎實推進農村財務工作人員的職業 化建設,建立和完善農村會計人員的準入 機制、聘任制度、薪酬制度,推進農村基層 財務工作人員隊伍的職業化進程。同時, 應結合各地實際情況,建立和完善制度 化、系統化和常態化的農村基層財務人員 培訓制度,切實提高農村基層財務工作人 員的專業能力和職業素養。
王晨明補充認為,從學界來說,也應 該加強對農村財務工作的關注和研究,深 入調研,了解農村財務工作的復雜性,集 思廣益,探索出適合我國國情發展的農 村財務管理新模式,真正服務于鄉村振 興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