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績效預算——就是政府首先制定有關的事業計劃和工程計劃,再依據政府職能和施政計劃制定計劃實施方案,并在成本效益分析的基礎上確定實施方案所需費用來編制預算的一種方法。20世紀90年代以來,世界范圍內將預算改革的焦點集中在能夠有效提高政府行政績效的績效預算上來。從發達國家推行績效預算改革的實踐來看,績效預算對提高公共資金使用效率、改進政府部門績效等方面取得了明顯的效果。
績效預算的特點就是按計劃決定預算,按預算計算成本,按成本分析效益,然后根據效益來衡量其業績。可見,績效預算是一種是以成本-效益分析為基礎確定支出標準的預算組織形式,它對于監督和控制預算支出、提高支出效益、防止浪費有積極作用。
績效預算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政府職能(經濟、國防、教育等)、部門(如教育下面分為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和初等教育等)、支出費用(分列為經常支出和資本支出)、最終產品(如受教育人數、新建校舍及教育設施等)及成本與目的,然后對各項計劃從其最終產品成本及目的來衡量和評估其績效。
績效預算與傳統預算方法的不同之處在于,它把市場經濟的一些基本理念融入公共管理之中,從而有效地降低了政府提供公共品的成本,提高了財政支出的效率。可以說績效預算不僅是一種預算方法的改變,而且是整個政府管理理念的一次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