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企業增值稅納稅籌劃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與稅收有關的所有經濟活動都囊括在稅收籌劃中,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可劃分為籌資、投資、研發、生產、倉儲、銷售、利潤分配等等階段,企業的稅務籌劃策略是與納稅對象所處的涉稅環節息息相關的。增值稅在制造企業納稅中占有非常重要的權重,是流轉稅的一種,并且是使用稅款抵扣原則。
(一)生產準備環節材料采購中的納稅籌劃
(1)材料購進過程中的納稅籌劃:會計核算中購進材料的成本包括采購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三個組成部分。納稅人外購存貨的實際成本包括購貨價格、購貨費用和稅金。其中,計入存貨成本的稅金是指購買、自制或委托加工存貨發生的消費、關稅、資源稅和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如果在采購之初企業并未確定所購貨物的用途則視同生產用采購材料。在采購時會計上仍按采購材料的價格計算當期應抵扣的進項稅額。
(2)材料采購的結算方式的納稅籌劃。企業結算方式籌劃分為采購結算方式籌劃和銷售結算方式籌劃。采購結算方式籌劃最為關鍵的一點就是盡量推遲付款時間,為企業贏得時間盡可能長的一筆無息貸款,付款之前,先取得對方開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使銷售方接受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的結算方式,因為采用這兩種結算方式時購貨方可以根據銷售方開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金額在會計上確定采購成本,同時可以以發票金額作為當期進項稅額進行抵扣。
(二)生產制造環節中的納稅籌劃
(1)存貨計價方法選擇的納稅籌劃。存貨的計價分為存貨取得的計價、存貨發出的計價和存貨結存的計價。不同環節的存貨,計價方法不同。其中與納稅籌劃關系較大的是存貨發出的計價方法。依據現行的會計制度和稅法的有關規定,企業可以根據情況選用任意一種計價方法。
(2)固定資產折舊方法選擇中的納稅籌劃。首先,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要符合法律規定。企業減輕稅負必須以不違背法律和不損害國家利益為前提。因此,在進行折舊方法選擇時必須充分解現行法律規定,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對企的折舊方法做出選擇。而超出法律規定選擇的折舊方法不僅不能給企業帶來節稅收益,相反還可能因其行為違背法律規定而使企業遭受諸如罰款的損失。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必須考慮稅制因素的影響。不同的稅制條件會使計算出的折舊額對企業的利潤和稅負產生不同的影響。一般地,在比例稅制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稅稅率不變,則選擇加速折舊法可以使企業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這相當于企業在初始年份內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
(3)無形資產的計價、攤銷政策選擇與納稅籌劃。從以上新發布的政策法規來看,國家開始更加注重對科技創新型企業的扶持,因此企業可以利用這一政策在自主創新和外購無形資產上加一權衡,加大自主創新的力度。進行納稅籌劃時,首先會計核算要分清研究費與開發費的范圍,研究費作為費用在當期利潤中扣除,會使當期利潤減少,從而減少當期應交所得稅。開發費用資本化,在當期和以后各期進行攤銷。
(三)產品銷售環節中的納稅籌劃
下面僅談下市場營銷中的費用分攤的納稅籌劃,利用費用分攤法擴大或縮小應納稅所得額,影響企業納稅水平時應注意解決這樣兩個問題:一是如何實現應稅利潤最小化;二是期間費用攤入時怎樣使其實現最大攤入。費用分攤通常有兩種:實際費用攤銷法,即根據實際費用進行攤銷;平均分攤法,即把一定時間內發生的費用平均攤在每個產品的成本中。這兩種方法產生的結果不同,企業利潤沖減的程度和納稅多少均有差異,企業可以利用這種差異進行有效的納稅籌劃。
上述兩種不同費用分攤法中,分攤決非是簡單地將有關的費用計入產品成本中就行了。費用有時難以控制,非支出不可的費用并非完全可以預見到。然而費用攤入成本卻可以控制。任何一個企業都可以采取這樣或那樣的費用分攤方法。由于不同費用分攤方法將對利潤和納稅產生影響,企業在分攤費用時就必然面臨如何選擇分攤方法的問題。詳細的分析論證及大量實踐表明,平均費用分攤法是最大限度抵消利潤、減少納稅的最佳選擇。只要生產經營者不是短期行為,而是長期從事某個經營活動,那么將一段時間內的各項費用進行最大限度的平均,就可以將這段時期獲得的利潤進行最大限度的平均,這樣就不會出現某個階段利潤額及納稅過高現象,部分稅負就可以有效規避。
二、結束語
在企業財務管理的日常行為中就有稅收籌劃,它是根據人的思維活動作為最根本的考慮范圍,相關的工作人員所具備的業務水平越高其所得到的效果就會越好。相較于納稅人,具有現代化管理素質是企業管理人員所具備的基本要求,企業將來的各種時期發展策略都要進行充分的考慮。做到將企業財務和稅務政策的熟知于心是對企業財務人員的基本要求,這樣才能做好企業經濟領域的坐向標。對已經更新觀念的征稅機構,要尊重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做到真正的依法而治,與此同時的強化納稅人的相關培訓和引導,讓納稅人在了解法律的同時遵從法律。這將是我國稅收發展和改革的方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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