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北京9月12日電 周作仁、記者劉明學報道:總后日前印發《軍隊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辦法》,確定從2008年1月1日起在全軍軍以下建制部隊施行。此舉對優化資源配置,緩解經費供需矛盾,提高資產和經費的綜合保障效益具有重要意義。
《辦法》明確了財務部門和事業部門在錢物結合管理中的職責分工,建立完善了對資產、經費進行齊抓共管的機制;明確了將土地房屋建筑物、庫存物資、符臺固定資產標準的設備器材和其它資產,以及用于購置上述資產的各項經費納入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的范圍;明確了建立資產標準、核實資產存量、規范資產處置、編制年度預算的管理方法和程序。
《辦法》指出,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是指部隊為保障事業任務完成,根據存量資產狀況和財力可能,合理配置單位資產,統籌安排經費預算管理辦法;應當遵循資產標準與事業任務相結合,資產核算與使用管理相結合,資產處置與有效利用相結合,資產購置與預算安排相結合的原則;應當按照隸屬關系,在單位黨委統一領導下,由財務部門與有關事業部門共同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