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物视频网站,精品国产第一国产综合精品,国产乱码精品一区二区三区中文,欧美人与zoxxxx视频

免費咨詢電話:400 180 8892

您的購物車還沒有商品,再去逛逛吧~

提示

已將 1 件商品添加到購物車

去購物車結算>>  繼續購物

您現在的位置是: 首頁 > 免費論文 > 會計核算論文 > 企業分支機構匯算清繳及填報的幾個熱點問題

企業分支機構匯算清繳及填報的幾個熱點問題

 企業為滿足擴大生產經營規模的需要,很多時候會在不同的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小編整理了近期分支機構匯算清繳及填報的幾個熱點問題,推薦給大家!
Q1:分支機構是否需要匯算清繳?
A:外省市總機構的二級分支機構應依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以下稱“57號公告”)規定,匯總納稅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由總機構匯總計算企業年度應納所得稅額,扣除總機構和各分支機構已預繳的稅款,計算出應繳應退稅款,按照規定的稅款分攤方法計算總機構和分支機構的企業所得稅應繳應退稅款,分別由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就地辦理稅款繳庫或退庫。
其中,屬于二級以下分支機構以及內部輔助性的二級分支機構、上年度認定為小型微利企業的二級分支機構、當年新設立的二級分支機構、當年撤銷的二級分支機構的等可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二級分支機構除外。
以總機構名義進行生產經營的非法人分支機構,無法提供匯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也無法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其二級及以下分支機構身份的,應視同獨立納稅人計算并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
Q2:分支機構在匯算清繳前,需要做哪些準備工作?
A:應參與分攤稅額的外省市在當地的二級分支機構納稅人,應提醒總機構盡快完成匯算清繳申報,并提供經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受理蓋章的《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表A109010)。
外省市總機構在當地二級分支機構發生資產損失應上報總機構,并將資產損失的證明材料和納稅資料留存備查。
Q3:分支機構如何填報企業所得稅申報表?
A:匯總納稅分支機構申報企業所得稅報表時,企業類型選擇“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無需填報《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僅需填報主表第20行“分支機構本期分攤比例”和21行“分支機構本期分攤應補(退)所得稅額”。
根據電子申報系統設置,如匯總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均按規范進行了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信息報告,且總機構已在季度預繳申報中填報了《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則分支機構在進行申報時,該數據由申報系統根據總機構填報的分配表信息自動補全。
Q4:我公司是外地在津分支機構,由于屬于掛靠性質,無法取得總機構的分配表,可否選擇單獨納稅,需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何種證明資料?
A: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規定,以總機構名義進行生產經營的非法人分支機構,無法提供匯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應在預繳申報期內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非法人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書)的復印件、由總機構出具的二級及以下分支機構的有效證明和支持有效證明的相關材料(包括總機構撥款證明、總分機構協議或合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等),證明其二級及以下分支機構身份。
以總機構名義進行生產經營的非法人分支機構,無法提供匯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也無法提供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相關證據證明其二級及以下分支機構身份的,視同獨立納稅人計算并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
Q5:總、分機構企業所得稅需要匯總申報,在填寫《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總分機構信息備案表》的時候,“跨地區轉移類型”欄次該如何填寫?
A:“跨地區轉移類型”分為“省內實行特定比例分攤繳納或總機構匯總繳納辦法的企業”、“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跨地市”、“跨(縣)區”、“全額上繳中央國庫的非跨地區稅收轉移企業”情形。
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第二條第二款的納稅人,“跨地區轉移類型”選擇“全額上繳中央國庫的非跨地區稅收轉移企業”;其他企業,若總、分支機構均在同一市內,“跨地區轉移類型”應選擇“省內實行特定比例分攤繳納或總機構匯總繳納辦法的企業”;若總、分支機構分跨區域,該欄次應選擇“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
Q6:《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總分機構信息備案表》中“匯繳企業類型”欄次該如何填寫?
A:匯繳企業類型分為“按應納稅額比例”、“按稅率比例”、“按應稅收入比例”三種。
其中,總分機構應納稅額按照《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57號)的三項指標計算后分配的,匯繳企業類型選擇“按應納稅額比例”;對于不執行《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股公告2012年第57號)的納稅人應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按稅率比例”或者“按應稅收入比例”。
Q7:總機構2019年為小型微利企業,2020年跨省成立的二級分支機構是否需要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A:根據《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57號)第五條規定,以下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一)不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且在當地不繳納增值稅的產品售后服務、內部研發、倉儲等匯總納稅企業內部輔助性的二級分支機構。
(二)上年度認定為小型微利企業的,其二級分支機構。
(三)新設立的二級分支機構,設立當年。
(四)當年撤銷的二級分支機構,自辦理注銷稅務登記之日所屬企業所得稅預繳期間起。
(五)匯總納稅企業在中國境外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二級分支機構。
Q8:匯總納稅分支機構匯算清繳產生多繳稅款,應由總機構還是分支機構辦理退稅?
A:《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第十條規定:匯總納稅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由總機構匯總計算企業年度應納所得稅額,扣除總機構和各分支機構已預繳的稅款,計算出應繳應退稅款,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稅款分攤方法計算總機構和分支機構的企業所得稅應繳應退稅款,分別由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就地辦理稅款繳庫或退庫。因此,應由分支機構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退稅。
Q9:視同獨立納稅人繳稅的二級分支機構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
A:《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由于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其經營情況應并入企業總機構,由企業總機構匯總計算應納稅款,并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Q10:高新技術企業的分支機構可以一并享受高新技術企業優惠嗎?
A:按照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的原則,高新技術企業由總機構統一計算包括匯總納稅企業所屬各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在內的全部應納稅所得額,并按照企業適用統一的優惠稅率計算應納稅額進行分配,其分支機構可一并享受稅率式減免優惠。

服務熱線

400 180 8892

微信客服

<th id="q6zaz"></th>
    1. <del id="q6zaz"></del>

    2. <th id="q6zaz"></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