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證監會就修訂《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及配套規則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通過風險覆蓋率、資本杠桿率、流動性覆蓋率及凈穩定資金率4個核心指標,構建更加合理有效的風控指標體系,以進一步促進證券行業的長期健康發展。
根據行業實際情況,將凈資產比負債指標由不得低于20%調整至10%,凈資本比凈資產指標由不得低于40%調整至20%。
《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此次修訂共涉及條款20余條,條款總數由41條改為38條。修訂主要涉及6方面內容,包括:改進凈資本、風險資本準備計算公式,提升資本質量和風險計量的針對性;完善杠桿率指標,提高風險覆蓋的完備性;優化流動性監控指標,強化資產負債的期限匹配;完善單一業務風控指標,提升指標的針對性; 明確逆周期調解機制,提升風險控制的有效性;強化全面風險管理要求,提升風險管理水平。
此次修訂一方面在維持總體框架不變的基礎上,對不適應行業發展需要的具體規則進行了調整;另一方面,結合行業發展新形勢,通過改進凈資本、風險資本準備計算公式,完善杠桿率、流動性監管等指標,明確逆周期調解機制等,提升風控指標的完備性和有效性。
近年來,隨著證券公司組織架構、業務產品越來越多元,相關風險類型日趨復雜,現有風險控制指標制度已經難以適應新形勢下風險管理的需求。有必要對《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進行修改完善,以提升風險控制指標的持續有效性,促進證券公司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肖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