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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品德條件
申報高級會計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堅持原則,廉潔奉公,忠于職守。
(二)學歷條件
須具備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三)資歷條件
任會計師滿5年,即2013年底前任現職;取得博士學位,任會計師滿2年,即2016年底前任現職。
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中根據《勞動合同法》簽訂了有效勞動合同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任職時間從符合全國會計師資格統一考試的報名條件,參加考試并取得會計師任職資格的時間算起。
(四)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豐富的會計工作經驗,能獨立負責某領域或一個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具有解決會計實務工作中復雜業務問題的能力。工作業績較為突出,有效提高了會計管理水平或經濟效益。在執行會計準則、實施內部控制制度、推進會計信息化、加強財務管理、運用現代會計管理方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能夠指導其他財會人員的工作和學習。
(五)工作業績成果條件
任會計師期間,須取得下列業績成果之一:
1、在本專業取得顯著成績,獲全國、省、市級有關部門授予的“勞動模范”或“五一勞動獎章”或山西省勞動競賽委員會授予的個人一等功;或獲部、省、市財政部門授予的“先進會計工作者”稱號;或取得“山西省會計領軍人才”證書;
2、在財務、會計等領域某個方面有前瞻性研究成果,對解決本專業疑難問題,發揮了關鍵性作用,經同行專家鑒定具有較大影響力并取得了明顯效益,得到市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或大中型企業的書面認可;
3、主持一個行業或一個大中型企業會計工作期間,有過會計方法創新或先進經驗總結,被市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或大中型企業認可并予以推廣;
4、在管理會計建設和推廣中發揮重要作用,取得顯著成績并得到省級財政部門認可;
5、作為主要執筆人參與制定行業或大中型企業的會計核算制度、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操作規程或發展規劃,經市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或大中型企業批準實施。須有市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或大中型企業的書面認可;
6、在單位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內部審計、內控制度建立、會計信息化工作中起到關鍵作用和具有創新性,通過起草會計方面文件、具體辦法、管理建議書等提出建設性意見,被本單位采納并實施,效果顯著。須有本單位書面認可或提供證明顯著效果的鑒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