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審計準則實施一年來成效初顯,但也面臨一些新的情況。比如,實施新準則對會計師事務所的內部管理、操作規程及注冊會計師的綜合素質要求更高,一些注冊會計師(CPA)還沒有較好地掌握新準則。筆者認為,學好新準則要把握審計理念、基本觀念、具體概念的變化。
第一,把握審計理念的變化。舊準則遵循“把審計程序執行到位”這一簡單的審計理念,新準則強調的是在“把審計風險控制到位”的前提下“把審計程序執行到位”的綜合審計理念,這是新準則最重要、最根本的變化。舊準則下,CPA最主要的審計任務就是完成審計程序,使得CPA只注重審計程序的履行,忽視了對審計風險的防范和控制。新準則明確規定風險評估是CPA必須履行的審計程序,CPA應當針對評估的報表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確定總體應對措施,針對評估的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以將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因此,CPA學習新準則一定要樹立風險導向的審計理念,在審計實務中時刻以防范審計風險為重要前提,以對重大錯報風險的識別、評估和應對為審計工作的主線流程,同時把應該履行的審計程序執行到位,這樣才能真正理解和把握風險導向的審計理念。
第二,把握基本審計觀念的變化。為順應審計理念的變化,新準則的一些基本審計觀念也發生了重大變化,CPA在學習新準則時一定要注意分析、比較和掌握這方面的變化,通過反復學習和實踐來逐步領會和掌握。例如舊準則下,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的目的為評估固有風險,控制測試的目的為評估控制風險,實質性測試的目的為降低檢查風險。新準則下,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的目的是評估報表層次和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控制測試的目的為測試內控在防止、發現和糾正認定層次重大錯報方面的有效性,并據此重新評估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而實質性程序的目的則是發現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降低檢查風險。CPA要從各審計程序目的的變化,分析出上述變化的原因是由于新準則的審計風險模型發生了變化,在今后的審計實務中,就要改變對舊準則審計風險模型“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的認識,重新樹立“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的新審計風險模型。
第三,把握具體概念的變化。有三種情形,一是概念本身發生變化,如“中國CPA獨立審計準則”變為“中國CPA執業準則”,“符合性測試”變為“控制測試”等;二是概念本身沒有變化,內涵發生變化,如“審計范圍”、“審計目標”、“審計證據”等;三是新增概念,如“重大錯報風險”、“報表層次”、“標準審計報告”、“非標準審計報告”、“職業懷疑態度”等。CPA在學習新準則時要正確認識和區分各類概念的演變,準確把握各概念的真實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