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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委辦局(集團公司)、人民團體、大專院校、駐津單位人力資源(職稱)部門,各專業主管部門、職稱評審委員會,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職稱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持續提升職稱評審科學化、便利化、信息化水平,現就做好本市2020年度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和條件
按照《天津市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津人社規字〔2019〕4號)相關規定,嚴格把握申報范圍和條件。
(一)本市企事業單位、非公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駐津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中在職的專業技術人才,以及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自由職業者,可以申報參加本市職稱評審。
(二)對于全面實行崗位管理的事業單位,一般應在崗位結構比例內開展職稱評審。在津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港澳臺和外籍人才,均可申報。受到黨紀處分、政務處分、處分的專業技術人才,在影響期內不得申報職稱評審。公務員(含參公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職稱評審。
(三)我市共設置27個職稱系列(見附件1),各系列及其所屬專業的職稱評審工作由市人社局核準備案的高級、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見附件2)和用人單位職稱自主評審委員會分別負責,申報條件由相應評委會公布。
(四)申報職稱評審的人員(以下簡稱“申報人”)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符合相應職稱系列(或專業)、層級規定的職稱申報條件。申報人一般每年只能申報一次職稱。
二、工作要求
(一)落實關愛抗疫一線專業技術人才政策。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保障和關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辦發〔2020〕2號)、《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落實進一步保護關心愛護醫務人員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辦發〔2020〕4號)、《市人社局關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辦發〔2020〕40號)和《市人社局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崗位聘用有關問題的通知》(津人社辦發〔2020〕55號)等文件規定,全面落實疫情防控一線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各項政策。對參與疫情防控一線工作的本市衛生技術人員、科研攻關人員、工程技術人員、新聞工作者、社區工作者等,將其抗疫表現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內容。
(二)拓寬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申報渠道。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才一般在勞動關系所在地自愿參加職稱評審。民營企業委托具有人事檔案存放資格的市或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人事代理服務的,可自愿委托其提供職稱申報服務。建立民營企業職稱申報兜底機制,設立民營企業職稱申報專門窗口,接受民營企業或自由職業的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其中,在中國北方人才市場所屬中國(天津)人力資源開發服務中心,開設面向全市的民營企業職稱申報專門窗口;在天津(濱海)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開設面向濱海新區的民營企業職稱申報專門窗口。
(三)新設立的本市民營企業工程技術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民企職稱評委會”),2020年度受理工程技術系列人工智能、機械、電氣、電子、計算機、化工、制藥專業的職稱評審工作,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才既可向民企職稱評委會申報上述專業職稱,也可向工程技術系列相應專業職稱評審委員會申報。
(四)工程技術系列所屬專業的職稱評審標準,按照《市人社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印發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9〕39號)執行,相關專業主管部門根據專業特點可對專業能力要求、業績成果要求予以細化。其中,水利專業與城市供水供熱供燃氣專業的城市供水專業方向整合,整合后的專業名稱分別為水務專業、供熱供燃氣專業。2020年度高級經濟師職稱評審仍按現行政策執行,申報人無須參加高級經濟師考試。農業技術系列正高級職稱中的農業推廣研究員從2020年開始不再向農業農村部申報,本市農業技術系列副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調整為農業技術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受理農業推廣研究員職稱申報評審工作,其職稱評審標準按照農業農村部農業推廣研究員評審標準執行;將工程技術系列水產專業、農業工程專業職稱調整并入農業技術系列,其中農業工程專業改稱農業機械化專業,兩個專業的職稱評審標準不變。
(五)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范發展的實施意見》(津黨發〔2019〕12號)和《天津市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工作方案》規定,學前教育教師、保健教師和健康教育教師可參加相應教師系列職稱評審,校醫可參加衛生技術系列基層衛生專業職稱評審。
(六)按照本市職稱評聘有關政策,對已取得本市鄉企職稱證書的人員,符合相應專業高一層級職稱評審標準的,可持鄉企職稱證書申報評審(以考代評的職稱系列除外)。
(七)按照《市人社局關于明確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的通知》(津人社辦發〔2019〕96號)規定,取得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且符合高一層級職稱評審標準的,可持職業資格證書和用人單位聘任證明直接申報。高技能人才可按照《技能人才分類評價實施細則》(津人才辦〔2019〕6號),申報工程技術系列相關專業職稱。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統計局辦公室關于發布人工智能工程技術人員等職業信息的通知》(人社廳發〔2019〕48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統計局辦公室關于發布智能制造工程技術人員等職業信息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17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統計局辦公室關于發布區塊鏈工程技術人員等職業信息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73號)發布的新職業人員,可根據崗位特點參照申報相應系列(專業)職稱評審(見附件3)。
(八)各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專家庫總人數應不低于《天津市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津人社規字〔2019〕4號)第十條規定的職稱評審委員會最低人數的3倍,分為主任委員庫和其他評審專家庫,其中主任委員庫不少于3人。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組織開展職稱評審前,應當從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主任委員和其他評審專家,組成符合規定人數要求的當次職稱評審委員會,抽取規則按《天津市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執行。2020年度評審專家庫需要增減專家的,需在抽取評審專家前報送市人社局核準備案。
(九)改進職稱申報審核方式,取消《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見附件4)中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蓋章環節。對申報人在職情況,將采取社保繳費信息比對等手段,確定工作崗位和工作經歷,確保申報信息真實性。
(十)2020年度在工程技術系列人工智能、電子、計算機、快遞工程專業開展職稱申報無紙化試點,申報人網上申報后不再報送紙質申報材料,相應職稱評審委員會可根據評審工作需要自行打印紙質材料。《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中的業務主管部門和職稱評審委員會的印章以可查詢的防偽碼替代,職稱評審通過人員可自行下載打印、加蓋用人單位公章后歸檔,實現“信息多跑路,人才不用跑”。
(十一)對繼續教育完成情況實行申報人承諾制,用人單位對申報人繼續教育完成情況進行核驗,職稱業務主管部門對申報人繼續教育公需科目選修課及專業科目完成情況進行隨機抽檢,市人社局對申報人繼續教育公需科目必修課完成情況采取信息比對方式查驗。
(十二)對職業農民、技術能手、鄉土專家、非遺傳人、致富帶頭人等農村實用人才及返鄉就業人員,可不受學歷、資歷限制,根據本人能力水平和業績成果,直接申報相應系列(專業)高級職稱。
三、時間安排
(一)發布評審方案。各專業主管部門根據本通知,制定本專業領域的年度職稱評審方案,內容包括專業層級、評審標準、評審方式、崗位要求、申報材料、時間安排等,報市人社局備案后,于9月8日(星期二)前向社會公布。
(二)開展申報推薦。各業務主管部門指導推動用人單位開展職稱申報推薦工作,申報人、用人單位、業務主管部門登錄市人社局官網,點擊職稱評審專欄進入“天津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職稱管理信息系統”,網址:http://job.hrss.tj.gov.cn/rsrc/tjwb/mainframe/logindg.html),在線進行申報、受理、審核、反饋等操作。用人單位按要求須對單位推薦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并對公示資料以圖片方式予以留存備查。各業務主管部門在線審核提交工作應于10月16日(星期五)前完成。
(三)組織專家評審。各職稱評審辦事機構按要求做好申報材料審核、專業考試和專家評審會議等工作。專家評審會議召開7日前應完成評審專家抽取工作,全部評審工作應于12月31日(星期四)前完成。本年度新增設的職稱專業以及新獲準開展自主評審的用人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評審工作,評審完成時間可放寬至2021年3月31日(星期三)前。
(四)公布評審結果。各專業主管部門對評審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對公示無異議的評審通過人員及時向社會公布,并向業務主管部門印發評審通過人員通知。評審結果和評審工作報告于公示結束一周內報送市人社局備案。
(五)獲取職稱證書。職稱評審通過人員,可按照《市人社局關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電子證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津人社規字〔2020〕2號)有關規定,在職稱管理信息系統中獲取電子職稱證書,并作為《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的最后一頁歸檔。
四、有關事宜
(一)不斷優化職稱申報服務。各職稱工作部門(機構)要切實加強職稱政策宣傳,利用政策宣講會、微信公眾號、微博、網站客戶端等多種方式廣泛開展政策巡講、解讀,主動對接用人單位需求,積極妥善解決實際問題。
(二)嚴格落實申報程序。用人單位、業務主管部門和專業主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落實“四公開”和“雙公示”制度,做好審核推薦、材料報送、專家評審等各項工作,規范程序,加強管理,嚴肅紀律,保證質量。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取得的職稱一律撤銷,并按照《天津市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對相關單位和人員進行處置。
(三)加強協調確保落實。各職稱工作部門(機構)要密切協調配合,狠抓工作落實,按照本通知的時間節點開展工作,做好申報評審各環節的銜接。對申報評審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市人社局反映。
市人社局政策咨詢電話:83218114、83218426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