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審范圍及條件
(一)申報人員應為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中,專職或主要從事經濟和國際商務貿易工作并符合申報評審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公務員(含參公管理人員)一律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
(二)評審標準按照《黑龍江省經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標準》和《黑龍江省經濟系列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標準(試行)》(以下稱評審標準)執行。
(三)從今年開始,恢復專業技術人員被聘在崗1年以上方可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政策規定,評審標準中有明確聘任時間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按照國家和我省關于在職稱與職業資格密切相關的職業領域建立職稱與職業資格對應關系和銜接機制要求,專業技術人員取得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即可認定其具備相應系列和層級職稱,并可據此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具體按照《關于部分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黑人社規〔2018〕12號)執行。
(五)根據省人社廳《關于調整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政策的通知》(黑人社規〔2017〕11號)要求,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再作為申報職稱時的必備條件。
(六)因工作崗位發生變動申請同級改職人員,需在新的崗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年以上,具備擬改任職稱的任職標準和條件。申報人員應填寫《同級改職人員審查表》,經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報評委會。
(七)申報人員計算任職資格、聘任時間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年限、工作業績和學術成果等各類評聘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18年8月31日,任職時間從2018年9月1日算起。評審費收取標準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黑價聯〔2017〕30號)文件規定執行。
二、特定人員的特殊政策
(一)雞西、雙鴨山、七臺河、鶴崗四個煤炭城市專業技術人員及在上述城市工作的省直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專業技術人員在職稱評審時,論文和著作可在原有評審標準規定的基礎上分別降低1篇和1萬字要求,上述降低篇數和字數政策不可疊加執行。
(二)按照“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基層職稱管理制度,提高基層專業技術人員(指在縣級及以下企事業單位、地處縣域的省、市直屬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下同)履行崗位職責的實踐能力、工作業績、工作年限等評價要素的權重,對論文、科研等不作硬性要求,可用能夠體現專業技術工作業績和水平的工作總結、教案、技術推廣總結、工程項目方案、專利成果等替代。基層職稱原則上限定在上述基層單位聘任。
(三)在邊遠貧困地區和邊疆民族、革命老區長期扎根的專業技術人才,同等條件下優先予以評審通過。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專業技術人才,其基層工作經歷和業績可作為優先評聘職稱的重要依據。
三、申報程序要求
(一)采取個人申報,單位擇優推薦,主管部門、市(地)人社局或省直主管部門或人才中心(服務局)逐級審查,向省社科聯報送的程序進行。申報渠道具體參照《關于進一步明確我省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渠道的通知》(黑人社發〔2017〕33號)執行。
(二)按照國家“對于全面實行崗位管理、專業技術人才學術技術水平與崗位職責密切相關的事業單位,一般應在崗位結構比例內開展職稱評審”的政才要求,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做好職稱推薦與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工作的有效銜接,根據崗位空額科學規劃、合理控制職稱申報數量。
(三)推薦單位和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回避原則設立推薦委員會,其中一線專業技術人員不低于三分之二;被推薦人員須為本單位在崗人員,由推薦委員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產生,同意票數須達到總票數三分之二以上。
(四)推薦單位和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五公開,一展示”的要求,實行職稱政策公開、推薦程序公開、推薦結果公開、聘用崗位公開、評審結果公開制度,對申報人員業績成果在單位進行展示。擬推薦人員名單須在本單位公示至少3個工作日,無異議的方可推薦。
(五)推薦單位和主管部門要重點對申報材料中各種表格填寫的完整性、準確性、規范性進行審核,申報材料錯填、漏填、不符合填寫要求的人員不應推薦;對申報材料中的復印件的完整性和與原件的一致性審查核對后,要由審查人員簽字、審查單位蓋章。
(六)嚴格執行申報材料和學術造假“一票否決”。專業技術人員須按規定程序和渠道申報晉升職稱,如實提供申報材料,客觀真實反映個人能力水平和業績貢獻。對學歷、經歷、崗位聘用、申報渠道、業績成果、能力水平等申報材料造假抄襲的,一律取消當年評審資格;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律予以撤銷。
(七)推薦單位是申報材料第一責任主體,要本著對申報人員負責的態度做好相關審查工作,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要按照“誰審核,誰簽名,誰負責”的原則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縱容、包庇、參與弄虛作假的人員、單位或相關部門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