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們是一家專門從事農產品生產經營的企業。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相關規定,生物資產應如何進行納稅處理?相關成本能否稅前扣除?”近日,某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會計向江西省萍鄉市國稅局12366納稅服務熱線咨詢。咨詢員結合稅收政策和會計規定進行了詳細解答。
生物資產,是指有生命的動物和植物。該項資產主要存在于與農業生產相關的單位。會計準則將生物資產分為消耗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和公益性生物資產。消耗性生物資產,是指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將來收獲為農產品的生物資產,包括生長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欄待售的牲畜等。生產性生物資產,是指為產出農產品、提供勞務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資產,包括經濟林、薪炭林、產畜和役畜等。公益性生物資產,是指以防護、環境保護為主要目的生物資產,包括防風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養林等。
剛剛實施的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新法”)只就生產性生物資產規定可以計提折舊,而對消耗性生物資產和公益性生物資產沒有相關規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生產性生物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企業應當自生產性生物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生產性生物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可見,生產性生物資產與固定資產一樣,其財產價值的稅前扣除是通過折舊的形式進入成本費用。生產性生物資產的計稅基礎(計稅價值)與其他資產一樣,也是按歷史成本原則確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生產性生物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計稅基礎:外購的生產性生物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生產性生物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生產性生物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時,也要根據生產性生物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生產性生物資產的預計凈殘值。生產性生物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不過,生物資產的折舊年限只分兩類,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生產性生物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林木類生產性生物資產為10年,畜類生產性生物資產為3年。
企業所得稅法之所以沒有規定對消耗性生物資產和公益性生物資產計提折舊,主要是根據持有該項資產的目的和與會計準則處理一致的要求決定的。企業持有消耗性生物資產,其目的是為出售或在將來收獲為農產品而持有,因而出售生物資產時,可以從收入中抵扣其成本價值。而收獲農產品時,其資產的價值要轉入存貨,也是在銷售存貨時再抵扣其成本價值。會計準則規定,對于消耗性生物資產,應當在收獲或出售時,按照其賬面價值結轉成本。結轉成本的方法包括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蓄積量比例法、輪伐期年限法等。生產性生物資產收獲的農產品成本,按照產出或采收過程中發生的材料費、人工費和應分攤的間接費用等必要支出計算確定,并采用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蓄積量比例法、輪伐期年限法等方法,將其賬面價值結轉為農產品成本。生物資產出售、盤虧或死亡、毀損時,應當將處置收入扣除其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后的余額計入當期損益。所以,會計上和稅法上都不考慮對消耗性生物資產計提折舊。公益性生物資產,是指以防護、環境保護為主要目的生物資產,會計制度沒有規定計提折舊,為保持與會計制度的一致,稅法也沒有對此作出特別規定。
雖然會計上不對消耗性生物資產和公益性生物資產計提折舊,但可以對消耗性生物資產計提跌價或減值準備。會計準則規定,企業至少應當于每年年度終了對消耗性生物資產和生產性生物資產進行檢查,有確鑿證據表明由于遭受自然災害、病蟲害、動物疫病侵襲或市場需求變化等原因,使消耗性生物資產的可變現凈值或生產性生物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應當按照可變現凈值或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生物資產跌價準備或減值準備,并計入當期損益。消耗性生物資產減值的影響因素已經消失的,減計金額應當予以恢復,并在原已計提的跌價準備金額內轉回,轉回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但生產性生物資產減值準備一經計提,不得轉回。會計制度同時規定,公益性生物資產不計提減值準備。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規定,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不得扣除。所以,企業對生物資產計提的跌價準備和減值準備不能在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