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審計2001.10
政府采購制度的建立對預算支出的影響
張雪芬
1.預算支出引入市場機制,規范了支出管理
實行政府采購制度,不是簡單地“去買東西”,而是要建立起一種制度,規范原本沒有規則的采購活動。原來各單位需要什么“東西”,全力申請資金,只要資金到位,就自行采購。產品的價格、質量、售后服務,都是采購者一個人說了算,沒有一個制度去約束采購行為本身。實行政府采購,就是要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制度、規范的運作程序來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其實質是利用市場機制來解決政府財政開支的規范問題。只有通過政府采購,才能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它體現了一種市場機制,是政府對市場的一種引導,一種支持,一種推動。所以,對整個社會來講,政府采購作為一種制度,更重要的意義在干規范政府的采購行為,從而規范預算支出管理。
2.政府采購預算的編制,為細化預算創造了條件
政府采購制度要求,在進行具體的政府采購活動前,先要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政府采購預算是財政支出總預算的有機組成部分,它反映了政府預算中用干貨物、工程和服務類項目的開支。預算一經人大批準,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須認真組織實施,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改變預算。只有列入政府采購預算的采購活動,財政部門才能下達給有關部門操作實施。目前,預算支出線條粗細不均,預算編制著色不勻,而且沒有全面考慮預算年度可能發生的各種情況,預算執行中追加的情況時有發生,不利于加強預算管理,硬化預算約束,迫切需要細化支出預算。細化預算的內容,實際上是增加透明度,而政府采購正是做到了這一點。政府采購預算的編制,可以進一步細化采購支出項目,為有關定額標準的形成提供依據;政府采購預算可以進一步分解采購項目,細化反映這些項目的具體構成及資金分配情況。每個單位的采購要求都要公開化,提高了透明度,將政府采購行為置于全社會的監督之下,這對于健全財政職能、細化支出管理等起到了很好的促進作用。
3.集中采購,節約預算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現行的預算支出,財政以貨幣形式分配給各單位后,形成了單位的“貨幣資產”,各單位自己去采購形成“實物資產”。實行政府采購后,有一個專業部門把這部分“貨幣資產”集中起來統一管理。這樣,可以利用公開招標的形式,有效防止不正當商業行為,杜絕在政府采購過程當中出現的行賄、受賄等腐敗現象,避免財政資金的揮霍浪費等非正常開支;可以直接與廠家訂貨,減少中間環節,降低采購成本。分散采購制度下,每個部門、單位,均有人負責采購,采購行為重復;集中采購,則由一個專業部門采購,減少了采購次數,從而節省了采購費用。集中采購能夠帶來規模效應。實行集中的競爭性采購方式,可以采購到質量和價格比較合理的貨物服務和工程,最大限度地提高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
4.對預算資金的管理由價值形態延伸為實物形態
我國自建國以來,一直采取財政以貨幣形態向各預算單位供給經費,再由各預算單位分散采購所需物品,實行自我服務自我供給的辦法。國家預算資金的使用采用行政審批的方式,財政只能在分錢(分配公共資金資源)肘實施真正的控制,而錢分出去后,則無法控制。財政資金的分配與使用相脫節,財政監督形同虛設,難以實現財政資金由價值形態向實物形態的延伸管理,支出單位自主使用財政資金使支出控制困難重重,資金浪費嚴重。實行政府采購制度以后,財政按照“采購合同價”直接將資金撥付給商品和勞務的供應商。單位只見數字不見錢,只見實物不見錢,從某種程度上講,財政部門資金的收付只是一種比照貨幣資金的“實收實付”。財政部門直接監督財政資金由價值形態向實物形態的延伸,不僅實現了貨幣資金使用價值的最大化,而且掌握了資金使用的來龍去脈,從而為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奠定基礎,改變目前財政部門對由預算支出形成的實物形態的管理基本失控的狀況,健全了財政職能,提高了理財的層次和水平。
5.減少了預算支出管理的中間環節
現行的國家一切預算支出一律憑財政機關的撥款憑證國庫把預算資金層層下撥給用款單位,這部分預算資金在名位什么時候用,怎么用,財政無從知曉;這樣容易造成層層扣、截留、挪用資金,甚至滋生腐敗。財政資金分散支付和儲存,使用效率不高,一方面由于各單位的財政資金都有一個逐漸支用的過程,在預算資金按期撥付,由各單位分散保存的情況下,必然造成大量財政資金在各單位的沉淀;另一方面,財政部為應付短期的資金需要,有時不得不向銀行發行短期的國債,從而增加財政的利息負擔。而實行政府采購制度后,國庫將允許財政直接把貨款支付給供應商,減少了中間層,減少了資金流通環節,平時采購資金在國庫中鎖定,從而全面壓縮了所有在途預算資金,有利于提高預算資金的使用效率,克服了過去層層下撥資金,環節多,周轉慢,漏洞大的弊端,有效地控制了財政資金的流量和流向,并緩解了占壓財政資金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