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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修訂發布的《工會會計制度》 在充分繼承原制度中合理的一般原則及 科目設置等內容的基礎上,主要遵循依 法依規、問題導向、繼承發展、務實簡化 的原則,對原制度進行修訂。準確把握 新制度的主要變化及特點,做好新舊制 度的銜接工作,是工會財務工作的重點。
調整資產和負債要素的 定義與確認
為更加適應工會真實、完整反映資 產負債等情況的需求,新制度借鑒政府 會計準則制度對會計要素定義的內涵, 圍繞經濟利益的流入和流出重新對資產 和負債進行定義,并根據工會為群眾服 務的特點,提出預期能夠產生服務潛力 也是應當確認為資產的條件之一。
新制度強調,無論資產還是負債都 是由過去經濟業務或事項形成的,并對 如何確認、計量和報告進行明確規定。 新制度對工會的資產給予更明確的分類 和定義,明確增加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 長期待攤費用的內容。
改變核算方式提高信息質量
——基建項目納入工會大賬核算, 提高工會會計信息的完整性。
工會基本建設項目一直有獨立的核 算方式,單獨進行會計核算,形成基建會 計與工會會計核算“兩張皮”的情況。
基建工程一般要等到工程完工驗收 交付使用后,才納入工會會計核算內 容。新制度明確工會資產內容包含在建 工程,并在第 161 號科目在建工程下設 建筑安裝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待攤投 資、其他投資、待核銷基建支出、基建轉 出投資、預付工程款等明細科目,要求按 照具體項目進行明細核算。從項目投資 建設起,就在工會賬中統一歸集基本建 設項目成本,明確各項資產的形成情況, 真實反映工會的財務狀況及資產情況。
——增加無形資產項目,真實反映 工會資產形態。
在信息技術飛速發展的當下,“工 會+互聯網”新形勢使得工會的組織 管理面臨著信息化網絡建設的巨大需 求 。因此,信息化網絡建設中購置和 開發形成的信息軟件等如何核算,是 原制度面臨的難題。新制度資產內容 中增加無形資產,核算工會控制的沒 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 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 用權、非專利技術等 。工會購入的、 不構成相關硬件不可缺少組成部分的 應用軟件,在制度中應當確認為無形 資產。
新制度對無形資產分別按照購買、 委托開發和接受捐贈、無償調入等情況 明確如何計量和確認,并且為方便核算, 對非大批量購入、單價小于 1000元的無 形資產,規定可以于購買當期將其成本 直接計入支出。
——引入折舊和攤銷概念,準確反 映工會資產價值。
工會是職工自愿組成的工人階級的 群眾組織,從經濟屬性上看,本質上是非 營利性的社團組織。其基本職責是維護 職工權益,目標不是營利,不需要考核成 本費用。因此,在原制度中,固定資產的 損耗不需要按月計入成本費用中,而是 一次性計入支出,固定資產也不考慮損 耗,常年保持價值不變直到報廢。
為真實反映工會資產價值、加強資 產的管理,新制度借鑒 2013 年實行的 《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雖然固定資產和 無形資產在購入時依舊一次性計入支 出,但按月對固定資產虛擬提取折舊, 對無形資產虛擬進行攤銷,并確定固 定資產折舊年限、無形資產攤銷年限, 規范特殊情況的處理方式,以確保固 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能與當 期實際狀況相符,能夠真實、準確地反 映資產價值。
區分工會資產和國有資產
根據《關于各級總工會及所屬事業 單位資產產權界定問題的通知》,各級總 工會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資產應分為工會 資產和國有資產進行管理。
新制度明確要與資產管理有關規定 保持銜接,縣級以上工會應當根據實際 情況在資產類科目下設置“國有資產” “工會資產”明細科目,分別核算工會依 法確認的國有資產和工會資產;對于同 時使用財政撥款和工會資金購建的資 產,應當設置備查簿登記資金來源及其 金額和比例,以更好地滿足行政事業性 國有資產報告等工作需要。
規范科目設置和賬務處理
第一,與工會現行財務規章制度相 協調,調整相關會計科目。
原制度印發以來,全國總工會先后 修訂或制定多項涉及工會預決算管理、 工會收支管理的制度辦法,對工會會計 核算提出新要求,需要對涉及到的相關 會計科目設置進行調整,以便與相關制 度辦法相協調,與現有財務管理規定相 銜接。
一是刪除部分科目。根據 2014 年 印發的《關于停止執行〈增收留成基金管 理辦法〉、〈財務專用基金管理辦法〉和 〈經審專用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中不 再按一定比例提取財務專用基金、增收 留成基金的規定,刪除“專用基金”下的 “增收留成基金”“財務專用基金”明細科 目。根據全國總工會不再計提后備金的 有關要求,刪除“后備金”科目。
二是調整部分科目。根據《工會預 算管理辦法》及相關財務管理規定,對收 支科目的設置、名稱、核算內容等進行調 整,新制度將“事業收入”和“事業支出” 科目調整為“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和“對 附屬單位的支出”,工會結余資金分為結 轉、結余資金分別進行核算。
三是增設部分科目。根據《工會預算 穩定調節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增設“預算 穩定調節基金”相關科目和報表項目等。
第二,滿足工會實務核算需要,調整 相關會計科目及核算內容。
根據工會業務的發展和核算需求, 調整相關會計科目及核算內容。
一是增加對支出明細科目核算內容 的表述,增強制度的指導性。
二是參照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規 定,調增工會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標準。
三是為滿足工會真實反映資產價 值、加強資產管理的需要,增設“無形資 產”“待處理財產損溢”“長期待攤費用” “累計折舊”“累計攤銷”科目。
四是調整資產基金的核算內容,將 庫存物品、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占 用凈資產也納入資產基金核算等。
五是針對基層工會和縣級以上工 會,分別設置會計科目表,滿足不同層 級工會的業務核算需求,將基層工會 主要適用的會計科目從 42個精簡到 24 個 。同時,規定基層工會依法開展的 特殊業務可以按照縣級以上工會會計科 目進行會計處理,滿足基層工會共性和 個性的需求。
助力財政撥款決算報告編制
工會的很多重點工作都是由各級財 政部門安排的財政資金來支持和保障 的,因此,工會需要就財政撥款的使用向 政府部門提供決算報告。原制度未將財 政撥款和工會經費的使用做出明確區 分,支出科目體系也未與政府收支分類 科目相銜接。因此,各級工會在編制政 府部門決算報告時,只能采取分析填列 的方式,既增加編制難度,又不能保證填 報數據的質量。
為更準確地核算財政撥款的收支 余情況、提高財政撥款決算報告的編報 質量,新制度對財政撥款相關科目進行 調整。
一是將“政府補助收入”科目細分為 財政撥款收入、非同級財政撥款收入進 行明細核算。
二是要求縣級以上工會在支出類科 目下按照“財政撥款”和“工會資金”進 行明細核算,同時,在“財政撥款”明細 科目下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支 出功能分類科目”的項級科目進行明 細核算。
三是在財政撥款的相關收支科目中 增加“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進行明細 核算,并在“項目支出”下按照具體項目 進行明細核算。同時,按照《政府收支分 類科目》中“部門預算支出經濟分類科 目”的款級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四是增設“財政撥款結轉”“財政撥 款結余”科目,準確核算財政撥款的結轉 結余情況。
上述調整,使工會財政撥款的收支 余核算與政府會計制度相銜接,方便編 制政府部門財務決算報告數據的提取, 提高財政撥款決算報告編報質量。
增加相關條款 完善工會會計工作
新制度在總則和一般原則中增加部 分條款,進一步完善工會會計工作。
強調各級工會的法定代表人的責 任,法定代表人應當對本級工會的會計 工作以及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 責;明確工會的會計處理方法,在發生會 計政策變更、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 更正時,一般采取未來適用法進行會計 處理;提出工會應當重視并不斷推進會 計信息化建設。
(作者單位:國家圖書館)
李紅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