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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級經濟師報考人員范圍】
(一)與本市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建立人事勞動關系的專業技術人才(含港澳臺地區人才、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或海外高層次人才工作居住證的外籍人才)。
(二)中央在京單位所屬專業技術人才報考,須經本單位同意并由上級主管部門人事、職改部門出具相應委托評審函。
(三)公務員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
【北京高級經濟師報名條件】
符合報考人員范圍要求,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申請參加高級經濟師(考評結合)考試:
(一)獲得博士學位,取得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后,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2年。
(二)獲得碩士學位或本科畢業學歷后,取得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5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3年。
(三)獲得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后,取得非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5年,持有經濟師資格證書,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
(四)獲得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后,取得非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10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
(五)獲得碩士學位或本科畢業學歷后,取得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3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3年,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或獲得專科畢業學歷后,取得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5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省(部)級及以上行業標準、規范的主要起草人;
2.公開出版專業著作,且獨立撰寫5萬字以上。
(六)具有大學普通班學歷或獲得專科畢業學歷滿10年,從事專業工作滿20年,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8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
2.取得非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8年,持有經濟師資格證書,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
3.取得非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滿10年,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5年。
(七)已取得非財經類專業高級資格,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3年。
以上考試報名條件中,“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系指經濟師(含國際商務師)、會計師、審計師、統計師、社會科學系列助理研究員和講授財經類課程的講師。
對于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的國家規定可直接聘任經濟師職務的職(執)業資格,可視為經濟師資格,相應證書可視為經濟師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