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單位會計人員。
具有組織指導一個地區、系統、單位財務會計工作的能力,擔任大中型企業總會計師、財務總監、財務處(科)長3年以上,或具有擔任主管本單位會計工作(或在重要會計工作崗位)經歷5年以上的其他會計人員,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主持、參與制定和完善企業會計工作規范、內部控制制度、會計核算辦法及財務管理體系,在企業科學理財、民主理財、依法理財方面成績卓著;
(2)主持、參與完成本企業(或系統)技改、投資、新產品開發等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解決財會工作中的疑難問題,為管理層決策提供依據,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
?。?)大膽改革創新,推行現代會計管理理念,在調整產品(或產業)結構、降低成本費用、加快資金運轉、提高市場競爭力和盈利水平等方面有獨到見解,為提高企業經營績效做出突出貢獻;
(4)注重會計信息系統建設,在企業改制、重組、股改及公司上市等股份制規范運作中發揮重要作用;
(5)具有科研前瞻性和學科帶頭人水平,承擔的會計課題獲得省、部級以上科研成果獎項,或獲得市級以上科技進步和現代化成果獎項;
?。?)本人及所帶領的團隊受到市以上政府部門表彰、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