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編報口徑
(一)編制范圍
1.問:企業集團是否填列部門決算報表?
答:企業集團中納入部門預算編報范圍的事業單位應填列部門決算報表,并由集團匯總上報;企業集團中未納入部門預算編報范圍的單位,不填列部門決算報表。
2.問:如單位收到非本級撥款后向撥款的財政部門報送經費差額表,那么這與財政部門不能編制經費差額表的要求如何銜接?
答:經費差額表由一級預算單位使用,財政部門不再使用經費差額表。單位收到非本級財政撥款,如果撥款的財政部門已經將這類單位納入本級部門預算編報范圍,則單位應使用經費差額表向其編報有關經費報表;如果撥款的財政部門未將這類單位納入本級部門預算編報范圍,則單位不向其報送決算報表,財政部門不將其納入部門決算編報范圍。
(二)基建資金
3.問:預算單位本年如使用以前年度非財政撥款資金結余安排基本建設項目支出,決算報表中怎樣反映?
答:對單位使用行政事業類資金上年結余結轉基本建設項目支出的,應將該部分上年結余調整至基本建設項目年初結余,并據實列支。
4.問:單位收到非本級發改委安排的基本建設撥款,在決算中如何反映?
答:單位收到非本級發改委安排的基本建設撥款,在向主管部門報送決算報表時,收入在“收入決算表”(財決03表)“其他收入”反映,支出按基本建設項目資金在相關報表中反映,支出明細應按具體用途填列在“項目支出決算明細表”(財決05-2表)的“其他資本性支出”對應款下,不填列在“基本建設支出”類下。
5.問:通過國管局分配到各中央部門的基本建設項目資金,在決算報表中如何反映?
答:列入國管局和中直管理局部門預算管理的各中央部門基本建設資金和辦公與業務用房維修經費,由國管局和中直管理局統一編報項目決算。承辦項目的有關中央部門,向撥出款項的國管局或中直管理局報送項目資金使用情況,但在本部門的決算中不反映該部分資金收支。
6.問:如果單位基本建設財政撥款未按《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單獨核算,如何在部門決算中反映?
答:部門決算中基本建設資金填報口徑明確為按照《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核算的資金。但單位如有基本建設預算財政撥款收支而未按《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核算的,部門決算中也應按基本建設資金填報相關報表。
(三)結余資金
7.問:主管部門本年度轉撥上年未及撥付下屬單位的經費,在決算報表中如何反映?
答:主管部門轉撥上年未及撥付下屬單位的經費,可通過調減主管部門年初結轉和結余、相應調增收款單位年初結轉和結余的方式處理,并在填報說明中予以說明。
8.問:上年結轉和結余數據如何核對?在哪些情況下單位可以調整上年結轉和結余數?
答:收支、資產負債等年初結轉有關數據原則上應與上年年末結余數核對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況,應對此做出具體說明。
單位年初結轉和結余原則上應與上年年末結轉和結余一致。如有審計部門調整意見、財政部門收回、重新核定結余、主管部門撥付上年未及撥付所屬單位款項、單位收回以前年度已列支的經費等情況,應將年初結轉和結余調整的金額、原因、依據等,根據單位賬務處理,填報“年初結轉和結余調整情況表”,并在決算填報說明中詳細說明。
單位資產負債簡表年初數原則上應與上年年末數一致。如有審計部門調整意見等情況,應將年初數據調整的金額、原因等,根據單位賬務處理,填報“資產負債表年初結余調整情況表”,并在決算填報說明中詳細說明。
9.問:如果單位出現負結余,在部門決算中如何反映?
答:財政撥款收支報表(財決07、09表)中結轉和結余應嚴格控制不能為負數。財決02表和財決12表中一般不應有負結余,如發生,則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是單位會計核算問題,如用償還性資金列支出等,單位應進行賬務調整;如果是因為歷史原因或其他原因,則單位應在決算填報說明中對負結余形成原因進行詳細說明,但是負結余原則不應增加,如有增加,應做更正或提供制度依據。
(四)民間非營利組織
10.問:《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以權責發生制為會計核算基礎,執行該制度的單位如何填報決算收支表?
答: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單位應根據經審核無誤的會計賬簿數據,分析填報本套決算報表。
11.問: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在選擇單位基本性質時如何反映?
答:單位基本性質應首先依據政府編制管理部門確定的單位性質和經費管理方式,在“行政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財政補助事業單位”、“經費自理事業單位”中選擇填列。如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單位基本性質不在上述范圍內,則選擇“其他單位”填列。
(五)其他事項
12.問:單位收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撥入的“政府特殊津貼”,如何在決算中反映?
答:收到“政府特殊津貼”的單位在編報部門決算時,該項收入反映在“收入決算表”(財決03表)“其他收入”欄,支出反映在“支出決算表”(財決04表)“項目支出”欄,支出明細反映在“項目支出決算明細表”(財決05-2表)“工資福利支出—津貼補貼”欄。
13.問:地方省市部分地區對事業單位已實施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單位離退休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發放基本養老金,在編報部門決算時這部分人員應如何反映?
答:本地區實施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后,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社會保險基金中統一發放基本養老金的,其支出和離退休人數均應在社會保險基金決算中反映,不在部門決算中反映。
同時,已轉制為企業的科研機構的離退休人員,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離退休費但財政仍有經費補助的,財政補助經費數額和人數應統一在“2069903”(轉制科研機構)科目中反映。
二、錄入方式
14.問:編制經費差額表時能否填報“資產負債簡表”?
答:經費差額表由一級預算單位代資金使用單位編制報表或單位向非本級財政部門編制報表時使用,原則上不能填報“資產負債簡表”。如經費差額表存在年初、年末結余,可以填報資產負債簡表,但不應有固定資產。
15.問:行政事業單位年中發生撤并,年末如何編報部門決算?
答:行政事業單位發生劃轉撤并時,應按行政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有關規定處理。成建制劃轉和合并的單位,年末由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編報部門決算。
16.問:在部門決算審核中發現,一些單位編報了單戶表,但未填報機構人員情況,對此應如何把握?
答:根據部門決算編制要求,單戶表由獨立核算單位錄入本單位數據時使用,應完整反映單位財務收支、資產負債和機構人員等信息。對于未填機構人員情況的單戶表,目前主要有兩種情況:
(1)行政主管部門內部行政經費和事業經費分別管理,執行兩種會計制度,決算分別編報。對此,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行政事業單位的各類資金和財產都應實行統一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因此,各預算單位原則上應執行一種會計制度、編報一套單戶報表,不能同時編報兩套單戶報表。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按照會計制度核算要求,加強對同級各部門財務主管單位的管理,規范會計核算,要求依據單位基本性質執行相應的會計制度,編報一套決算報表。
(2)主管部門代編決算。對此,應由主管部門根據用款單位經費使用情況,編制經費差額表,而不應編報無機構人員的單戶表,各部門在編審中需對此予以規范和糾正。
17.問:單位在何種情況下使用調整表,如何使用?
答:主管部門匯總本部門決算數據時,因上下級單位存在資金往來導致部門匯總的收入與支出、資產與負債等虛增時,應使用調整表對虛增部分進行剔除。
例1:某行政主管部門補助下級單位時,記“撥出經費”;下級單位收到補助時,記“其他收入”。上述上下級單位間資金往來未增加整個部門的實際收支規模,因此,在部門決算匯總時,為剔除上述虛增的收支數據,主管部門應編制調整表調減“撥出經費”,同時調減“其他收入”。
例2:某事業主管部門補助下級單位時,記“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下級單位收到補助時,記“上級補助收入”。上述上下級單位間資金往來未增加整個部門的實際收支規模,因此,在部門決算匯總時,為剔除上述虛增的收支數據,主管應編制調整表調減“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同時調減“上級補助收入”。
例3:某附屬事業單位向主管部門(事業單位)上繳經費時,記“上繳上級支出”;主管部門收到下屬單位上繳收入時,記“附屬單位繳款”。上述上下級單位間資金往來未增加整個部門的實際收支規模,因此,在部門決算匯總時,為剔除上述虛增的收支數據,主管部門應編制調整表調減“上繳上級支出”,同時調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
三、決算報表
(一)報表封面
18.問:封面“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指標如何規范填報?
答:請按以下規則填報:
(1)各級行政主管部門本級報表選擇“S91 國家機構”填列,如XX省財政廳或農業廳,其本級報表封面“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填列“S91 國家機構”。
(2)各級主管部門匯總本部門決算,或編制“經費差額表”或“調整表”時,按照主管部門所屬行業分類填列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代碼。如XX省財政廳或農業廳,其匯總本部門決算的報表封面或者編制的“經費差額表”或“調整表”的報表封面,填列“S91 國家機構”。
(3)財政部門匯總本地區部門決算時,匯總封面填列“S91 國家機構”。如XX省2013年度部門決算匯總,封面填列“S91 國家機構”。
(4)參公事業單位按實際所屬行業分類填列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代碼,如XX省紅十字會或XX省殘疾人聯合會,填列“S94群眾團體、社會團體和群眾組織”;類似政府采購中心、國庫支付中心等履行行政職能的參公事業單位,填列“S91 國家機構”。
(5)政府部門所屬的執法檢查大隊、普查中心等單位,填列“S91 國家機構”;機關服務中心或后勤服務中心等單位填列“L72商務服務業”。
(6)信息網絡中心、數據管理中心或計算機中心等單位填列“I65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信息咨詢服務中心、信息編輯室等單位填列“L72商務服務業”。
(7)科學研究所等科研單位填列“M73研究和實驗發展”;教育培訓中心等教育單位填列“P82教育”;記者站等單位填列“R85新聞和出版業”。
19.問:封面“部門標識代碼”的各類“其他”項如何規范填列?
答:單位應嚴格按照實際隸屬關系,對應填列封面“部門標識代碼”;如單位確實難以明確隸屬關系,需要選擇填列“其他”選項,應按以下規則填報:如屬于黨委組成部門的單位,選擇“299其他”;如屬于政府組成部門的單位,選擇“399其他”;如屬于大型企業集團的單位,選擇“599其他”;如屬于行業協會的單位,選擇“699其他”;如屬于民主黨派或社會團體的單位,選擇“799其他”;以上情況均不適用的,選擇“899其他”。
20.問:財政部門匯總本地區部門決算報表時,匯總報表封面的“單位名稱”如何規范填報?
答:全國各級財政部門匯總本地區部門決算報表時,匯總報表封面的“單位名稱”應統一填寫為:XX省(自治區、直轄市)XX市(州、盟)XX縣(市、區、旗)XX年度部門決算匯總,以后年度按此格式填報。
21.問:一級預算單位本級報表封面“單位預算級次”如何填報?
答:根據編制說明,一級預算單位有下一級預算單位的,其本級代碼填“2”;沒有下一級預算單位的,代碼填“1”。例如,A部門由部門本級、2個二級預算單位和1個三級預算單位組成,其單位預算級次填報如下:
(二)資產負債簡表
22.問:事業單位能否填報“其他凈資產”?
答:事業單位中除軍工、地勘、測繪及彩票管理單位外,填報資產負債簡表時,一般不應填報“其他凈資產”項,如填報,需認真核實后,進行數據更正或在決算填報說明中詳細說明相關制度依據。
(三)國有資產收益征繳情況表
23.問:院校資產管理部門使用國有資產取得的收益,如何界定并填報決算?
答: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業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院校使用國有資產取得收益應按實際情況相應計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和附屬單位繳款等會計科目,決算報表中填報在對應欄目中。
24.問:本表與“非稅收入征繳情況明細表”(財決附05表)有什么聯系?如填列了表中的“單位留用”,是否需相應填列在財決附05表中的“未繳財政專戶”欄?
答:單位取得的國有資產收益,如按規定納入非稅收入管理(即繳入財政國庫或財政專戶)的,兩表數據應銜接一致;如尚未納入非稅收入管理的,兩表無鉤稽關系。
“單位留用”是填列經財政部門批準留歸單位使用的資產收益。非稅收入征繳情況表中不反映這部分資金。
(四)基本數字表
25.問:單位如在項目經費中開支在職人員的津貼、補貼,但未開支基本工資的,是否需拆分統計人數?
答:對此情況不需要拆分統計人數。“基本數字表”(財決附03表)中統計的人數應是由單位開支基本工資的在職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僅開支人員津(補)貼的,不統計人數。
26.問:鄉村中小學教師工資上劃縣級統一發放,如何在部門決算中反映?
答:按人員實際管理情況反映,即人員工資在哪一級列支,相應人數也在哪一級反映。
27.問:財政部門撥給由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以下簡稱改制單位)的離退休人員補助經費以及撥給企業的離退休人員補助經費,如何填報部門決算?
答:根據部門預、決算編報口徑銜接一致的原則,財政部門撥給預算單位的資金,由預算單位編報部門決算;撥給非預算單位的資金,不編報部門決算。因此,對上述情況應區別處理:
(1)財政部門通過預算單位撥付給所屬改制單位的離退休經費,可由預算單位編制經費差額表(包括“基本數字表”和“機構人員情況表”),同時在填報說明中對該部分經費及人員予以說明。
(2)財政部門直接撥付給改制單位的離退休經費以及撥給企業離退休人員的補助經費,不屬于部門決算編報范圍,不在部門決算中反映經費及人員情況。
(五)機構人員情況表
28.問:行政機關(含政法系統)人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人員如何審核、填報?
答:1.全國行政機關(含政法系統)人員編制數均由中編辦統一管理,編制人數應按中編辦下達編制數審核。年末實有在職人數如超過編制人數,須附文件依據或有相關情況說明,同時將超編人數填報在機構人員情況表的“其他人員”中,不應填報為“在職人員”。
2.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簡稱“參公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編制數目前實行的是分級管理辦法。各地參公管理事業單位年末實有在職人數如超過編制人數,應附增編文件依據,同時將超編人數填報在機構人員情況表的“其他人員”中,不應填報為“在職人員”。各地應加強參公管理人員填報的審核,除行政單位和參公管理事業單位外,其他單位一般不應填參公管理人員。
29.問:無編制但經費獨立核算的臨時機構,是否按獨立核算機構編報單戶報表?
答:編制管理部門未正式批復編制的臨時機構,應并入其掛靠單位編報決算,不作為獨立核算機構編制單戶報表。
30.問:如鄉鎮中心小學下有5家村辦小學實行集中核算,填報部門決算時,獨立編制機構是否填6,獨立核算機構是否填1?
答:是。實行鄉財縣管、由鄉鎮中心小學集中核算的村辦小學(不包括學校派出的教學點和教學班),可作為獨立編制機構,但不作為獨立核算機構編報決算。
31.問:報表封面信息中單位基本性質不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機構人員情況表中能否有“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
答:單位應按照編制部門核定的單位性質和人員編制類型填報人員情況。為避免參公人員誤填和錯填,單位基本性質不是行政單位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且報表類型不是疊加匯總表或鄉鎮匯總表時,機構人員情況表中若出現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應進行核實或調整。
32.問: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編制數和年末實有在職人數如何填報?
答: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編制數和年末實有在職人數,在填報“機構人員情況表”時,應根據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實際編制情況,在事業在職人員的明細項中分別填列。
(六)住房公積金業務收支情況表
33.問:單位是否填報“住房公積金業務收支情況表”?
答:該表由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填報,一般單位不需要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