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財政部發布《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 —煤炭行業》(下稱《煤炭企業成本核算制度》),以規范煤炭行業產品成本核算,促進煤炭企業加強成本管理,提高經濟效益。該制度將自2017年1月1日起在我國大中型煤炭企業范圍內施行,其他煤炭企業參照執行。
《煤炭企業成本核算制度》確定了煤炭產品成本核算的基本步驟,包括合理確定成本核算對象;根據實際管理需要,設置成本中心;以成本中心為基礎,歸集成本費用;對成本中心成本費用進行分配和結轉,計算產品成本等。由于會計核算與產品的生產流程關系密切,因此,該制度還在附錄中對煤炭產品生產流程進行了專門說明。
事實上,《煤炭企業成本核算制度》的發布具有深刻的現實意義。目前,我國部分行業產能過剩,尤其是煤炭行業產能過剩情況較為嚴重。國務院在今年2月印發了《關于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為了貫徹中央文件精神,配合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補”的經濟發展任務,財政部制定了規范化、科學化、精細化的行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以提高煤炭企業競爭力,進而促進煤炭行業可持續發展。
《煤炭企業成本核算制度》是我國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體系中若干行業制度中的一個。在2013年發布《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試行)》后,財政部又先后發布了石油石化、鋼鐵等行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