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頒發的《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以下簡稱新制度)》,將從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執行,相對于原制度來說,主要有七大變化。
一是會計核算目標的變化。原總預算會計的目標,主要是單純反映財政預算的執行情況。而新制度規定,總預算會計的目標,不僅要反映財政預算執行情況,也要反映一級政府的資產、負債和凈資產等財務狀況。
二是會計核算基礎的變化。原制度下,總預算會計一律采用收付實現制會計核算基礎。新制度規定,總預算會計的會計核算,一般業務采取收付實現制,部分業務或事項按規定采用權責發生制,即兩種會計核算基礎并用。具體地講,對預算收支業務的核算采用收付實現制基礎;對反映資產、負債等財務狀況的業務采用權責發生制基礎。
三是完善了會計核算方法。新制度規定,總預算會計參照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做法,廣泛采用“雙分錄”會計核算方法,在核算預算收支的同時,也核算反映與預算收支變動密切相關的資產負債財務狀況等。
四是會計核算內容有變化。新制度會計核算的內容,主要增加了反映一級政府財務狀況的核算內容。在資產核算中,增加了政府財政持有債權和股權的核算;在負債類核算中,增加了不同類型財政負債的核算,包括:應付長期政府債券、應付地方政府債券轉貸款、應付主權外債轉貸款、應付代管資金等的核算;在凈資產類核算中,增加了反映資產、負債增減變動對凈資產產生影響的相關會計核算內容,如資產基金、待償債凈資產等。
五是會計科目設置的變化。新制度在會計科目設置上主要增加了反映一級政府財政財務狀況的一些會計科目。在資產類,主要增加了“國庫現金管理存款”、“財政零余額賬戶存款”、“借出款項”、“應收股利”、“其他應收款”、“應收地方政府債券轉貸款”、“應收主權外債轉貸款”、“股權投資”、“待發國債”科目等;在負債類,主要增加了“應付短期政府債券”、“應付國庫集中支付結余”、“其他應付款”、“應付代管資金”、“應付長期政府債券”、“應付地方政府債券轉貸款”、“應付主權外債轉貸款”、“其他負債”、“已結報支出”科目等;在凈資產類,主要增加了“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結轉結余”、“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結余”、“預算穩定調節基金”、“資產基金”、“待償債凈資產”科目等;在收入類,主要增加了“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本級收入”、“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地區間援助收入”、“動用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債務收入”、“債務轉貸收入”科目等;在支出類,主要增加了“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本級支出”、“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支出”、“地區間援助支出”、“安排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債務還本支出”、“債務轉貸支出”科目等。
對財政對外借款業務的會計核算。為規范財政對外借款管理,取消“暫付款”科目,增設“借出款項”和“其他應收款”科目,其中“借出款項”科目,專門用于核算財政對外借款業務,其他日常往來結算業務形成的債權通過“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反映。
六是會計報表體系及格式的變化。新制度改進了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的結構和項目。會計報表體系由7張報表和報表附注構成。資產負債表,將資產和負債均按流動性排列反映,一方面與今年10月剛發布的政府會計基本準則相銜接,另一方面有利于反映資產、負債的結構。收入支出表,按不同類型資金分別列示收、支、余情況,既反映全部財政資金收支情況,又反映某類資金的收支余情況,反映的信息更加全面豐富。報表附注,詳細說明報表列示的重要事項及或有事項,便于報表使用者準確理解報表的內容。
七是對新業務的核算作了規定。新制度根據新時期財政管理出現的新業務及時作出了規定,主要增加了國庫現金管理業務、財政對外借款業務、地方省級政府債券發行業務和政府股權投資業務等的核算。對國庫現金管理業務的會計核算。增設了“國庫現金管理存款”科目,用于核算反映實行國庫現金管理,存放在商業銀行的款項。通過會計,將國庫現金管理存款與日常國庫存款分開核算,有利于清晰反映財政存款結構,并為建立財政庫底目標余額管理制度提供核算基礎。
對地方省級政府債券發行等業務的核算。為了反映與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和轉貸等相關業務。增設“應付短期政府債券”、“應付長期政府債券”科目,用于分別反映政府財政發行短期和長期政府債券形成的負債;增設“應收地方政府債券轉貸款”和“應付地方政府債券轉貸款”科目,用于反映地方政府債券轉貸業務形成的相關資產、負債。
對政府股權投資業務的會計核算。新制度規定,政府股權投資,包括國際金融組織的股權投資、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和企業股權投資。為規范股權投資核算,新制度要求采用權益法核算此類資產的變動情況,增設“股權投資”和“應收股利”科目,分別核算政府持有的各種股權投資,以及因持有股權發生的現金股利或利潤。
冷水江市財政局/黃德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