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從財政部獲悉,權益法有關會計處理問題等4項企業會計處理規定將得到明確。
在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解釋1到8號之后,財政部日前發布9到12號共4項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的征求意見稿,分別是《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9號—— —權益法下有關投資損失的會計處理(征求意見稿)》《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0號—— —關于以使用固定資產產生的收入為基礎的折舊方法(征求意見稿)》《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1號—— —關于以使用無形資產產生的收入為基礎的攤銷方法(征求意見稿)》和《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2號—— —關于提供關鍵管理人員服務的企業與接受該服務的另一個企業之間是否構成關聯方(征求意見稿)》。
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業務模式不斷創新、發展,新問題、新業務不斷出現,客觀上要求及時對企業會計準則進一步解釋或補充,充實和完善準則,確保其平穩有效實施。
同時,企業、會計師事務所等有關方面在近期提出了企業會計準則實施過程中出現的若干問題,例如權益法下有關投資損失的會計處理、關于以使用無形資產產生的收入為基礎的攤銷方法、關于以使用固定資產產生的收入為基礎的折舊方法等,急需予以明確。
為此,財政部發布了上述4項征求意見稿,并且在體例上進行了創新。以往都是對所有會計處理問題做一個解釋,而此次采取了一個會計處理問題對應一個解釋的方式,與國際做法趨同。
據悉,在制定征求意見稿過程中,財政部充分發揮企業會計準則實施聯系機制作用,與國資委、證監會、銀監會和保監會召開了聯席會議,就部門協調和有關重大會計問題進行討論;召開了技術聯絡小組會議,向有關企業、會計師事務所征集準則實施中的問題,并進行集中討論,達成了共識。此外,通過電話訪談、座談調研等多種方式,進一步向開展相關業務的企業以及審計相關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了解情況,多方聽取意見和建議,在此基礎上形成了征求意見稿。
目前,財政部會計司正式向社會征求意見,4項征求意見稿的原文見財政部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