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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韋英曌
近期,財政部發布《醫藥企業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公告》,引發藥企財稅負責人的關注和熱議。檢查結果顯示,在財政部監管局負責檢查的藥企及其關聯企業中,有19家存在會計違法違規行為。從記者梳理的情況來看,這19家藥企的會計違法違規行為,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發票管理存在嚴重疏漏、虛構業務進行財務支出造假和后附憑證完整性欠缺。
發票管理存在嚴重疏漏 42%
據統計,在被處罰的19家藥企中,存在發票管理問題的企業共8家,占42%。有的藥企利用虛假發票進行報銷并列支費用;有的藥企接受無業務往來的第三方公司開具的發票;還有的藥企存在發票與實際業務不符等涉嫌虛開發票的行為。
“這組數據從側面反映了,藥企對發票管理不夠重視的問題,已經較為普遍和嚴重。”納稅無憂網創始人唐守信表示,發票管理是企業稅務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包括發票的申領、開具、取得和保管等各個方面。其中,發票開具和取得,是實務中的風險高發點。值得注意的是,企業接受虛開發票,不僅違反了會計法的規定,而且涉嫌違反稅法。情節嚴重的,有可能涉嫌觸犯刑法,構成犯罪。
甘肅永誠財稅集團董事長柴成山介紹,依據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企業不得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讓他人為自己開具,以及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所謂“符合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僅包括發票開具的金額準確,而且包括收款方與銷貨單位一致,相關經濟業務合同或協議、發票以及銀行流水能夠相互印證,即“三流一致”。根據稅收相關法律規定,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相應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相應支出更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如果虛開增值稅發票達到一定條件,還會觸犯刑法,相關責任人將面臨刑事處罰。稅務干部李洪林近年來多次對藥企開展風險管理。他分析,根據刑法對危害稅收征管罪的具體規定,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偽造或者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除面臨罰金處罰外,還可能根據情節嚴重程度,被處以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
唐守信說,包括藥企在內的所有企業,都要從合同管理、內部業務流程審批、定期業務指標分析等內控制度入手,強化發票管理,防范稅務風險。
財務支出造假 32%
據統計,在被處罰的19家藥企中,存在虛構業務事項進行財務造假的企業共6家,占32%。一些藥企通過虛構業務事項或利用醫藥推廣公司套取資金;還有的藥企將資金轉回到公司員工控制的個人銀行賬戶,再由醫藥推廣公司轉付給該公司的代理商。
在唐守信看來,“資金回流”是企業財務支出造假的必然結果。一些藥企之所以熱衷此類操作,一是為了在形式上滿足稅收征管方面的合規要件,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或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相關費用,進而達到少繳稅的目的;二是套取企業賬面資金,在賬外使用。唐守信說,虛構業務本身即違反財務、稅收相關規定。若以少繳稅款為目的,構成偷稅的,還將面臨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藥企涉嫌違反稅收法律,將直接影響其納稅信用。稅務干部黎雅說,根據《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試行辦法》的規定,納稅人具有涉嫌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行為,至評定日仍未結案或已結案但未按照稅務機關處理決定改正的,不得評為A級。具有涉稅犯罪嫌疑,已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尚未結案的,不進行計分考評,一律定為D級。“信用等級一旦受影響,企業發展將處處受限。”黎雅說。
李洪林告訴記者,如果藥企利用資金回流等方式,將資金轉付給醫藥推廣公司代理商,可能還會引發刑事案件,給企業帶來嚴重后果。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醫療機構中的醫務人員利用開處方的職務便利,以各種名義非法收受醫藥銷售方財物數額較大,為醫藥產品銷售方謀取利益的,應以非國家公務人員受賄罪定罪處罰。也就是說,藥企還很有可能構成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李洪林說,藥企還是應該從采購、生產、銷售、資金等各環節著手,規范日常經營及財稅管理,完善內部控制,謀求穩步發展。
后附憑證完整性欠缺 53%
據統計,在被處罰的19家藥企中,存在賬簿設置不規范、后附憑證完整性和真實性欠缺的企業共10家,占比53%。有的藥企列支成本費用后,無法提供相應憑證;有的藥企所列支成本費用與后附憑證項目不一致。
李洪林告訴記者,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及《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等規定,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支出,應是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同時,企業應將與稅前扣除憑證相關的資料,包括合同協議、支出依據、付款憑證等留存備查,以證實稅前扣除憑證的真實性。
如果是后附憑證完整性欠缺,可以采取一定的“補救”措施。黎雅表示,對這些藥企來說,如果支出真實且已實際發生,可按照《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在當年度匯算清繳期結束前,要求對方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補開、換開后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符合規定的,可以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同時,如果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87號)的規定,能夠重新取得合法、有效專用發票的,相應增值稅進項稅額也可以抵扣。
如果憑證真實性確實出現了問題,企業就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唐守信分析,報銷費用后附部分材料不實,在稅務上可能構成多列支出,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問題。實際工作中,報銷費用后附材料不實,如果增值稅進項稅額已經抵扣的,應作轉出處理。相應成本費用,也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如果已經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并造成少繳企業所得稅的,應補繳相應的稅款、繳納滯納金。情節嚴重的,還將面臨罰款。
柴成山建議,每個企業都應當及時建立高效、完整的內控體系。對于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支出,財務人員應當保存相關的原始附件,作為會計核算的必要資料進行歸檔。例如對于會議費的核算,不僅應當附列相應的增值稅發票,還應留存會議通知、人員簽到表、會議紀要、會議議程和現場照片等其他資料,以證明會議的真實性;壞賬核銷時,應當附列相關經濟業務發生時的合同、發票、銀行往來回單、應收賬款明細賬、往來余額詢證函、壞賬核銷情況說明、會議紀要、核銷申請及批復或者法院判決書等外部證據。支撐業務的附件越齊全,報銷審批流程越規范,越能從源頭上防范稅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