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財政部印發通知,對高校及中小學執行《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作出了補充和銜接規定。
根據印發的銜接規定,上述兩類事業單位應自2019年1月1日起,嚴格按照新制度及補充規定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報表和預算會計報表。一是根據原賬編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額表,并編制原賬的部分科目余額明細表,同時按照新制度及補充規定設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賬。二是登記新賬的財務會計科目余額和預算結余科目余額,包括將原賬科目余額轉入新賬財務會計科目、按照原賬科目余額登記新賬預算結余科目,將未入賬事項登記新賬科目,并對相關新賬科目余額進行調整。三是按照登記及調整后新賬的各會計科目余額,編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額表,作為新賬各會計科目的期初余額。四是根據新賬各會計科目期初余額,按照新制度編制2019年1月1日資產負債表。
相關補充規定對高等學校設置明細科目、報表及編制說明,受托代理業務、出資成立非企業法人單位等賬務處理,以及按合同完成進度確認事業收入等具體業務作出了明確規范;對中小學校“事業支出”科目的明細核算要求、報表及編制說明等具體業務作出了明確規范。此外,上述兩類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新制度及補充規定要求對原有會計信息系統進行及時更新和調試,實現數據正確轉換,確保新舊賬套的有序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