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 者】
費青青1,孫 豪2
【作者單位】
1.西南財經大學會計學院,成都611130;2.西南財經大學工商管理學院,成都611130
【摘 要】
【摘要】本文以2011 ~ 2014年滬深兩市非金融類主板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基于DID(雙重差分)研究方法,實證檢驗了我國分類分批強制內部控制審計政策的實施效果。研究發現,強制內部控制審計政策對國有控股主板上市公司應計盈余管理和真實盈余管理的凈影響均顯著為負,對小型非國有控股主板上市公司應計盈余管理的凈影響顯著為負。本文認為,強制內部控制審計政策對主板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質量產生了積極影響。
【關鍵詞】強制內部控制審計;DID模型;應計盈余管理;真實盈余管理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0994(2016)09-0103-6一、引言
內部控制是公司在一定環境下,為提高經營效率、充分有效地利用各種資源、實現既定的財務和經營目標而實施的各種制約和調節機制。該機制有利于提高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財務報表質量。近年來,學者們大都認為內部控制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盈余管理。
從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情況來看,我國主板上市公司已經處于強制披露內部控制審計報告階段。2008年,財政部、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聯合發布了《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強制上市公司披露年度自我評估報告。2010年又聯合發布了《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2012年,財政部與證監會聯合發布了《關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類分批實施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的通知》(財會辦[2012]30號)。截至2014年底,所有主板上市公司均須披露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特殊情況除外)。可見,我國主板上市公司已經逐步從自愿披露內部控制審計報告階段進入強制披露階段。
西方學術界從“信息觀”和“經濟收益觀”兩個角度來解釋盈余管理。在信息觀下,Schipper(1989)認為,盈余管理是管理層為了獲取某些私有利益,有目的地干預對外財務報告的過程。Healy和Wahlen(1999)則認為,盈余管理是管理層運用職業判斷和規劃交易來變更財務報告,以誤導利益相關者的決策或者影響契約結果。在經濟收益觀下,Scott(2005)認為,管理層會選擇自身效用最大化或公司價值最大化的會計政策。Daniel Cohen et al.(2008)對SOX法案頒布前后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情況進行研究,發現上市公司在法案頒布后更加傾向于進行真實盈余管理。可見,由于應計盈余管理的空間變小,公司管理層開始通過規劃交易進行真實盈余管理。
結合國外研究成果,探討強制內部控制審計披露政策對我國上市公司兩類盈余管理的影響,就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目前,我國學者已對內部控制信息披露與盈余管理的關系進行了大量研究,但對強制內部控制審計與盈余管理的實證研究還比較匱乏。基于此,本文在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逐步完善的背景下,基于DID模型研究分類分批強制內部控制審計披露政策(以下簡稱“強制披露政策”)的政策效應。研究發現,強制披露政策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應計盈余管理和真實盈余管理的凈影響顯著為負,即該政策能夠顯著抑制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兩類盈余管理行為;該政策對小型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應計盈余管理的凈影響顯著為負,即對小型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應計盈余管理行為具有抑制作用。因此,本文認為,強制披露政策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會計信息質量。
二、文獻回顧與假設提出
(一)文獻回顧
西方經濟學和會計學界已經在盈余管理這一重要領域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SOX法案出臺后,美國學者開始對內部控制和盈余管理進行研究,這些研究可以歸納為三個方面。第一,在內部控制的執行與盈余管理方面,Alta-muro和Beatty(2010)在SOX法案出臺前后研究了內部控制對于公司盈余管理的影響,發現內部控制能夠降低盈余管理。Lobo和Zhou(2006),Depken和Ouyang(2006)的研究也得出了類結論。第二,在內部控制質量與盈余管理方面,Santanu Mitra和Bikki Jaggi (2013)等從內部控制質量的角度研究了內部控制對盈余管理的影響,認為高質量內部控制能夠抑制盈余管理。而Gao et al.(2009)研究發現,SOX法案頒布后,小型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質量有所降低。可見,SOX法案頒布后,強制披露政策對不同類型的公司可能產生不同影響。第三,在內部控制信息披露與盈余管理方面,Doyle et al.(2007)研究發現,披露了內部控制缺陷的公司更傾向于進行盈余管理。Ashbaugh-Skaife et al.(2008)探究了內部控制缺陷及調整對應計盈余管理的影響,發現披露內部控制缺陷的公司其盈余管理程度更高。可見,強制內部控制審計可以提高盈余質量,且對應計盈余管理的抑制作用更明顯。
國內學者認為高質量的內部控制可以抑制應計盈余管理,但對真實盈余管理的抑制作用尚未形成統一觀點。方紅星等(2011)研究發現,在自愿披露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的背景下,高質量的內部控制能有效抑制盈余管理。劉啟亮(2012)研究發現,完善的內部控制能夠減少盈余管理空間。而范經華等(2013)認為高質量的內部控制能夠抑制公司的應計盈余管理行為,但對真實盈余管理的抑制作用不大。另外,在內部控制信息披露與盈余管理程度方面,程小可等(2013)發現:自愿披露內部控制鑒證報告的公司其應計盈余管理程度、銷售性操控和生產成本操控程度較低;公司的產權性質和規模不同,內部控制對真實盈余管理的影響也不同。由此可見,我國學者大多認為優質的內部控制對盈余管理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并且內部控制信息披露有助于抑制盈余管理。
(二)理論分析與研究假設
內部控制作為公司內部的一種自我調節和約束機制,其作用之一是提高會計信息質量,防止管理層通過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進行盈余管理。內部控制在保證生產和經營管理活動順利進行的同時,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不當行為的發生,減少對銷售、生產成本和酌量性費用的操控。許多學者的研究結果表明,高質量的內部控制與盈余管理顯著負相關。本文在優質的內部控制能夠有效抑制盈余管理的基礎上探討強制披露政策的影響。
在強制披露政策下,我國三類主板上市公司(國有控股、大型非國有控股、小型非國有控股主板上市公司)必須分別最晚從2012年、2013年、2014年開始對外披露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此前,公司的披露行為均屬于自愿行為,有一定的信號傳遞作用。如今,我國已經從自愿披露內部控制審計報告階段進入強制披露階段。這一政策背景與自愿披露背景有所區別,公司的披露行為不再具有明顯的自選擇性,所有主板公司都必須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在自愿披露背景下,擁有優質內部控制的公司更易獲得并披露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體現出明顯的自選擇性。而在強制披露政策實施后,無論主板上市公司原本的內部控制質量如何,都必須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內部控制審計并披露審計報告。因此,本文認為強制披露政策將促使主板上市公司進一步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強化優質內部控制對盈余管理的抑制作用,并體現出明顯的政策效應。本文以政策變更為“自然實驗”,探究強制披露的政策效應,為驗證內部控制與盈余管理的因果關系提供穩健證據。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假設:
H1:分類分批強制內部控制審計政策能夠抑制三類主板上市公司的應計盈余管理行為。
H2:分類分批強制內部控制審計政策能夠抑制三類主板上市公司的真實盈余管理行為。
三、研究設計
(一)盈余管理的度量
1. 應計盈余管理。根據Jones(1991)和方紅星(2011)的研究,本文采用修正的瓊斯模型對樣本進行分行業分年度回歸,并計算應計盈余管理。
TAi,t/Ai,t-1=β0+β1△REVi,t/Ai,t-1+β2PPETi,t/Ai,t-1+εi,t
(1)
NAi,t=β0+β1(△REVi,t-△RECi,t)/Ai,t-1+β2PPETi,t/Ai,t-1 (2)
DAi,t=TAi,t/Ai,t-1-NAi,t (3)
其中:TAi,t表示i公司第t年總應計利潤,為凈利潤和經營活動現金流量之差;△REVi,t為i公司銷售收入變動額,等于公司第t年銷售收入與第t-1年實際銷售收入之差;△RECi,t為i公司第t年應收賬款變動額;PPETi,t為i公司第t年固定資產原值;Ai,t-1為i公司第t年期初總資產;NAi,t為i公司第t年期望應計利潤。
本文使用模型(1)進行分行業分年度的回歸得出回歸系數;再將得到的系數代入模型(2)計算得到期望應計利潤;最后運用模型(3)計算實際應計利潤與期望應計利潤之差,得出應計盈余管理DAi,t。
2. 真實盈余管理。根據Roychowdhury(2006)和范經華(2013)的研究,本文利用銷售操控、生產成本操控以及酌量性費用模型來計算操控性經營現金流量、操控性生產成本和操控性酌量費用,并計算得出真實盈余管理總額。
(1)經營現金流量模型。Roychowdhury(2006)認為正常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是當期銷售收入與當期銷售收入變化值的線性函數,據此得出以下模型:
CFOi,t/Ai,t-1=α0+α1SALESi,t/Ai,t-1+α2△SALESi,t/Ai,t-1+εi,t (4)
其中,CFOi,t為i公司第t年的經營活動現金流量;SALESi,t為i公司第t年銷售收入;△SALESi,t為i公司第t年銷售收入變動額;Ai,t-1為i公司第t年期初資產總額。運用上式估計出的殘差為操控性經營現金流量DCFOi,t。
(2)生產成本模型。Roychowdhury(2006)認為生產成本等于銷售產品成本與存貨變動之和,由期望銷售成本模型與期望存貨模型得到如下期望生產成本估計模型:
PRODi,t/Ai,t-1=α0+α1SALESi,t/Ai,t-1+α2△SALESi,t/Ai,t-1+α3△SALESi,t-1/Ai,t-1+εi,t (5)
式中,PRODi,t為i公司第t年生產成本,△SALESi,t-1為i公司第t-1年銷售收入變動額。運用上式估計出殘差,即為操控性生產成本DPRODi,t。
(3)酌量性費用模型。酌量性費用由管理費用和銷售費用組成,與上期銷售收入存在線性關系,據此得到如下估計模型:
DISEXPi,t/Ai,t-1=α0+α1SALESi,t-1/Ai,t-1+εi,t (6)
式中,DISEXPi,t為i公司第t年管理費用與銷售費用之和。運用上式估計出殘差即操控性酌量費用DDISEXPi,t。
(4)真實盈余管理總額模型。Roychowdhury(2006)的模型中,同一交易活動可能同時導致高異常的生產成本和低異常的經營性現金流量,直接綜合操控性經營現金流量、操控性生產成本和操控性酌量費用可能導致重復計算。因此,本文借鑒Cohen與Zarowin(2010)的做法,采用兩種方式計算真實盈余管理:第一種方式是將操控性生產成本減去操控性酌量費用;第二種方式是綜合操控性經營現金流量和操控性酌量費用。運用兩種方式得到估計模型如下:
RM1i,t=DPRODi,t-DDISEXPi,t (7)
RM2i,t=-DCFOi,t-DDISEXPi,t (8)
(二)內部控制和政策效應的度量
根據財政部與證監會聯合發布的《關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類分批實施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的通知》,截至2014年底,我國主板上市公司應當披露董事會對公司內部控制的自我評價報告以及注冊會計師出具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在強制披露政策背景下,注冊會計師對公司內部控制發表審計意見,增加了管理層對公司內部控制建設和維護的壓力,有利于公司內部控制的規范與完善,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因此,本文將是否獲得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IC)作為內部控制質量的代理變量。
根據分類分批強制披露政策,主板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被要求從2012年末開始披露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大型非國有控股主板上市公司(2011年12月31日公司總市值在50億元以上,同時2009 ~ 2011年平均凈利潤在3000萬元以上)應當從2013年年末開始披露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小型非國有控股主板上市公司必須從2014年年末開始披露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本文使用年度虛擬變量來區分強制內部控制審計政策實施前后,將2012 ~ 2014年(Y1)作為第一類公司政策實施前后的時間虛擬變量;將2013 ~ 2014年(Y2)作為第二類公司政策實施前后的時間虛擬變量;將2014年(Y3)作為第三類公司政策實施前后的時間虛擬變量。各年度虛擬變量取值為0表示政策實施前,取值為1表示政策實施后。本文認為,強制披露政策與自愿披露政策有所區別,該政策對我國主板上市公司的內部控制建設和維護將起到了督促作用。為了探究該政策是否會增強優質內部控制對盈余管理的抑制作用,本文分別為三類公司構造了優質內部控制與強制披露政策實施前后虛擬變量的交乘項(為防止嚴重多重共線性,對交乘項均進行去中心化處理):IC×Y1(國有控股上市公司)、IC×Y2(大型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IC×Y3(小型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同時使用DID模型分別探究強制披露政策對三類公司盈余管理的影響。
(三)強制披露政策和盈余管理的DID模型
雙重差分法是一種考察政策實施效果的分析方法,該方法分別計算實驗組和對照組在政策實施期間某些指標的變化(如盈余管理程度)。兩組指標變化的差值(即倍差估計量)表示剔除了其他因素的影響后,政策實施對該指標的凈影響。 DID 模型的基本方程為:
C=β0+β1P+β2T+β3TP+ε (9)
其中:C為某種指標(本文中為盈余管理程度);T為時間虛擬變量,政策實施前取值為0,政策實施后取值為1;交乘項TP為變量T與P的乘積,為政策效應變量。本文中,以國有控股公司為例,變量Y1取值為0時為政策實施前,Y1取值為1時為政策實施后;披露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IC取值為1)作為實驗組,IC取值為0的樣本作為對照組。為探究強制披露政策對三類主板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影響,本文構建模型(10)和DID模型(11)、(12)、(13)。其中,模型(10)對所有混合截面樣本進行OLS回歸,用于檢驗前人關于高質量內部控制能夠抑制盈余管理的研究結論;模型(11)用于國有控股公司的政策分析,模型(12)用于大型非國有控股公司的政策分析,模型(13)用于小型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政策分析。
DEMi,t=β0+β1ICi,t+β2Xi,t+εi,t (10)
DEMi,t=β0+β1ICi,t+β2Y1+β3ICi,t×Y1+β4Xi,t+εi,t (11)
DEMi,t=β0+β1ICi,t+β2Y2+β3ICi,t×Y2+β4Xi,t+εi,t (12)
DEMi,t=β0+β1ICi,t+β2Y3+β3ICi,t×Y3+β4Xi,t+εi,t (13)
其中,因變量DEMi,t為盈余管理程度,分別為DAi,t、RM1i,t、RM2i,t、DCFOi,t、DPRODi,t、.DDISEXPi,t。本文對盈余管理程度的度量取絕對值,其他變量的說明見表1。
以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為例,通過推導說明DID模型的交乘項系數β3的涵義。對于實驗組,有IC=1,方程可改寫為:DEMi,t=β0+β1+β2Y1+β3ICi,t×Y1+β4Xi,t+εi,t。實驗組(記為A)在政策實施前后盈余管理程度的樣本均值分別為β0+β1+β4Xi,t和β0+β1+β2+β3+β4Xi,t。因此,政策實施前后實驗組的盈余管理程度平均變化為:DiffA=(β0+β1+β2+β3+β4Xi,t)-(β0+β1+β4Xi,t)=β2+β3。
同理,對于對照組,IC=0,方程可簡化為:DEMi,t=β0+β2Y1+β4Xi,t+εi,t。對照組(記為B)在政策實施前后盈余管理程度的本均值分別為β0+β4Xi,t和β0+β2+β4Xi,t。因此,政策實施前后對照組盈余管理程度的平均變化為:DiffB=(β0+β2+β4Xi,t)-(β0+β4Xi,t)=β2。
倍差估計量的值為:Diff=DiffA-DiffB=(β2+β3)-β2=β3。DiffA表示獲得標準無保留意見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的公司在強制披露政策實施前后盈余管理程度發生的變動。DiffB表示未披露或披露非標準無保留意見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的公司在強制披露政策實施前后盈余管理程度的變動。因此,Diff=DiffA-DiffB=β3,表示強制披露政策對實驗組的凈影響。在實證分析中,對β3進行估計就可知政策實施對盈余管理的凈影響程度。
因此,模型中交乘項IC×Y1的系數β3即為強制披露政策對國有控股公司的政策效應;IC的系數β1為政策實施前披露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對盈余管理的影響(為便于理解,此處忽略了控制變量Xi,t);Y1的系數β2表示政策實施前后未披露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IC=0)對盈余管理影響的差別。對其他兩類公司的模型可做類似解釋。
四、實證檢驗與結果分析
(一)樣本選擇
本文選取2011 ~ 2014年深滬兩市主板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剔除了金融業上市公司和連續數據不足3年的公司,剔除各年度各行業中樣本量低于10的行業,最后得到4919個樣本。其中,第一類公司樣本數為2869個;第二類公司樣本數為635個;第三類公司樣本數為1415個。本文所使用的上市公司數據和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數據來自國泰君安CSMAR數據庫。
(二)描述性統計及差異檢驗
披露標準無保留意見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的樣本數共有3326個,占所有樣本的67.62%。本文對所有樣本以及分類樣本進行分組,第一組為未披露標準無保留意見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的公司;第二組為披露標準無保留意見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的公司。各組變量對應的均值及組間均值差異在T檢驗下的統計量見表2。
由表2可知,是否披露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對盈余管理程度有顯著影響。在對三類公司的分別比較中,披露標準無保留意見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的公司,盈余管理程度普遍更低。其中,國有控股主板上市公司兩類盈余管理的組間差異均顯著,其余兩類公司應計盈余管理、操控性經營現金流量、操控性生產成本的組間差異顯著。
(三)相關性檢驗
對總樣本計算Person相關系數,發現強制披露政策背景下的優質內部控制與應計盈余管理、真實盈余管理以及真實盈余管理的不同度量均顯著負相關(如表3),表明優質內部控制對盈余管理可能存在抑制作用。
(四)強制披露政策對盈余管理的政策分析
為驗證學者們關于優質內部控制能夠抑制盈余管理的研究結論,本文將披露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作為優質內部控制的代理變量。對2011 ~ 2014年的混合截面數據運用模型(10)進行OLS多元回歸分析,發現優質的內部控制與應計盈余管理、真實盈余管理以及真實盈余管理的各種度量均顯著負相關,這就驗證了前人關于高質量內部控制能夠抑制盈余管理的研究結論。其中需要討論的是操控性酌量費用,優質的內部控制僅在10%的顯著性水平上與操控性酌量費用負相關。方紅星等(2011)認為,高質量內部控制對操控性酌量費用的影響不明確,優質內部控制可能同時產生以下兩種相反的作用:抑制對操控性酌量費用的盈余管理(提高操控性酌量費用)和提高公司管理效率(減少操控性酌量費用),這兩種作用可能相互抵消,使得優質內部控制對操控性酌量費用的影響不確定。本文實證結果與前人的研究結論基本一致。
為驗證H1和H2,本文運用模型(11)、(12)、(13)分別對三類公司進行OLS多元回歸分析。由表4的結果可知,變量IC×Y1的系數均顯著為負,根據DID模型的設計思路,該結果表明強制披露政策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凈影響顯著為負,即該政策能夠顯著抑制盈余管理行為。IC的系數顯著為負,表明在政策實施前,披露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與盈余管理程度顯著負相關,即國有控股公司的優質內部控制在政策實施前對盈余管理具有抑制作用。Y1的系數大多顯著為正,表明政策實施前后對照組盈余管理程度的平均值有所上升,即實施強制披露政策后,若公司仍然沒有披露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IC=0),則這些公司可能比政策實施前未披露(IC=0)的公司存在更多盈余管理行為。由于政策實施前的披露行為屬于自愿行為,若公司內部控制質量不高,公司可選擇不披露內部控制審計報告;而政策實施后的披露行為具有強制性,若在強制披露政策下公司仍未披露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則說明公司面對政策壓力仍然未改善其內部控制,進而可能比政策實施前未披露(IC=0)的公司存在更多盈余管理行為。
由表5的結果可知,在大型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中,變量IC×Y2的系數均不顯著,表明強制披露政策對該類公司盈余管理的凈影響不顯著,即該政策對盈余管理行為沒有顯著影響。在因變量為應計盈余管理和操控性經營現金流量的多元回歸中,IC的系數顯著為負,表明實驗組在政策實施前披露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與應計盈余管理程度和操控性經營現金流量顯著負相關,即國有控股公司的高質量內部控制在政策實施前對應計盈余管理程度和操控性經營現金流量有抑制作用。Y2的系數均不顯著,表明政策實施前后對照組盈余管理程度的平均值沒有顯著變化,即強制披露政策實施前后,未披露標準無保留意見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的公司(IC=0),其盈余管理程度的平均值沒有顯著差異。
由表6結果可知,在小型非國有控股企業中,變量IC×Y3和IC的系數在以應計盈余管理為因變量的回歸中顯著為負,表明強制內部控制政策對該類公司應計盈余管理的凈影響顯著為負,即該政策能夠抑制應計盈余管理行為。并且,實驗組在政策實施前披露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與應計盈余管理程度顯著負相關,即小型非國有控股公司的高質量內部控制在政策實施前能夠抑制應計盈余管理。同時,變量Y3的系數在以應計盈余管理為因變量的回歸中顯著為正,表明政策實施前后對照組應計盈余管理程度的平均值有所上升。即實施強制披露政策后,若公司仍然沒有披露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則這些公司可能比政策實施前未披露的公司存在更多應計盈余管理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以真實盈余管理及其各種度量為因變量的OLS回歸中,各主要變量的系數大都不顯著(除以操控性生產成本為因變量時)。這說明強制披露政策對該類公司的真實盈余管理沒有顯著影響;該類公司的高質量內部控制在政策實施前對真實盈余管理基本上沒有顯著影響;政策實施前后對照組(IC=0)真實盈余管理程度的平均值沒有顯著變化。
由三類公司的OLS多元回歸結果可知,強制披露政策似乎對國有控股公司的作用更加明顯,該政策顯著抑制了國有控股公司的應計盈余管理和真實盈余管理。對小型非國有控股公司而言,強制披露政策僅對其應計盈余管理起到了抑制作用,對真實盈余管理的作用并不顯著。
本文認為,由該回歸結果并不能武斷地認為強制披露政策對國有控股公司有更強的政策效應。①從兩種盈余管理手段的隱蔽性角度來看,我國強制披露政策出臺后,公司迫于審計壓力,不得不對內部控制進行完善。由于應計盈余管理相較于真實盈余管理更易被發現,管理層可能更傾向于進行真實盈余管理。②從政策的實施時間來看,國有控股公司從2012年開始強制披露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其內部控制逐步完善的過程已經歷時三個會計年度。相較于從2014年開始強制披露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的小型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其內部控制建設更加規范和完善。因此,該政策在抑制國有控股公司應計盈余管理的同時,對真實盈余管理也起到了抑制作用。③從盈余管理的操作時間來看,真實盈余管理可能發生在一年中的任何時間,而應計盈余管理一般在年末進行。迫于首次披露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的壓力,管理層不太可能在年末進行不太隱蔽的應計盈余管理。由于非國有控股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不及國有控股公司完善,可能很難對該年進行的真實盈余管理進行控制。因此,從OLS多元回歸結果來看,強制披露政策對小型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應計盈余管理的抑制作用顯著,而對真實盈余管理的抑制作用并不顯著。
五、研究結論及建議
本文在對主板上市公司按照分類分批強制披露政策進行分類研究的基礎上發現:①優質的內部控制對應計盈余管理和真實盈余管理存在抑制作用;②強制披露政策能夠顯著抑制國有控股主板上市公司的應計盈余管理和真實盈余管理,并對小型非國有控股主板上市公司的應計盈余管理起到顯著的抑制作用。
本文從盈余管理的角度探討了內部控制建設的重要性以及執行強制披露政策的必要性。在已經執行該政策三個會計年度的國有控股公司中,強制披露政策的影響非常顯著,該政策對兩種盈余管理的凈影響均顯著為負。在僅實施該政策一年的小型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中,該政策顯著抑制了應計盈余管理。因此,強制披露政策對主板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質量產生了積極影響;待政策效力充分釋放以后,對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政策效力將更加明顯。因此,今后的研究可以在更充分的數據基礎上繼續對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情況進行分析。鑒于強制披露政策在主板上市公司已取得的良好效果,本文建議逐步將其推廣至創業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進而提高上市公司整體的會計信息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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