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盤活存量資產,確保資產保值增效,防止非稅收入流失,衡陽市財政局主動作為,三管齊下,取得了較好成效。(一)優化資產管理模式。一是建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動態管理體系。升級資產管理系統,開展資產數據摸底統計工作,組織市直321家單位及14個縣市區,完成2016年度資產報表的審核、匯總和上報工作,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總量、構成、分布、變動情況實行動態管理。二是加強理順因體制變更的資產權屬管理。對市檢察院、市法院、市海事局、市行業協會商會因體制變更的原因涉及到資產歸屬權限的界定、資產賬務的處理等進行業務指導并提出實施建議,確保體制改革過程中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三是擴大資產范圍。按照“提前謀劃,穩妥推進”的管理原則,改變了以往只對產權集中管理單位的經營資產實行統一管理的做法,將經營資產單位管理范圍擴大化。(二)規范資產處置程序。對資產的處置實行“四個統一”。一是統一調配。對辦公用房緊缺的單位統一調配,著力解決單位長期辦公用房短缺矛盾。同時,制定行業協會商會辦公用房管理辦法,實行辦公用房清理騰退與有償使用相結合,實現行業協會商會辦公場所獨立。二是統一審批。對行政單位資產的處置實行審批制,今年,已按規定審批了20多個單位的資產處置。三是統一評估。對凡是要公開招租的經營性資產,必須先行統一評估,通過委托中介機構出具《資產評估報告書》,確定最低租金價格。四是統一公開招租。按照市場主導價格的原則,采取公開拍租或按市場協商定租方式,對經營性資產統一招租,按照“只高不低”的原則簽訂租賃合同,上半年共簽訂合同172份。
(三)嚴格資產收入管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資產收入的管理,對資產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將資產處置收入由原專戶管理改為納入預算管理,全部上繳非稅收入專戶,對原在國庫設立的資產處置收入專戶,實行只出不進,逐步取消。支出則由原機關事務中心核撥改為由業務支出科室直接撥付。 (周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