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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對事業單位的貨幣資金進行嚴格的管理,通過完善的內部控制,實現事業單位資金效益的最大化,實現事業單位提供的公共服務質量不斷提高,是極其重要的問題和管理策略。
事業單位應當重視資金使用和管理的法律規章環境,了解法律環境會更加明確構建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方向。同時,逐一分析事業單位經濟活動中出現的資金管理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內部控制措施,以實現事業單位對資金管控能力的提升和促進事業單位貨幣資金管理工作的不斷進步。
一、強化事業單位資金管理的法律規章方向性指導作用
對事業單位貨幣資金的管理,需要以適用的法律法規為依據和方向,建立起符合法律環境要求的內部控制,才能使內部控制起到良好的效果。從政治經濟學角度來看,事業單位是幫助國家對社會進行管理,發揮國家宏觀調控作用,實現對社會財富的二次分配。那么,事業單位接受的財政撥款資金,就必須要接受如預算法等法律的管理要求,不斷提升資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尤其是以全額財政撥款為主的公益類事業單位更需要重視此項工作。
目前,事業單位在貨幣資金管理方面受到包括《預算法》《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以及各省制定的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等法律規章的約束。這些法律規章構成了事業單位貨幣資金管理的法律環境,也是評價事業單位內控制度的有效標尺。
實際中,這些法律規章的控制約束力度參差不齊,直接導致事業單位在相關貨幣資金管理環節松弛有別。隨著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不斷強化,在財政資金支付環節的管控得到加強,事業單位同樣也會建立起相對應的內部控制制度。但是,其他如對國有資產出租收入的管理就顯得沒那么嚴謹。
一方面,事業單位本身對法律規定的了解并不全面和深入、對貨幣資金管理的內部控制措施設計不足,存在漏洞。另一方面,法律對事業單位資金違規使用的活動處罰力不夠、約束力不強,導致事業單位忽視了對相關資金的管理。
因此,強化事業單位貨幣資金內部控制工作,首先需要國家不斷強化對事業單位所有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完善法律規章的內容,加強對違規違紀事件的處罰力度,并不斷地進行宣傳和推廣。其次,事業單位應提高對使用貨幣資金相關法律規章的認識,以法律規定為準繩,全面調整和完善管控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使其發揮出管理作用,保證事業單位的貨幣資金使用活動滿足法律法規的要求。
二、深化對事業單位貨幣資金的日常內部管控
對于公益類事業單位來說,貨幣資金流主要涉及兩個部分內容,一個是對支出活動的貨幣資金流,包括基本支出活動和項目支出活動;另一個是收入活動的貨幣資金流,這部分資金流量不大,但是出現的問題較多。強化對事業單位貨幣資金管理的內部控制,要從事業單位貨幣資金流開始研究,分析出現的問題并提出有針對性的解決對策。
(一)加強對支出活動的貨幣資金使用內部控制工作
事業單位支出活動與國庫集中支付直接相關,因此,相關的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管理也與國庫集中支付規則相掛鉤。一般情況下,事業單位在支出環節的貨幣資金內部控制效果都很好。但是可能存在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制度內容缺乏實用性,與工作實際結合程度不高,或者管控程序過于繁瑣,引發由于責任人嫌棄麻煩而導致監控失效。二是貨幣資金安排不科學,導致需要經常調整預算等計劃安排,使得內控措施無法發揮作用。強化事業單位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工作,要對準以上兩個內容的問題,以問題為導向,實現精準解決。
隨著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的不斷深入,公務卡支付已經占有較大的支付比例,尤其是大額度的單位公務卡在江蘇省和深圳市的試行,事業單位會面臨更多的公務卡支出管理問題。而當下,公務卡管理需要用卡人提出報銷申請,然后由財務人員核對公務卡消費信息以及相關憑證信息,最后由相關領導審批并做出報銷處理。這一過程中涉及的人員多,會計人員礙于面子,對消費活動檢查不細致、審核不嚴偶有發生,就沒有實現內控的預期。針對這一問題,事業單位首先要繼續宣傳公務卡的作用和使用報銷規則,提高會計人員在報銷審查環節的內控作用和強化內控措施。其次,會計人員應具備必要的責任心,對存在疑點和違規嫌疑的支付內容,積極同對口部門負責人進行核對,必要時對不符合規定的支付活動直接拒絕支付,保證支付內容的合法合規。
無論是基本支出還是項目支出,預算法都要求事業單位要嚴格按照預算批復的內容執行,在未接受預算調整批復的前提下,不允許挪用,串用不同用途的財政資金。而事業單位的年度預算依然存在不科學不合理的地方,尤其是項目支出預算,概算估計不準確,資金結余過大或者預算不足直接影響事業單位貨幣資金的使用效率。所以,事業單位要加強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加大與預算執行部門的溝通,提升對項目預算規模估算的準確程度。優化項目支出結構,不僅可以保證項目的順利實施,還能預留部分由于不確定性導致的預算波動。這樣財務部門就可以嚴格按照預算安排和內控要求,照章管理,拒絕未按預算規定用途的支付活動,不僅保證了貨幣資金內控管理的權威性,也促進資金效率的提高。
(二)重視對事業單位非稅收入等收入的管理工作
公益類事業單位涉及的收入項目并不多,因此,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和事業單位本身對管理非稅收入等收入項目的重視程度不夠,易造成一定的資金管理漏洞。事業單位將閑置的資產對外出租出借并獲得一定的租金收入是面臨的收入管理問題。
按照現行的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管理規定,要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并全部納入到單位的年度預算中進行管理。而實際中事業單位并不按照管理要求進行管理,相關內控也缺失,將產生的收入直接留用增發津補貼或者用于公用經費,這些情況也與近年來審計署公布的審計數據是相吻合的。
所以,事業單位不僅在思想認識上要重新認識對非稅收入的管理要求,樹立遵章守紀的意識。而且應積極建立針對收入管理的內部控制措施。如對出借合同的審查與評估,防止簽訂過低價格的合同,使單位蒙受損失;強化資金管理,實行專款專戶管理,及時上交財政,防止被串用和挪用。
三、強化對內部控制有效性的檢查工作
內部控制不是一成不變的,內部控制的有效性是隨著內控不斷的自我修復和完善而形成的。加強事業單位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工作,注意對已形成的內部控制進行必要的評估和完善,是一件關系到實現對貨幣資金的管控效果的重要活動。所以,事業單位應重視對內部控制體系的修復和完善工作,定期對單位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進行評估和檢查,評估系統中存在的潛在重大風險,并針對風險設計必要的程序進行彌補。
另外,定期組織單位重要部門進行溝通交流,分析各部門所處環境的變化以及經濟活動的新趨勢,尤其是在資金使用方面出現的新的國家財政監管政策,會直接影響事業單位貨幣資金內部控制措施的設計方向。除了加強事業單位內部組織的內控風險評估與措施調整以外,加大與外部審計部門的溝通也是有效的途徑。
外部審計部門相對更加專業,在防范單位資金風險,降低管理漏洞率等方面有很多經驗,所以,事業單位需要積極采納這些專業意見,不斷完善單位的內部控制,保證針對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能夠保持完整性和有效性。
事業單位貨幣資金的管理是事業單位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所以,事業單位需要圍繞貨幣資金流的各個環節,對內部控制進行完善和強化。尤其在事業單位法律責任意識的強化、科學規范支出活動、收入項目的嚴管以及廣泛利用外部審計和內部定期檢查評估等活動,不斷對事業單位內部控制進行強化和完善,使得內部控制能對事業單位的貨幣資金發揮出管控作用,保障單位資金安全,并不斷提升事業單位資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