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為進一步完善農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規范農險大災風險準備金管理,促進農險持續健康發展,財政部于2013年12月12日發布了《關于印發〈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13]129號)。與以往文件相比,該文件對農險經辦機構的風險控制設定了更全面、具體的要求和規范。本文根據《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以及財政部《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14]12號)的核算細則,針對某農業保險經辦機構大災風險準備金核算和管理的實務工作開展研究。
【關鍵詞】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保險公司
為進一步增強農業保險經辦機構的風險抵御能力以及應對惡劣的氣候環境和頻發的自然災害的能力,財政部于2013年12月12日發布了《關于印發〈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13]129號,簡稱《辦法》)。《辦法》要求農業保險業務經辦機構于2014年1月1日起計提農險大災風險準備金。相關機構應分別根據農險保費收入計提保費準備金,根據超額承保利潤計算和計提利潤準備金,采用自主計提、專戶管理、獨立核算、逐年滾存、統籌使用的管理辦法。
這是繼2008年《中央財政種植業保險保費補貼管理辦法》之后,國家出臺的支持農業保險健康發展的最新政策。和原來的政策相比,《辦法》將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的計提范圍從原來的只針對種植業擴大到養殖業、種植業和森林業;同時,還在計提保費準備金的基礎上,增加了按照限定條件計提利潤準備金,明確了保費準備金和利潤準備金計提的主體,細化和調整了計提比例。
目前,學術界對大災風險準備金管理和核算的研究不多,因此,本文基于實務工作的實踐經驗,針對性的選取了一家以農業保險經營為主的大型保險機構作為研究對象,結合《辦法》要求及公司核算實務展開研究。
一、保費準備金的計提
《辦法》第二章第五條、第六條對農險大災準備金的計提提出了整體要求,具體包括:要求分別計提保費準備金和利潤準備金;要求建立費率調整機制等;承保盈利且連續3年高于財產險行業承保利潤率的企業,應適當降低盈利險種的費率,并由省級財政部門負責監督。2014年,部分地區部分險種的費率已經下調,或保額得到提升,體現了國家政策對于縮小農險業務利潤空間的規劃設計,農業保險薄利發展將成為長期趨勢。另外,農險大災準備金制度的進一步落實,將繼續減少農險業務的可支配利潤。
1. 保費準備金計提的規定解析。《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對保費準備金的計提做出了規定,主要包括:①計提主體。保險機構經營農業保險的總部或分支機構、專業農業保險機構的省級分支機構都應當計提保費準備金。②計提金額。保費準備金=農業保險保費收入×計提比例。
在理解和執行《辦法》時需要注意三點:一是保費收入實質為“自留保費收入”,即保費收入減掉分出保費后的凈額;二是計提比例可結合實際情況,在不超過《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計提比例表》規定的范圍內自主確定,并保持3年以上有效,若有特殊情況需經省級財政部門同意后在下一年度調整;三是保險機構總部經營農業保險的也應參照所在地分支機構計提保費準備金。
2. 保險公司計提保費準備金操作實務。本文研究對象為一家以農業保險經營為主的大型保險機構,在遼寧、吉林、四川和陜西等農業大省都設有分公司。因此,該公司根據《辦法》相關規定及《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計提比例表》,結合各省分公司實際工作情況,依據經驗和保險精算原理確定了農業大災保費準備金提取比例(詳見表1),以及2014年農業保費收入(自留保費收入)統計數據(詳見表2)。
假設總公司注冊地位于黑龍江省,則應按照黑龍江省比例計提保費準備金。根據《辦法》的相關規定,結合表1和表2的數據,核算出該公司2014年應計提農險大災風險保費準備金的金額(詳見表3)。
總公司及各地分公司分別按表3的數據,區分農險大類,并完成了計提農險大災風險保費準備金的核算。
吉林分公司共計提保費準備金1 510.47萬元,計提分錄如下:借:提取保費準備金——種植業保險1 491、——養殖業保險19.47;貸:保費準備金——種植業保險1 491、
——養殖業保險19.47。
遼寧分公司共計提保費準備金449.43萬元,計提分錄如下:借:提取保費準備金——種植業保險412.02、——養殖業保險10.95、——森林保險26.46;貸:保費準備金——種植業保險412.02、——養殖業保險10.95、——森林保險26.46。
陜西分公司共計提保費準備金459.93萬元,計提分錄如下:借:提取保費準備金——種植業保險371.4、——養殖業保險2.49、——森林保險86.04;貸:保費準備金——種植業保險371.4、——養殖業保險2.49、——森林保險86.04。
四川分公司共計提保費準備金1 494.34萬元,計提分錄如下:借:提取保費準備金——種植業保險287.08、——養殖業保險343.26、——森林保險864.00;貸:保費準備金——種植業保險287.08、——養殖業保險343.26、——森林保險864.00。
需要注意的是,總公司因開展了農業保險經營,需要按照所在地(黑龍江省)的標準計提保費準備金,共計提293.12萬元,計提分錄如下:借:提取保費準備金——森林保險293.12;貸:保費準備金——森林保險293.12。
信息匯總后可得,2014年公司整體計提農業保險大災風險保費準備金共計4 207.29萬元。
二、利潤準備金的計提
《辦法》第二章第十條對利潤準備金的提取做了詳細描述。利潤準備金也是《辦法》中新增的計提項目,且《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會計處理規定》(簡稱《規定》)對其做了補充。
(一)計提利潤準備金的規定解析
1. 計提主體。經營農業保險的保險機構總部和專業農業保險機構總部均應計提利潤準備金。
2. 計提前提。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時,機構總部就應當計提大災風險利潤準備金:①年度及累計盈利是先決條件,機構農險經營實現年度及累計承保盈利;②滿足綜合賠付率<70%;③存在超額承保利潤,即:機構的農險整體承保利潤率(簡稱“UPM-A”)超過整體承保利潤的部分,具體來說,對于非專業農險機構,UPM-A與自身財險業務承保利潤率(簡稱“UPM-P”)相比,超額承保利潤是UPM-A>UPM-P(若UPM-P<0,則取近3年均值或0)的部分;對于專業農險機構,UPM-A與(自身承保利潤率+財險行業承保利潤率)÷2(簡稱“UPM”)相比,超額承保利潤是UPM-A>UPM(若UPM<0,則取近3年均值或0)的部分。
3. 計提順序。先從凈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再提取一般風險準備金,然后提取大災風險利潤準備金。
4. 計提金額。若(凈利潤-法定公積-一般風險準備)≥超額承保利潤×75%,則從低計提利潤準備金;若(凈利潤-法定公積-一般風險準備)<超額承保利潤×75%,則按結余金額全額計提利潤準備金。其中:
超額承保利潤率=1-綜合成本率
超額承保利潤=“UPM-A”-“UPM-P”或“UPM-A”-“UPM”
根據《規定》的要求,將大災準備金對應的資金用于投資等所產生的收益,應在當期提取利潤準備金。
5. 功能限定。大災風險利潤準備金不可以用于分紅或轉增資本。
(二)保險公司計提農業保險大災利潤準備金操作實務
2014年,公司以大災準備金所對應的資金用于投資等產生收益200萬元,按照規定應在獲利當期提取利潤準備金,會計分錄如下:借:應收利息200;貸:投資收益200。借:利潤分配——提取利潤準備金200;貸:大災風險利潤準備200。
公司當年實現經營農業保險年度及累計承保盈利,且同時滿足《辦法》第二章第十條的相關約束條件,因此公司總部應當提取大災風險利潤準備金。
公司提取了法定公積金和一般風險準備后的凈利潤余額超過了超額承保利潤的75%,故公司總部按照規定要求從低計提大災風險利潤準備金。當年超額承保利潤約為223萬元,其75%約167萬元。因此,公司總部會計分錄如下:借:利潤分配——提取利潤準備金167;貸:大災風險利潤準備167。
另外,按照《規定》關于實施日期及銜接要求的規定,2014年,公司應將《規定》發布前已提取的大災準備金余額,按照其計提來源(保費或利潤)從相關科目分別轉入“保費準備金”、“大災風險利潤準備”科目的相關明細科目。《規定》實施前,總公司2013年尚有大災準備金余額5 977萬元,在“資本公積——巨災風險準備金”科目中核算,2014年應將其從“資本公積——巨災風險準備金”科目轉入所有者權益類科目“大災風險利潤準備”,再根據計提來源轉入負債類科目“大災保費準備金”,會計分錄如下:借:資本公積——巨災風險準備金5 977;貸:大災風險利潤準備5 977。借:大災風險利潤準備5 977;貸:大災保費準備金5 977。
綜上可得,2014年總公司計提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利潤準備金共計367萬元。
三、小結
根據《辦法》第二章第五條規定,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各機構按險種分類計提的農險大災風險保費準備金+總部計提的農險大災風險利潤準備金。
因此,公司在2014年末計提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余額為10 551.29萬元,其中:總部及各分支機構計提保費準備金合計4 207.29萬元,以前年度準備金轉入保費準備金5 977萬元,總公司利潤準備金余額為367萬元,分別在“保費準備金——各大農業險種”和“大災風險利潤準備”科目中核算。
如果公司相關險種發生了大額農險賠付事項,并達到大災風險準備金使用的觸發標準,則可以按照規定依次統籌使用各項大災風險準備金,用以彌補和分散農業巨災損失賠償的風險。
主要參考文獻
財政部.關于印發《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13]129號,2013-12-12.
李業忠.產險公司綜合賠付率的精算理解和對分支機構日常經營管理的啟示[J].中國保險,2013(5).
呂躍文.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管理新變化對保險公司財務管理的影響及對策[J].中國保險,2014(4).
【基金項目】四川省教育廳2015年人文社科重點項目“保險企業管理會計信息系統二次開發及流程再造——基于中航安盟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的實證研究”(項目編號:15SA0179)
【作 者】
高燕華1,何 小2
【作者單位】
(1.中航安盟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成都 6100042;2.四川財經職業學院會計系,成都 610101)