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了積極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加快推進政府會計改革,構建統一、科學、規范的政府會計標準體系和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近日樓繼偉部長簽署財政部令第78號公布《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基本準則》是多年來我國政府會計理論研究和改革成果的重要體現,其重大制度理論創新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是構建了政府預算會計和財務會計適度分離并相互銜接的政府會計核算體系。相對于實行多年的預算會計核算體系,《基本準則》強化了政府財務會計核算,即政府會計由預算會計和財務會計構成,前者一般實行收付實現制,后者實行權責發生制。
二是確立了“3+5要素”的會計核算模式。《基本準則》規定預算收入、預算支出和預算結余3個預算會計要素和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費用5個財務會計要素。其中,首次提出收入、費用兩個要素,有別于現行預算會計中的收入和支出要素,主要是為了準確反映政府會計主體的運行成本,科學評價政府資源管理能力和績效。
三是科學界定了會計要素的定義和確認標準。《基本準則》針對每個會計要素,規范了其定義和確認標準,為在政府會計具體準則和政府會計制度層面規范政府發生的經濟業務或事項的會計處理提供了基本原則,保證了政府會計標準體系的內在一致性。特別是,《基本準則》對政府資產和負債進行界定時,充分考慮了當前財政管理的需要。
四是明確了資產和負債的計量屬性及其應用原則。《基本準則》提出,資產的計量屬性主要包括歷史成本、重置成本、現值、公允價值和名義金額,負債的計量屬性主要包括歷史成本、現值和公允價值。同時,《基本準則》強調了歷史成本計量原則,即政府會計主體對資產和負債進行計量時,一般應當采用歷史成本。采用其他計量屬性的,應當保證所確定的金額能夠持續、可靠計量。
五是構建了政府財務報告體系。《基本準則》要求政府會計主體除按財政部要求編制決算報表外,至少還應編制資產負債表、收入費用表和現金流量表,并按規定編制合并財務報表。同時強調,政府財務報告包括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和政府部門財務報告,構建了滿足現代財政制度需要的政府財務報告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