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袁祖平
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工作,是德清縣審計局圍繞推進全縣全面深化改革、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加強資源環境審計監督目標安排的一項重要審計任務。兩年多來,德清縣積極探索,大膽嘗試,結合被審計鎮(街道)的資源稟賦特點,圍繞主要自然資源資產和生態環境重要方面進行審計,試行了以綠色發展為導向的考核評價體系,引導黨政領導干部樹立正確的政績觀,以生態文明建設引領經濟社會發展,初步形成了具有德清特色、務實高效的鎮(街道)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1+3”量化評價模式。
一、探索緣由
(一)基于現實性的需要。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是一項全新的審計,目前仍處于試點階段,審計機關尚未形成一套統一的評價標準體系。而且自然資源資產、生態環境損害問題的形成是一個日積月累的過程,生態環境效益顯現較慢,用現在的自然資源資產狀況,很難評價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職履責情況的好壞。
(二)基于科學性的需要。自然資源資產和生態環境涉及面廣、專業性強,加上審計人員知識、能力以及受審計深度、廣度因素的影響,審計評價結論可能帶有審計人員的主觀色彩,不夠科學,甚至還可能存在錯誤。即使通過審計直接作出了定性評價,分出“好”“較好”“一般”等不同標準,但因缺乏硬性的數值評價標準,說服力不夠強,被審計領導干部往往難于認同。
(三)基于全面性的需要。國土、林業、水利、環保、信建、城管、農辦、五水共治辦等主管部門配有各條線上的專家資源,他們對被審計鎮(街道)土地、林業、水及治污、治水的年度考核結果,可以作為對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評價的一個重要參考。同時,自然資源資產、生態環境損害問題一般表現在基層,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鎮(街道)的村干部、村民對本地區自然資源資產、生態環境情況最為熟悉。因此,除綜合主管部門的年度考核結果外,再增加村干部、村民代表的滿意度測評結果,可以促使評價更為全面。
二、模式設計
基于上述考慮,德清縣審計局做了有效探索,對被審計的鎮(街道)試行“1+3”量化評價模式。“1”是指審計組根據審計發現問題等情況,按照扣分規則對25個基本評價指標及修正指標的量化打數(權重80%),“3”包括三個層面:一是主管部門年度考核結果的量化分數(權重10%)。二是村干部滿意度測評結果的量化分數(權重5%)。三是村民代表滿意度測評結果的量化分數(權重5%)。最終按照“1+3”量化得分,綜合評定“好”“較好”“一般”“較差”“差”5個等級。
(一)審計評價指標及量化。圍繞土地資源、水資源、森林資源、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自然資源資產保護和生態環境治理資金使用管理五個方面,設計25個基本評價指標及修正加分指標和修正扣分指標。
基本指標檔次及分數。基本指標共25個,每個基本指標基準分4分,共100分。每個基本指標設四個檔次,對應分數為:A檔4分,B檔3.2分,C檔2.4分,D檔1.6分。根據審計發現問題涉及的數量、金額及性質,逐一確定每個指標的檔次。
修正指標及分數。加分指標:任期內在生態文明建設領域獲得省部級以上先進或者重大體制機制創新被省部級以上黨委政府充分肯定的,酌情加分,最高5分。扣分指標:任職內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件、重大自然資源資產損害事件、因損害生態環境被市級主要媒體曝光的,酌情扣分,最高5分。
審計評價指標量化得分=(得A檔的指標個數×4+得B檔的指標個數×3.2+得C檔的指標個數×2.4+得D檔的指標個數×1.6+修正加分-修正扣分)×權重(80%)。
(二)主管部門年度考核結果量化。百分制量化。根據國土、林業、水利、農業、建設、環保、城管、農辦、“五水共治”辦9個縣級主管部門提供的對被審計鎮(街道)的年度考核結果用百分制進行量化。
主管部門年度考核結果量化得分=∑各主管部門年度考核結果的量化分÷考核部門數(9)×權重(10%)。
(三)村干部滿意度測評結果量化。村干部滿意度測評。每份問卷針對當地鎮(街道)黨委、政府對自然資源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重視度、資金投入力度滿意度、河道和生活飲用水水質滿意度等方面,共設單項選擇題10個,每題基準分1分,共10分。每題設4個選項,對應分數為:A選項1分,B選項0.8分,C選項0.6分,D選項0.4分。
村干部滿意度測評結果量化得分=(得A選項的題數×1+得B選項的題數×0.8+得C選項的題數×0.6+得D選項的題數×0.4)÷參測人數×(100÷題數)×權重(5%)。
(四)村民代表滿意度測評結果量化。村民代表滿意度測評。每份問卷針對與往年水質比較、環境衛生狀況、農戶的改廁率、農戶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等方面,共設15個單選題,每題基準分1分,共15分。每題設4個選項,對應分數為:A選項1分、B選項0.8分、C選項0.6分、D選項0.4分。
村民代表滿意度測評結果量化得分數=(得A選項的題數×1+得B選項的題數×0.8+得C選項的題數×0.6+得D選項的題數×0.4)÷參測人數×(100÷題數)×權重(5%)。
(五)量化得分及量化評價等級。“1+3”量化評價得分=審計評價指標量化得分+主管部門年度考核結果量化得分+村干部滿意度測評結果量化得分+村民代表滿意度測評結果量化得分。量化評價設“好”“較好”“一般”“較差”“差”5個等級。
三、啟發與思考
通過試行“1+3”量化評價模式,有效降低了審計人員的人為影響,增強了審計評價的客觀性和精準度,提高了被審計鎮(街道)領導干部的認可度。但因客觀條件限制和審計能力不足等因素影響,也存在著森林資源、水資源等部分基礎數據無法取得、無法進行責任界定等問題,破解這些“瓶頸”問題,可從以下幾方面再做深度探索。
(一)從分類設計上下足功夫。不同的鎮(街道)自然資源狀況、經濟發展情況各不相同,甚至差距很大。采用同一套指標進行評價,得出的結論可能不合理,所以應對縣內各鎮(街道)進行適當分類,建立與鎮(街道)類別相配套的評價指標,或是建立一套基本評價指標,根據鎮(街道)類別進行必要的修正、完善和補充,促進審計評價指標體系與被審計對象相適應。
(二)從合力共為上下足功夫。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本身具有一定的獨特性,僅僅靠審計機關單打獨斗是遠遠不夠的。應強化領導機制,在現行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下專設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工作協調小組,統籌協調各方工作,共同研究解決審計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切實為審計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制定鎮(街道)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暫行辦法或實施意見,明確各責任單位對自然資源資產的負債表編制責任、審計責任、配合責任和工作要求,形成工作合力。
(三)從定責追責上下足功夫。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合理區分、科學界定生態環境破壞中領導干部應承擔的責任。因此,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中,應以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結果和生態環境損害情況為主要依據,細化與《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制度相銜接的具體操作辦法,明確對鎮(街道)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以及相關負責人的追責情形和認定程序。
(作者單位:德清縣審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