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推動商業銀行提高內部審計有效性,充分發揮內部審計作為風險管理第三道防線的作用,中國銀監會起草了《商業銀行內部審計指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審計指引》),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銀監會將根據各界反饋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審計指引》。
為推動商業銀行進一步提升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有效性,在借鑒國際經驗的基礎上,銀監會結合國內銀行實際,對現行《審計指引》進行修訂,對商業銀行內部審計提出規范性要求。修訂后的《審計指引》共8章,48條,包括總則、組織架構、章程、職責與權限、審計工作流程、部分審計活動外包、考核與問責、監管評價及附則。
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強化銀行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二是完善內部審計組織架構;三是提出銀行制定內審章程的要求;四是明確銀行內審工作流程;五是對審計外包加以規范;六是明 確監管評價的機制安排;七是對銀行集團和村鎮銀行予以差異化對待。要求銀行集團在集團層面建立與其業務規模、性質、復雜程度相適宜的內部審計制度。
據了解,內部審計是商業銀行法人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對評價并改善商業銀行經營活動、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效果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巴塞爾委員會相繼發布《銀行業內部審計職能》和《銀行公司治理原則》等一系列文件,對于銀行內部審計提出新的監管要求。2006年銀監會發布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指引》,首次對銀行內部審計職能提出明確要求。近期其發布的《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和《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中也對內部審計提出新的監管要求,對加快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體系改革,提高內部審計工作的規范性、獨立性和有效性,優化銀行法人治理結構,促進銀行穩健經營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