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立健全管理體制,全面提升資產管理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信息化水平,加大資產處置的公開力度,推進資產處置的公開化,促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的有機融合,維護國有資產安全完整,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一)理順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體制。
1.理順和鞏固“國家統一所有,政府分級監管,單位占有、使用”的管理體制,完善“財政部門—主管部門—行政事業單位”三個層次的監督運營機制,強化財政部門的監督職能和主管部門的管理職能,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使用職能的各自主體責任。
2.根據《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積極理順區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實現市、區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統一性和一致性,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二)夯實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基礎。
1.研究制定《天津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績效評價管理辦法》和《天津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辦法》等具體辦法,健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制度體系。
2.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完善資產配置、資產使用、資產處置各環節審批流程,嚴格規范行政事業單位申報、主管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審批的流程,明確各自職責權限。
3.做好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升級改造工作,優化行政事業單位單位資產管理流程,研究資產管理審批事項網上辦理流程,提升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信息化水平。
4.貫徹《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指導意見》,強化對我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政策體系宣傳培訓,提升各單位對政策的貫徹執行力度。
(三)組織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專項工作。
1.根據財政部《2016年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方案》和有關部署,制定《天津市2016年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圍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組建資產清查工作機構,督導我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具體實施;按照財政部規定的時間節點,做好資產清查的報告與分析工作。
2.根據財政部《關于開展事業單位及事業單位所辦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與發證工作的通知》等相關規定,堅持“先清后登”原則,做好我市事業單位及事業單位所辦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工作,加強對事業單位的資產占有、使用情況和國有資產產權的基本情況的掌控。
3.組織開展對我市科技成果持有情況摸底工作,調查掌握我市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等市級事業單位科技成果持有狀況及擬處置意向等基本情況,為科技成果的使用、處置和收益分配管理積累資料,研究探索符合科技成果特點和科技成果轉化規律的產權管理模式。
4.按照公開透明原則,搭建天津市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處置平臺,促進我市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處置公開化、市場化,防范暗箱操作,逐步建立網絡完善、處理集中、信息公開、高效規范的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處置管理運營機制。
(四)建立健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監督檢查機制。
1.完善“財政部門—主管部門—行政事業單位”三個層次的監督管理體系,強化財政部門監督管理職能和主管部門的占有、使用監管職能。
2.協調好與審計、監察、公安、國土房管、機關事務等主管部門的職責分工,加強指導監督,搞好協作配合,形成跨部門聯動監督機制。
3.改進監督方式,將單位內部監督與財務監督和審計監督相結合,強化事中和事后監督,建立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監督相結合的有效工作機制,2016年組織開展對行政事業單位自行處置限額以下資產的專項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