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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淑慧
企業所得稅一直是《稅法二》科目的重點和難點,每年考試可涉及各種題型,考生需要準確理解企業所得稅法的具體規定,并掌握應納稅額計算的步驟和技巧。
往年真題
位于市區的某居民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生產銷售同一型號的熱水器。熱水器單臺銷售成本0.1萬元、市場不含稅銷售價格0.18萬元。2019年度企業財務核算信息顯示:銷售熱水器共計3萬臺,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5400萬元;取得直接投資未上市居民企業的股息收入40萬元;準予扣除的成本3000萬元;繳納增值稅450萬元,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54萬元;發生銷售費用1300萬元、管理費用450萬元(其中業務招待費80萬元);發生營業外支出300萬元,其中通過市民政局向災區捐款60萬元,已取得合法票據。企業自行計算全年實現會計利潤為336萬元。
2020年1月,經委托的稅務師事務所審核,發現以下兩個問題:一是12月10日將100臺熱水器銷售給關聯企業,未作賬務處理;二是12月20日接受某公司捐贈機器設備一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金額10萬元、增值稅1.3萬元,未作賬務處理。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1.該企業12月應補繳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萬元。
A 2.62
B 1.04
C 0.12
D 1.16
2.該企業經審核后的全年會計利潤總額為( )萬元。
A 343.88
B 355.30
C 353.88
D 355.18
3.該企業對災區的捐贈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萬元。
A 17.54
B 17.38
C 17.36
D 18.73
4.該企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應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為( )萬元。
A 52.71
B 50.71
C 52.91
D 53.00
5.企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
A 分回的股息應并入應納稅所得額計算企業所得稅
B 確認接受捐贈收入應包含增值稅進項稅額
C 銷售給關聯企業的熱水器的成本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D 接受捐贈的收入應并入應納稅所得額但不并入業務招待費的扣除計算基數
E 繳納的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6.該企業2019年度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為( )萬元。
A 106.43
B 92.09
C 86.85
D 96.37
主要考點
本題涉及的主要考點是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對于這類計算,可按照一定步驟進行解答。
第一步:計算正確的會計利潤。
本題中,事務所發現的兩個未作賬務處理的業務,均涉及影響會計利潤的科目,即企業自行計算的會計利潤錯誤,需進行調整。
將熱水器銷售給關聯企業,在會計上應當確認收入100×0.18=18(萬元),結轉成本100×0.1=10(萬元),并根據不含稅售價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100×0.18×13%=2.34(萬元);接受其他公司捐贈業務,會計上應根據設備不含稅價格和進項稅額的合計額,計入營業外收入,同時進項稅額1.3萬元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因此,以上兩筆業務應補繳增值稅2.34-1.3=1.04(萬元),并補繳相應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04×(7%+3%+2%)=0.12(萬元)。對于補繳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應記入“稅金及附加”科目,并相應減少企業會計利潤。由此,經審核后的會計利潤=336+100×0.18-100×0.1+(10+1.3)-1.04×(7%+3%+2%)=355.18(萬元)。
第二步:納稅調整。
本題中主要涉及三部分的納稅調整。
首先是公益性捐贈支出。公益性捐贈支出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本題中,企業通過市民政局向災區捐款,屬于公益性捐贈支出,以正確的會計利潤的12%計算準予扣除的部分,超過部分可在未來三年內結轉扣除。因此,2019年度,企業對災區捐贈的扣除限額=355.18×12%=42.62(萬元),應納稅調增=60-42.62=17.38(萬元)。
其次是業務招待費。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本題中,實際發生額×60%=80×60%=48(萬元),銷售(營業)收入×5‰=(5400+100×0.18)×5‰=27.09(萬元),以較低者即27.09萬元為可扣除金額,企業應納稅調增80-27.09=52.91(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接受捐贈的收入應并入應納稅所得額中,但不并入業務招待費的扣除計算基數。業務招待費的扣除計算基數是納稅人根據國家企業會計制度確認的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根據稅收規定確認的視同銷售收入,營業外收入不包括在內。
最后是股息收入。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征企業所得稅。這里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本題中,企業從未上市居民企業分回的股息紅利收入,屬于免稅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調減40萬元。
第三步:計算應納稅額。
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本題中,企業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55.18-40+17.38+52.91=385.47(萬元),該企業適用所得稅稅率為25%。因此,該企業2019年度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385.47×25%=96.37(萬元)。
由此,本題的答案依次為D、D、B、C、BCDE、D。
拓展練習
假定上題中,廣告費實際發生額為1500萬元。那么,應如何進行納稅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