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審計風險的研究在我國起步不久,對于審計風險的概念、特征、種類、形成的原因以及如何減少和規避審計風險的方法說法不一。《國際審計準則》認為,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對實質上誤報的財務資料可能提供不適當意見的那種風險,是審計程序未能察覺出重大錯誤的風險。我國《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9號——內部控制與審計風險》則將審計風險定義為:“審計風險,是指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或漏報,而注冊會計師審計后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內部審計是審計體系中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因此,審計理論界所確定的關于審計風險的理論體系同樣適用于內部審計。為此,筆者擬從事業單位內部審計風險的形成原因、表現和防范控制措施等方面談談自己的粗淺看法。
一、事業單位內部審計風險成因
事業單位內部審計風險的產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綜合起來無外乎客觀和主觀兩個方面。審計對象和社會法律環境及自身組織建設方面的因素屬于客觀方面的原因,審計人員自身素質及在審計過程中選用審計程序和方法等因素,則屬于主觀方面原因。
(一)客觀原因
首先,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和權威性欠缺直接帶來審計風險。內部審計機構是單位內部設置的機構,在本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工作,為本單位內部管理服務。因此,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性不如外部審計,在審計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受本單位的利益限制,內部審計人員很難客觀、公正地對所進行的審計事項發表準確、公正的審計意見。
其次,內部審計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作業標準不規范。雖然現在有國家審計署頒布的《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但法律級次明顯偏低,操作性不強,并且對于具體作業標準未有明確規定。因此,內部審計法律依據不充分、不健全,使得內部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時,只有依據經驗和知識進行分析判斷,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計結論的正確性,增大了審計風險。
(二)主觀原因
內部審計人員自身素質的高低是決定審計風險大小的主要因素,包括從事內部審計工作需要的政策法律水平、專業知識、經驗、業務技能、審計職業道德等。審計經驗是審計人員應有的一種重要專業技能,需要實踐的積累,相對于復雜多變的審計對象和審計內容,審計人員如果經驗和能力有限,在工作中就會無從下手,使應該查出的問題沒有查出來,出現漏審或查的不深不透,不能就一些現象和有價值的線索挖掘出深層次的問題,也會做出誤判等。內部審計人員是否遵守職業道德、具有工作責任心也影響審計風險,如審計工作中未保持客觀公正的態度和應有的職業謹慎,循私舞弊、打擊報復、故意放棄對重大問題的追查和披露、提供與事實不符的審計結論等,不僅直接影響審計質量,還大大增加審計風險。
此外,被審計對象制約也會導致審計風險。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甚至有抵觸情緒,有意無意地設置障礙,致使審計工作不能順利開展,問題不能及時發現。
二、事業單位內部審計風險的具體表現
(一)評價失誤,影響被審單位積極性
作為事業單位,其經濟活動相對企業較少,內部審計更多的是對單位各部門執行國家政策和干部任期經濟責任進行評價,如果評價不實,就會給相關人員帶來傷害,影響其工作積極性。
(二)建議失誤,誤導政策的制定
現代內部審計的職能不僅局限在查錯防弊,更多的是為內部管理提供決策參考建議,內部審計部門接觸的各種信息,對各管理環節都比較熟悉。因此,內部審計部門更多地是對單位的決策部門提供決策意見,如果提供的決策意見失誤,就會誤導政策的制定,造成隱性損失。
(三)審計質量低下,影響審計權威和自身進步
審計質量低下主要表現為:審計報告失實、重大錯弊未能有效發現、提出的審計建議無法實施或實施后造成巨大損失等。審計質量低下有內部審計獨立性不強、審計人員自身素質的原因,也有審計方法和程序問題,但不管什么原因,后果均會使廣大的職工特別是領導對審計機構和人員的信任降低,影響內部審計的權威性。同時,如內部審計人員不提高審計質量意識和審計風險意識,久而久之,也會影響其自身的進步。
(四)影響內部審計的生存
內部審計的建立是為組織管理提供服務,如果內部審計不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就會出現存在價值危機,最終影響內部審計的生存和發展。
三、事業單位內部風險的防范及控制措施
內審工作要減少和規避風險,既有賴于內審工作環境的進一步改善,但更需要內審人員的自身努力,防范和減少審計風險。
(一)確定內部審計的獨立地位
審計工作具有獨立性,《審計法》第五條規定:“審計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內部審計也具有獨立性,《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決定》第四條規定:“內部審計機構在本單位主要領導人的直接領導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對本單位以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效益進行內部審計監督,獨立行使內部審計職權,對本單位領導人負責并報告工作。”優化審計活動的外部環境,必須從組織形式上有效保證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在組織上和業務上實質性獨立。要真正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充分實現其職能,就必須設置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配置專職審計人員。內審組織機構在人員、工作、經費等方面應獨立于被審計單位,獨立行使審計職權,不受其他職能部門和個人干預。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在制定審計計劃、實施審計程序、提出審計建議和意見時不受任何干擾,保持應有的客觀公正態度,圓滿完成審計任務,有效降低審計風險。
(二)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素質
內部審計是一項專業性和技術性都很強的工作,是高層次、綜合性的經濟監督,要求審計人員必須具有過硬的思想政治素質、嚴謹的工作作風和高度的責任感,具有扎實的會計、審計理論和審計技能,以及敏銳的分析能力、準確的判斷能力及較強的語言和文字表達能力;還要具備經營管理知識,熟悉財政經濟法規,對本部門、本單位業務工作有較深入的了解。加強內審行業的隊伍建設,培養高素質的專業審計人才是推動內審事業發展的當務之急,也是防范審計風險的最有效措施。首先,必須改變用人機制,選派具備相應的技術資格和業務能力的人員充實內審隊伍;其次,培養內審人員客觀公正、廉潔自律的職業道德;第三,要加強內審人員的后續教育,以適應發展需要。
(三)采用先進的審計理論和審計技術方法
隨著會計操作的電算化、網絡化,傳統的“一把算盤一支筆”的手工審計向計算機輔助審計轉變,需要審計人員掌握運用計算機等輔助手段進行跟蹤性的在線實時審計的知識和能力。此外,還應強化制度基礎審計,對被審單位的內部控制信息予以充分重視,結合被審單位特點,正確地評價其內控制度,從而準確地把握審計重點和范圍,獲取應有的審計資料。
(四)加強法制和內部審計準則建設,履行法定程序,依法審計
加強相關法律和內部審計準則建設,使內部審計有法可依。因此,建議盡快制定內部審計法規和內部審計業務準則,以統一內部審計執業規范。審計人員只有嚴格執行法定的工作程序,規范操作,按照規定的審計程序開展審計工作,才能有效地避免審計風險。
(五)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做到警鐘常鳴
一是對于沒有盡到職責,該查出問題沒查出來的,要有一個說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失職責任。二是對于工作中出于個人恩怨,編造事實,達到打擊報復目的的,給相關人員和單位造成損失的以及與被審計單位一起隱瞞事實真相,使該處理的問題得不到及時有效處理的,追究審計人員的舞弊責任。三是對被審單位拒絕或拖延提供有關資料、轉移隱瞞會計資料,阻礙審計檢查的,要追究障礙責任。
(作者單位:吉林省交通規費征收管理局吉林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