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潔
隨著當今醫療市場的不斷發展和完善,公立醫院的絕大多數經濟活動均涉及到簽訂經濟合同。簽訂經濟合同的事項包括工程建設、設備和物資采購、物業管理、以及大型修繕等。為了保證簽訂的經濟合同既能維護醫院的合法權益,又能規避經濟合同風險,防范發生不必要的經濟糾紛,做好公立醫院經濟合同主要管控點的管理是關鍵。
一、目前公立醫院經濟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缺少內控制度
部分公立醫院缺乏經濟合同的相關管理制度,導致無章可循,管理混亂。如醫院內部科室未經法人授權,擅自對外簽訂經濟合同;或超越授權范圍承諾合同條款,合同審核和公章管理不嚴,致使無資質主體合同成立。
(二)合同內容不完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對合同的主要條款有明確規定,一些醫院的合同經辦人員為了貪圖省事,把合同文本的擬稿權交給供應商,而供應商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在合同條款中巧妙規避對其不利的約定,這樣就不可避免地存在內容不完整、表達不準確,條款不全面等問題合同。
(三)缺少專業人員把關
部分醫院缺少專業人員對合同的嚴格把關,沒有實行合同會簽及嚴格的審核,無法保證合同簽訂的內容與質量,缺少對合同涉及的經濟事項和法律條款進行審查把關的專業人員。
(四)監督管理不到位
合同簽訂后,相關管理部門之間缺乏必要的溝通與銜接,信息資源不能共享;缺少有效的監管機制,致使合同執行與監督管理相互脫節。
二、加強公立醫院經濟合同的管理審查
(一)經濟合同簽訂前
1.實行合同會簽制。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格式,避免因口頭或其他形式的約定發生糾紛時舉證困難。醫院應建立健全合同管控制度,明確合同的授權審批和簽署權限。訂立合同時須有使用科室負責人、相關管理部門負責人、內審人員、分管院長等從各自的專業角度,側重對合同相關條款的審核(重大經濟合同須經法律顧問審查),并在合同會簽單上簽字確認,在規定金額以上的合同須由院長簽署。
2.經濟合同的立項審查。對經濟合同的立項審查要從合法性、可行性及效益性等方面進行,包括合同是否符合國家法規和政策的要求;履行合同能否給醫院帶來預期收益;項目合同是否已列入醫院年度預算,有否超預算等。
醫院在簽訂重大經濟合同前,應責成相關管理部門會同使用科室、財務、內審等參與項目的前期論證、考察、招標、談判等工作,形成可行性分析報告,報經醫院決策層研究同意后立項。
3.對供應商的審查。
(1)審查供應商是否屬于依法成立的法人組織,有無營業執照,是否存在超范圍經營情況;
(2)資信和履約能力審查。資信,就是資金和信用。信用,是指合同對方在銀行貸款和存款的情況;履行合同能力與資質審查;
(3)對單純經銷商,主要了解其供貨能力及貨源是否可靠,來源是否正當;經營醫療設備的,要審查產品的相關證照,查看有效期等,并負責后續追蹤及審核工作。
4.明確合同審核的程序、方法與要點。醫院在合同管理上要有明確的流程和各環節責任部門,明確合同審核的程序、方法與要點;規定經辦人員須詳細了解合同標的基本情況,爭取合同文本的擬稿權;規定不簽訂經濟合同或“先斬后奏”的合同,以及未經會簽審核的合同,財務部門不得支付相關款項;對于影響重大、涉及較高專業技術或法律關系復雜的合同,應當組織法律顧問、專業技術人員、財務和內審人員共同參與談判,談判中需記錄重要事項和參與談判人員的主要意見,并妥善保管。
5.嚴格執行政策法規。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其規定,如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的貨物或服務項目,必須依法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經批準由醫院自行采購的物資,則由醫院按照合同管理規定,視項目內容和涉及金額,分別選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比價采購等方法;醫院嚴禁違規簽訂擔保、投資和借貸類合同。
6.完善合同條款的內容。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為依據,結合醫院實際,擬訂各類經濟合同。主要條款有:
(1)合同雙方單位名稱、地址、法人代表(或代理人)、聯系人、電話及聯系方式;
(2)合同標的(包括物資、服務、工程項目)名稱、數量、型號、技術要求等;
(3)合同價款、付款期限、付款方式、關稅支付等;
(4)合同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5)質保期限與預留質保金比率;
(6)售后服務、優惠條件,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7)違約責任及解決爭議的方法;
(8)簽約時間。
(二)經濟合同履行和結算中
1.物資驗收的控制環節。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如果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使用科室或相關管理部門是合同履行進度的主要確認科室,要通過現場查看、參與調試、審核驗收等方法對合同履約情況進行判定,并以此作為提請財務部門付款結算的依據。
2.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財務部門須關注基本建設項目的概算調整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編制辦法、定額標準;審核基本建設工程變更增加的工程設計、施工、設備和主要材料的內容是否符合規定;變更的洽商是否按照流程操作,工程項目的變更聯系單是否按照規范填制。基本建設項目付款時,需要監理單位、項目過程審計單位、基建部門負責人、分管副院長、總會計師等獨立行使職責,依章進行確認,并經過院長終審后方可結算支付。
3.財務部門的付款管控。財務部門作為最終結算付款科室,應當根據合同履行情況辦理價款結算和進行賬務處理。要完備附件資料和付款審批手續,嚴格執行合同約定的付款條件;同時,要結合財務收支預算管理,定期統計合同結算進度,便于各部門資金的統籌安排。
(三)經濟合同終結時
1.資料歸檔與專題匯報。對于正常履約完畢的經濟合同,應由相關管理部門將合同臺賬的全部資料整理歸檔,留檔備查;內審人員應定期對各類合同進行質量監管,就項目完成情況形成書面報告,定期向醫院決策層專題報告;內審人員要對外包合同需進行按月按季質量監管,如設備維修、送檢、總務被服外送洗滌等各類外包合同,若檢查中發現存在質量問題,應及時向相關管理部門反映;同時,形成質量監測報告遞交醫院質量管理辦公室。
2.合同變更與解除。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簽訂的補充合同,變更或解除合同等,應該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監督、審查制度。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我方碰到難題,相關管理部門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量保障合同的履行;當合同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困難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如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相關管理部門應及時查明原因,向分管院長匯報情況,妥善處理相關事宜,依法維護醫院的合法權益,力爭把損失降到最低點。
3.合同糾紛的處理。經濟合同發生糾紛時,相關管理部門應及時與對方協商談判,經協商一致后簽訂書面協議;如合同糾紛經協商無法解決的,相關管理部門應向分管院長報告,采取相應的措施,并根據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
總之,醫院應通過不斷健全和完善合同規范管理制度,運用動態管理的科學手段,構筑一層嚴密的合同管理的內控體系,促使醫院經濟活動健康、有序地發展;從而保證公立醫院的合法權益,促進公立醫院的經濟效益。
(作者單位:瑞安市人民醫院監察審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