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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專業能力與工作業績
熟悉會計及相關法律法規,系統掌握財會理論和相關專業知識,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豐富的財務會計工作經驗;能利用研究成果解決會計專業技術工作中的疑難問題,能運用信息技術手段處理財會業務,提供真實、完整、準確的財會信息,進行管理與分析,保證財務管理與會計工作目標的實現;能夠獨立領導和組織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取得中級會計師資格后,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參加并在參與制訂縣(區)級以上地區(包括行業或系統)執行的財會規章制度中,發揮重要作用,所提建議被上級主管部門或同級以上財政部門采納認可。
(二)主持、指導縣(區)級以上地區(包括行業或系統)的財會管理工作,取得先進管理經驗,被上級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認可。
(三)參與本單位、本系統的經營決策和內部管理改革并發揮積極作用,提出的書面財會管理建議獲得認可,實施后取得明顯效果;設計的內部控制、風險控制、信息管理等行之有效。
(四)參加縣(區)級以上重點工程、技術項目、重大建設項目的經濟可行性論證,或參與大中型企業上市、投融資、改制、重組、清算等方案擬定,取得良好效果。
(五)在會計中介機構中擔任過大中型企業審計、資產評估項目負責人。為兩個行業以上的大中型企業提供審計服務;或接受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委托參與專項審計或檢查,其工作獲得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