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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是職工薪酬的重要 構成。2002年發布的《住房公積金管理 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包括職工個人 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 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單位在計提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 積金時,應根據職工提供的服務性質計 入不同的會計科目。計提從事專業及 其輔助活動人員的住房公積金,借記 “業務活動費用”“單位管理費用”科目, 貸記“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 科目;計提應由在建工程、加工物品、自 行研發無形資產負擔的住房公積金,借 記“在建工程”“加工物品”和“研發支 出”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住 房公積金”科目;計提從事專業及其輔 助活動之外的經營活動人員的住房公
積金,借記“經營費用”科目,貸記“應付 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科目。單位 計提住房公積金時不涉及現金收支,預 算會計不進行賬務處理。 單位在代扣職工個人應繳存的住 房公積金時,按照代扣金額,借記“應付 職工薪酬——基本工資”科目,貸記“應 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科目。由 于代扣時不涉及現金收支,預算會計不 進行賬務處理。 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住房 公積金時,在財務會計中,按照實際支 付的金額,借記“應付職工薪酬——住 房公積金”科目,貸記“財政撥款收入” “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和“銀行存款” 等科目;在預算會計中,按照實際繳納 的金額,借記“行政支出”“事業支出”和 “經營支出”等科目,貸記“財政撥款預 算收入” 和“資金結存”等科目。 例:20X9年1月,某醫院計提本月
醫院應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55萬 元,其中醫護人員50萬元,財務人員5 萬元。醫院從應付職工薪酬中代扣職 工個人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55萬元。 20X9年2月,醫院向住房公積金中心繳 納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共計110萬 元,其中,以財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20 萬元,以銀行存款支付90萬元。 第一, 醫院計提醫院應為職工繳存的 住房公積金時,財務會計賬務處理如下: 一是計提醫護人員的住房公積金。 借:業務活動費用 500 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 積金 500 000 二是計提財務人員的住房公積金。 借:單位管理費用 50 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 積金 50 000 此時,沒有發生現金收支,不需要 進行預算會計處理。
第二,醫院代扣職工個人應繳存的 住房公積金時,財務會計賬務處理如下: 借:應付職工薪酬——基本工資 550 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 積金 550 000 此時,沒有發生現金收支,不需要 進行預算會計處理。 第三,醫院向住房公積金中心繳納 住房公積金時,財務會計賬務處理如下: 借: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 金 1 100 000 貸:財政撥款收入 200 000 銀行存款 900 000 預算會計賬務處理如下: 借:事業支出 1 100 000 貸:財政撥款預算收入 200 000 資金結存——貨幣資金9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