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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提升會計職業素質,促進會計人員綜合發展,加快形成我省會計人才競爭比較優勢,更好地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緊緊圍繞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和財政管理工作全局,形成育才、聚才、用才的良好環境和政策優勢,引領會計行業立足新發展階段、堅持新發展理念、服務新發展格局,助推會計行業運用新技術、融入新時代、實現新突破,滿足新經濟發展對會計人才的需求。
二、實施目標
以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順應科技發展和商業模式創新,適應資本市場開放要求,推動我省財務與會計管理人員廣泛地學習新知識,不斷更新管理思維和理念,著力提升創造價值的能力,推進管理會計、政府會計、國際化會計等人才建設,培養造就一大批具有國際視野、知識結構合理、實踐經驗豐富、創新能力突出、職業道德高尚的管理型、復合型會計人才,主動服務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為深化“強富美高”新江蘇建設奠定會計人才基礎。
三、實施對象
實施對象重點面向全省國有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以及總會計師后備人員、財務骨干人員,民營企業高管、財務總監,行政事業單位財務負責人,各行業優秀青年財務骨干,會計行政管理部門業務骨干,通過選拔進入各級、各部門高端會計人才隊伍的人員。堅持統籌推進全省各類別、各層級會計人才隊伍建設,并分以下層次進行分類實施。
(一)江蘇省會計領軍人才后續職業素質提升教育
(二)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職業素質提升教育
(三)行政事業單位財務負責人職業素質提升教育
(四)規模以上民營企業高管、財務總監職業素質提升教育
(五)優秀青年財務骨干職業素質提升教育
(六)會計行政管理部門業務骨干職業素質提升教育
四、培訓內容
以培訓對象能力要求為指引,合理安排教學課程。培訓內容以財務與會計理論知識為核心,覆蓋經濟學、管理學、人文學等多學科的知識體系,圍繞新經濟、新技術、新模式以及會計工作轉型升級的要求,突出專業素養、職業道德、組織管理、職業判斷等方面的能力培養。所有課程聘請行業內知名專家、學者、國家政策制定機構管理者、全國及省級會計領軍人才擔任授課教師。
五、組織管理
省財政廳每年確定培訓計劃并發布通知。省會計學會負責配合具體的組織實施工作。各設區市、縣(市)財政局和省直單位負責本地區、本系統、本部門參加培訓人員的組織工作。
充分發揮國家會計學院、高校以及社會培訓機構(以下統稱培訓機構)等方面的教學資源優勢,根據申報情況,兼顧各地、各單位需求,統籌安排培訓批次,每批次培訓人員不低于100人,每次培訓時間為2—5天。
培訓形式分為集中面授和“送教上門”兩種形式。
1.集中面授。由省財政廳統一組織,委托培訓機構集中培訓。
2.送教上門。由省財政廳聯合地方財政部門及當地行業協會共同組織,地方負責申報需求并組織學員、落實場地,省財政廳負責委托培訓機構組織專家教授上門授課。
承擔培訓任務的機構與省財政廳共同負責學員學習情況的考核、評定工作,并建立學員檔案。學員學習期滿、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考核合格者予以結業。學員結業時,由承擔培訓任務的機構頒發“江蘇省會計職業素質提升工程結業證書”,如實記載學員學習課程及成績,其中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每天按8學時折算繼續教育學分。
六、經費保障
培訓經費按照合理分擔的原則,由省級財政和學員單位共同承擔。省級財政補助標準分別參照以下標準執行。
1.財政部實施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素質提升工程的有關標準:培訓費控制在500元/人天以內,包含師資費、場地費、培訓資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從省級專項資金中列支;學員單位承擔食宿費及往返交通費,按照相關標準予以報銷、補貼。
2.江蘇省省級機關培訓費管理有關標準:培訓費實行綜合定額標準,控制在550元/人天以內,包含食宿費、場地費、培訓資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師資費按相關標準單獨核算,從省級專項資金中列支;學員單位承擔往返交通費,按照相關標準予以報銷。
根據省級財政年初預算安排以及培訓對象和層次,每次培訓通知將明確培訓經費執行依據和標準。如果相關執行依據發生變化,則相應調整培訓標準。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關于實施“江蘇省會計職業素質提升工程”的通知》(蘇財會﹝2018﹞32號)不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