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事廳 云南省經濟委員會
云南省人事廳 云南省經濟委員會關于印發《云南省經濟專業高級經濟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的通知
云人專[2008]62號
各州、市人事局、經濟委員會,省直各有關部、委、辦、廳、局人事(職改)部門,省屬各大中型企業人事(職改)部門:
現將《云南省經濟專業高級經濟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什么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向省人事廳和省經濟委員會反映。
附件:云南省經濟專業高級經濟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
云南省人事廳 云南省經濟委員會
二00八年七月四日
云南省經濟專業高級經濟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
總 則
第一條 為更加客觀、公正地評價經濟專業技術人員的水平能力和業績貢獻,根據國家《經濟專業人員職務試行條例》,結合我省經濟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實際情況,制定本試行意見。
第二條 根據本《評審條件》,經評審通過,獲得高級經濟師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證書者,表明已具備相應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單位可根據崗位設置情況和實際需要聘任高級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
范圍對象
第三條 本《評審條件》適用于我省各種所有制企事業單位中從事經濟工作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
申報條件
第四條 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法律和法規,貫徹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政治立場堅定,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身體健康,能履行崗位職責,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
(三)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符合我省有關規定;
第五條 學歷和資歷條件
申報評審高級經濟師資格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得博士學位,從事經濟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二)獲得碩士學位或雙學士學位,取得經濟師資格,并按規定的年限要求聘任經濟師職務,履職滿 4年;
(三)大學本科學歷,取得經濟師資格,并按規定的年限要求聘任經濟師職務,履職滿 5年;
(四)大學專科學歷,畢業后累計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20年,通過評審取得經濟師資格,履職滿5年;
(五)中專學歷,畢業后累計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25年,
通過評審取得經濟師資格,履職滿5年;
(六)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師資格,并按規定的年限要求聘任經濟師職務,履職滿 5年。
評審條件
第六條 評審高級經濟師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系統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管理知識,對從事的專業領域有較深入的研究,熟悉相關專業知識,了解國內外現代經濟管理的科學理論、方法和發展趨勢;
(二)熟悉有關經濟法規和相關的法律、法規,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和豐富的經濟專業工作實踐經驗,能提出有較高價值的政策性意見,獨立解決重要經濟活動中的實際問題,在創新經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方面業績顯著;
(三)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論文、著作;履職期間,省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須公開發表(獨撰或第一作者)經濟方面的論文2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1篇以上);州(市)、縣(市、區)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須公開發表(獨撰或第一作者)經濟方面的論文2篇以上;
(四)有組織全面業務、培養專業人才和指導經濟師工作的能力;
破格申報條件
第八條 不具備規定的學歷資歷條件,但確有真才實學,業績突出的人員,符合第四條規定并具備下例條件之一者,可破格申報高級經濟師資格:
(一)被評為省級優秀企業家稱號的企業經營者;
(二)組織企業成功上市融資的企業經營者;
(三)連續三年被評為省非公經濟、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百強企業的經營者;
(四)連續三年年銷售收入或實現利稅位列省行業前20名的企業經營者;
(五)組織完成省級或行業管理創新、技術創新成果,在省或行業內推廣運用,取得明顯經濟社會效益者;
(六)組織完成省級或行業重點科研項目、重大技術改造項目、重點建設項目,取得明顯經濟社會效益者;
(七)組織完成省級或行業重大經濟科研課題或政策性研究課題,成果在省或行業內推廣運用,取得明顯經濟社會效益者;
(八)參加國際學術交流論文2篇以上,或在國家級核心期刊上發表專業論文3篇以上;或公開出版5萬字以上專著1本。
附 則
第八條 本《評審條件》由省人事廳和省經濟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評審條件》自下發之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文不一致的,以本《評審條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