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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崢
8月6日,《中國稅務報》B3稅收實務版刊發了題為《建筑企業開展研發活動:準確歸集費用,合規加計扣除》的文章,梳理了建筑施工企業研發過程中常見的稅務風險點,很有針對性。筆者認為,對于研發活動越來越多的建筑施工企業來說,僅了解常見風險點遠遠不夠,還有必要在稅務風險控制方面“向前一步”——通過建立和執行有效的稅務風險管理制度,及時將稅務風險擋在“門外”。
建立風控制度是客觀需要
筆者在工作中發現,除了要關注人工費用、材料費用及租賃費用未按規定進行歸集這三個常見稅務風險外,建筑施工企業在開展研發時還要注意一些稅務處理的細節問題。比如,要對人工費用、折舊費用和租賃費用進行合理分配。尤其是如果企業研發項目與非研發項目、不同研發項目之間,存在共用人員和設備的情形時,要按實際工時占比法等方法,合理分配人工費用、折舊費用和租賃費用等。如果存在委托研發與合作研發,還要特別關注所簽合同是否經科技主管部門登記,避免造成無法享受加計扣除優惠,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除了合規享受稅收優惠以外,建筑施工企業開展研發活動需要注意的事項還有很多。比如,根據政策規定,稅務部門會定期對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情況開展核查,且年度核查面不得低于20%。因此,建筑施工企業就需要留存好相關的資料備查,避免后期再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進行補救。再比如,根據政策規定,失敗的研發活動所發生的研發費用,也可以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因此,建筑施工企業還要關注失敗的研發項目,也應像正常項目一樣,將享受加計扣除優惠相關的資料保留完整,留存備查。
對于剛剛開展研發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而言,可能還沒有遇到過比較明顯的稅務風險,因此對稅務風控重視不足。在稅務部門日益重視風險監控的背景下,建筑施工企業一定要改變“出了問題再說”的固有思維,從開展研發活動初期就注重稅務風險防控,建立一整套稅務風險管理制度。
已經有企業走在了前面
在這方面,已經有建筑施工企業走在了前面,甲公司就是其中一家。對研發項目,甲公司要求,在立項之前就明確研發方式,分清是自主研發、委托研發、合作研發還是集中研發,并根據研發方式明確立項主體單位。對于擬立項的研發活動,在充分論證分析的基礎上,明確研發內容、目標和形式,合理編制研發計劃和費用預算,確定研發機構和研發人員,經企業總經理辦公會或董事會研究批準,形成立項文件。
此后,甲公司嚴格按照項目計劃,進行研究開發。同時,甲公司還成立了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領導小組辦公室,督導具體實施主體設置“研發支出”輔助賬,準確歸集當年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進行多項研發活動的,甲公司要求,應按不同研發項目分別歸集,留存備查。
對研發項目,甲公司嚴格實施跟蹤監督與成果驗收。每個年度終了以及研發項目完成時,由公司科技部門牽頭,及時對項目實施情況或完成情況進行總結。項目完成后,公司科技部門牽頭編撰研發成功的成果報告、研發失敗的結論報告、研發終止的說明材料或會議紀要。
另一家建筑施工企業乙公司,則在項目管理制度中,充分發揮了管理層的作用和優勢。為了確保依法、合規地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乙公司管理層高度重視,專門成立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公司總經理任組長,分管科技和財務工作的副總經理任副組長,成員由技術中心、財務部、人力資源部、工程項目部及物資管理部門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日常工作中,領導小組負責制定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管理實施細則,組織、協調研發費用歸集及加計扣除相關工作。同時,在技術中心設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相關細則的具體實施,牽頭負責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日常管理工作的執行與監督。乙公司從崗位職責分工上,先做到職責到位、分工明確,為后期項目的順利進行奠定基礎。
從源頭上防控好稅務風險
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做法,非常值得其他建筑施工企業參考和借鑒,從源頭上防控好稅務風險。
相比其他行業,建筑施工企業無論是日常生產還是研發活動,都有很強的專業性,對技術和工藝的要求都很高。特別是工程施工類企業,研發活動基本在施工過程中進行,需要建立更加嚴格的項目管理機制,將研發項目與一般工程項目準確區分開來。
因此,建議企業建立明晰的項目管理制度,加強部門間的緊密協調和配合。對研發課題的選擇、確定,研發項目的立項和方案論證,研發過程中的組織實施,研發成果的管理,項目財務核算的賬套設置,研發費用的歸集核算管理,以及研發臺賬的編制等,都要進行嚴格的把控和管理。
對于需要在施工過程中完成研發項目的,應特別關注立項前的合理論證。尤其是工程項目研發,要先行一步,在工程施工前即開展施工方案研討和技術方案論證。所研發的項目,也務必要經過企業管理層的批準,形成規范的立項文件。
(作者單位: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