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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能力業績條件。能夠熟練掌握國家有關財經政策、法規制度,系統掌握經濟和財務會計理論知識,對本單位加強經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提供理論指導;具有較強的會計專業技能和豐富的實踐經驗,具有對重大項目和經營戰略可行性的研究與論證能力,能對一個地區(部門、系統、行業)或一個單位的經濟計劃運行情況進行預測,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設性意見,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兩項:
(一)參加制定兩個以上適用于本單位(部門、系統、行業)財務會計管理制度、辦法,付諸實施后取得明顯成效(需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二)參與重大項目和經營戰略可行性研究的論證,實施后取得預期的經濟效益(需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三)承擔經濟、財務、會計、審計科研課題,獲得市州級以上科研成果獎或大中型以上企業科研成果獎1項以上(提供文件或證書);
(四)作為主要負責人,在推行會計電算化應用和企業管理信息化方面參與籌劃和設計,實施后取得較大成效(需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五)作為中介機構項目負責人,能夠獨立完成財務審計、資產評估等業務累計10項以上(需提供行業主管部門的證明材料);
(六)作為主要編寫人,執筆撰寫5000字以上的重要財務分析報告1篇以上,經專家審定,確有較高專業價值和重要實務指導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