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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專業學術成果。任現職以來,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正式期刊(具有CN、ISSN刊號的刊物)上以第一作者、獲以第二作者發表有較高學術水平和價值的會計或相關專業論文2篇以上;或在指定的中文核心期刊或外文期刊上以第一作者發表會計或相關專業論文1篇以上;
2、公開出版有較高學術價值或應用價值的會計或相關專業著作,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或公開出版具有一定質量的會計或相關專業教材,本人撰寫3萬字以上;
3、參與并完成國家級(含相應級別的專業學會)、或主持并完成省、部級(含相應級別的專業學會)下達的會計或相關專業研究課題;或獨立或參與完成的會計及相關專業研究成果獲得省、部級政府三等以上獎勵;
4、撰寫經實踐證明有重要指導意義或創造出顯著社會、經濟效益,經省行業主管部門認可或采納的專項調查分析報告。
評審通知:任現職以來正式發表、出版的代表性論文、著作原件和檢索頁,以及其它代表申報人學術水平的材料原件等。代表性論文、著作和檢索頁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