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 財政部近日修訂發布了《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這是落實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一項重要舉措。新制度如期出臺為下一步推進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改革提供了基礎性制度保障。
與原制度相比,新制度主要有三個特點:一是突出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對重大財政經濟政策實施的反映和促進功能。新制度重新定位總預算會計核算目標,拓展了原制度僅反映預算收支執行情況的目標功能,增加了全面反映政府資產負債等財務狀況的目標功能。新制度的目標定位不僅能夠準確反映財政收支情況,而且能夠反映重大財政經濟政策的實施情況,為分析政策實施效果,促進完善相關政策提供會計信息基礎。二是注重有效提高政府財政信息透明度。新制度全面優化報表體系,要求編制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等7張會計報表及報表附注,特別是資產負債表反映的信息更加豐富,不再局限于貨幣資金、往來款項等流動資產負債信息,增加了股權投資、政府債券、主權外債等信息的反映,能更好地滿足社會各界對財政信息公開的需求,有效提高政府透明度。三是促進政府提高資產負債管理水平。新制度通過會計核算內容的擴展和完善,進一步拓展了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涉及的財政經濟業務領域,具備更強的政策性和專業性,從制度層面提升財政總預算會計管理工作層次,不僅要關注財政收支變化,更要關注財政經濟情況,為促進政府資產負債管理水平的提高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