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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財政局、民政局,各相關社會組織:
根據新修改的《財政票據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4號)和寧波市財政局《關于2021年財政電子票據管理改革的實施意見》(甬財綜〔2021〕21號),為全面推進社會組織財政電子票據管理改革工作,現將有關實施工作明確如下:
一、 改革范圍
在市和區、縣(市)兩級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團體、基金會使用的財政票據。包括:社會團體會費票據、捐贈票據、非經營服務性收入收款收據、資金往來結算票據。
二、 主要內容
結合“智慧財政”建設,基于互聯網基礎,市財政局集中部署寧波市社會組織財政電子票據管理平臺,實現社會組織財政電子票據的賦碼、開具、傳輸、查驗等。基本流程如下:
1、各社會組織填報《財政電子票據管理單位基礎信息表(社會組織)》(附件1)、《寧波市財政數字證書申領表》(附件2),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同級財政部門審核,錄入相關基礎資料,制作發放簽名Key。
2、繳款人完成繳款后,社會組織負責通過管理平臺實施財政電子票據開具、推送、歸檔、入賬等工作。
3、繳款人通過浙里辦“寧波電子票據查驗”或“寧波市財政電子票據服務平臺”(http://czpj.nbcs.gov.cn/)查驗、獲取電子票據。
三、 工作安排
第三季度:各級財政部門收集社會組織基礎資料,選擇部分社會組織開展試點工作;
第四季度:分批組織財政電子票據上線聯調,全面推進社會組織電子票據改革。
四、具體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依托信息技術和管理創新,推進社會組織財政電子票據管理改革,打破信息壁壘,讓信息多跑路,群眾少跑腿,以高效便捷的政務服務增進公眾獲得感,是推進政府數字化轉型的實際舉措。全市社會組織單位數量多、涉及面廣、難度大,各級相關部門和用票單位要落實工作責任,建立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確保改革工作順利推進。
(二)注重協調、共同推進。各用票單位要組織好業務梳理,相關基礎資料(附件1、附件2)于9月底前,報同級財政票據管理業務部門,分批組織財政電子票據上線聯調實施工作。對財政電子票據實施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溝通協調,共同解決疑難問題。
(三)做好宣傳普及工作。財政電子票據改變了傳統用票方式,對財政電子票據的新特點與新要求,都有一個觀念轉變期、認知適應期、配套制度的完善期。要針對電子票據操作使用特點,做好面向社會公眾的宣傳工作,運用媒體、網絡等多種宣傳渠道的媒體宣傳,普及財政電子票據的基本知識,提高社會公眾的認可度。用票單位相關人員要學會基本操作,熟練業務流程,掌握財政電子票據領用、開具、推送、查詢等工作,全面提高財政票據管理水平和效率。
聯系人:票據中心 袁雪野 電話:89388164
綜合處 沈 迪 電話:89388064
數字中心 張 迎 電話:89388258
附件1:財政電子票據管理單位基礎信息表(社會組織).xls
附件2:寧波市財政數字證書申領表.rar
寧波市財政局綜合處
寧波市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局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